罗湖区翠湖文体公园宠物驿站运营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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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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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JC922604473 项目名称 罗湖区翠湖文体公园宠物驿站运营服务项目
起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00时00分00秒 结束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其他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翠荫路268翠湖文体公园
面积/数量 55.00平方米 权属情况 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 其他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 3年 响应有效期 120个自然日
免租期 租金是否含税
签订合同期限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0个工作日 招租底价 37,620元/年
租金的递增 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年度基础上递增2%。 租金支付方式 其他(合同签订10个工作日内缴纳首笔租金,否则记作一次逾期。之后按照每月度缴纳一次,缴纳租金时间除首次外,均为计租期的第1个月的前15个自然日内缴纳,超过该时间记作一次逾期。)
资产用途限定 其他(商业)
履约条件 第一章 概况一、项目内容甲方将翠湖文体公园内55㎡宠物驿站出租并委托承租方进行专业化运营管理,开展适配公园萌宠乐园的宠物配套业态,包含宠物用品销售、宠物美容、人宠互动休闲等相关服务(经营品类须报公园审核备案)。承租方须编制专项运营方案,明确经营品类、服务规范、安全管理、环境卫生等内容,报公园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承租方须落实日常保洁、设施管护、现场秩序、安全隐患排查等全流程管理,承担经营期间全部人员、财产安全主体责任。承租方须全程自觉接受甲方及甲方指定公园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与统一管理,严格服从物业运营、市容环境、安全管控、文明服务管理要求,按甲方及甲方指定公园服务单位落实整改、配合各类检查、专项整治及重大保障工作。二、商业运营内容翠湖文体公园宠物驿站运营内容主要包括:计算租金面积为:建筑面积55㎡。招租底价为37620元/年(含税),递增幅度为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年度基础上递增2%。项目服务期限3年,无免租期。若因公园改造、管理政策调整等客观原因需调整或终止运营,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三、地理区位深圳市罗湖区翠湖文体公园宠物驿站。第二章 项目核心内容一、项目运营质量要求(一)运营核心要求1.承租方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负责驿站门前区域环境卫生、市容秩序、绿化管护;每日定时清扫门前路面,及时清理宠物粪便、垃圾杂物,做到地面无污渍、无积水、无杂物堆放;规范外摆物品,严禁占道经营、占道堆放货品;劝导游客文明遛宠,及时清理宠物排泄物,保持出入口及周边游园环境整洁。2.人员配置要求:承租方需向甲方提交项目人员配置方案及联系方式,配备物业管理员至少1人等岗位,保障物业日常运营与服务响应,原则上在物业运营时段需有人员驻点值班。3.安全管理要求:承租方全权负责物业内消防安全、设施安全、用电安全、宠物互动安全、人员安全等管理工作,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并落实。4.保洁服务要求:承租方负责物业全域日常保洁,每日定时清扫、垃圾日产日清,保持物业区域干净整洁;定期消杀,杜绝异味、蚊虫滋生;按门前三包标准持续维护门前区域环境。5.设施维护要求:物业内建筑、水电、货架、门窗等附属设施由承租方负责日常巡检、维修保养,建立维保台账;严禁擅自对物业进行改建、扩建、改动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严禁私自拆改水电管线、消防设施、外立面及原有配套设施;如需开展合规装修、局部改造、设施升级,必须提前编制详细施工及改造方案,书面报请甲方审核,取得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所有改造、装修、修复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未经审批擅自改造的,甲方有权责令承租方立即停工、限期恢复原状,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须按甲方要求恢复场地原状或现状移交,固定添附物无偿归甲方所有。6.经营规范要求:开展宠物用品售卖、宠物美容、人宠休闲互动等宠物配套业态,严禁餐饮、餐饮加工、噪音扰民、异味严重、易燃易爆、违规活体繁育等不符合公园定位的经营项目;所有商品、服务明码标价,价格不得显著高于市场均价,主动接受游客、公园监督。7.水电与履约管理要求: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或甲方指定公园服务单位缴纳水电费,并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和租赁押金,作为服从公园统一管理的约束保障。若承租方存在不服从公园管理、违规运营、违约失信等行为,甲方有权从该押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合同终止且无遗留问题后,无息退还剩余押金。8.甲方有权对承租方物业运营、设施维保、安全管理、门前三包、人员值守等工作进展进行监督核查,乙方应如实、及时配合。9.为保障公园基础配套服务功能持续稳定供给,满足游园群众日常消费、休闲配套需求,承租方须保障商铺常态化正常合规运营,不得无故停业、擅自歇业。未经甲方同意,承租方连续停业、停止运营超过7日(含7日),视为根本违约,甲方有权依据违约条款进行处置。二、项目负面清单运营期内严禁开展以下任意一类的经营、活动:(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2)开展大规模非法集会的。(3)不符合本项目主题定位的。(4)不符合公园管理要求的。(5)危险的、污染环境的、噪音大的、消极的。(6)违法、违背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的。(7)有可能引起公众批评反对,难以消除不良影响的。(8)擅自改变物业使用功能、私自转租、分租、抵押物业。(9)引发大量市民投诉、负面舆情、群体性纠纷。(10)其他违反公园管理、城市市容环卫、门前三包管理规定的行为。若相关标准有所调整变化,以最新出台文件要求为准。第三章 其他边界条件一、保险(一)保险义务承租方应当充分评估项目投资和运营维护风险后,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并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决定项目服务期间需要购买的保险险种。承租方购买保险后,应将保单提交甲方备案。 (二)投保险种 在服务期内,承租方应该根据谨慎运营惯例购买公众责任等相应险种,并始终使保险单保持有效。 (三)保险金额承租方所投保财产险的险种的保额,应足够能使被保险标的恢复到保险事故发生前的正常状态和价值。(四)投保要求1.承租方应确保所有保险单均注明,保险商在取消保险或对之进行重大改变之前至少30日书面通知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变更该等保险单据。 2.承租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已购买保险的合同或保单副本。 3.承租方按合同的要求投保或获得购买保险证明,不得减轻或以其他方式影响承租方在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责任。 4.如果承租方不购买或维持合同所要求的保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根据合同自行购买上述保险,并有权从履约押金中提取相应金额。5、投保的范围应覆盖物业区域。(五)保险赔偿 承租方应保证其将所有因出险而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偿用于已损坏或灭失的项目设施的维修或更新,或事故中利益受损的第三人,不得挪作他用。 (六)未按规定投保的责任 如承租方未根据合同约定办理保险、保险范围不足、保险金额过低、保险期间不足或其他因素,导致甲方或第三人未能获得足以弥补损害的保险理赔且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承租方应承担所有损失及损害赔偿。此时,甲方有权从履约押金中扣除因承租方少投保险所造成甲方所获得保险赔款减少的数额。二、违约情形及违约处理机制(一)一般违约情形(1)合同签署前未及时足额缴纳押金。(2)租金缴纳逾期,但运营期内逾期不超过三次。(3)未能妥善保护项目甲方移交的各项资产,导致其出现轻微损坏的。(4)承租方与其他第三方、个人发生纠纷,影响项目正常运营。(5)履约过程中,甲方或其他主管部门发现的其他可能影响项目运营的情形。(6)门前三包落实不到位、物业区域内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承租方擅自停业、停止运营,连续时长达到7日(含7日)及以上的。(二)根本违约情形(1)承租方在运营期内租金缴纳逾期三次。(2)承租方与其他第三方单位、个人发生纠纷,影响项目正常运营,且经甲方警告或要求整改后仍未能妥善解决。(3)承租方或其法定代表人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被刑事立案,可能影响承租方正常运行的。(4)承租方发生破产、解散、合并、分立、被依法关闭、撤销或已进入清算阶段等情形。(5)因承租方未能审慎管理,导致项目出现重大负面舆情、群体事件等,影响项目正常运行。(6)项目范围内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一人以上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并且承租方负有主要责任的。(7)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未按照法律要求进行及时救援、报告或者不予配合调查。承租方未及时救援导致安全事故恶化或者产生恶劣影响。(8)擅自抵押物业或者地上建(构)筑物。(9)未妥善保护项目甲方移交的建(构)筑物,导致其主体结构毁损。(10)不服从项目现场管理且限期拒不执行整改或者整改执行不到位,造成了甲方严重经济损失或者恶劣影响。(11)因承租方管理原因造成第三方、甲方严重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12)不按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物业、超期占用或者到期拒不搬离。(13)出现负面清单中列举的经营行为,视为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全部运营押金,乙方应按首年租金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损失的另行全额赔偿。(14)明确表示不再缴纳租金或不再承担运营工作。(15)经甲方多次督促整改,仍持续擅自停业、长期空置不运营、严重影响公园配套服务功能的。(17)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消防及水电核心设施,拒不恢复原状、整改不到位的。(16)发生其他严重影响项目正常运行的情形。(三)违约处理机制针对一般违约情形,甲方可以采取口头警告、发出整改通知书或提取押金的形式予以扣罚。押金扣除后,承租方补缴运营押金后才能继续执行合同,因承租方未及时缴足运营押金,在甲方书面通知期限内仍未补足的,每延迟一天,应按1000元/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不免除其租金缴纳义务。甲方扣除押金,不影响甲方对承租方该等行为可行使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方法。针对承租方的根本违约行为,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押金不予退还、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三、合作终止(一)运营期届满终止承租方应将项目运营权、从甲方处接管的资产无偿移交给甲方。属于承租方的资产由承租方自行处理。届时承租方须对后续运营人员进行培训完成工作交接,确保项目运营工作平稳过渡。(二)甲方原因提前终止因甲方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合同时,承租方应妥善处理好与其他第三方的纠纷,与第三方就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达成一致意见,与第三方的相关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如因承租方与第三方纠纷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从押金中提取对应金额,不足部分向承租方追偿。(三)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运营期内,承租方如出现根本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无偿收回全部项目资产及项目运营权。承租方应妥善处理好与其他第三方单位的纠纷,与其他第三方单位就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达成一致意见,否则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责任,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从押金中提取对应金额,不足部分向承租方追偿。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书面提前解除运营服务合同,按双方协商约定完成结算、移交及善后工作。(四)终止通知任何一方终止合同时,应将载明终止事由、终止日期的书面通知送达对方。其中,合同因服务期限满而终止时,双方均无须履行终止通知义务。四、项目移交(一)进场移交承租方进场前,甲方提前做好物业的清理工作,达到交付标准。承租方进场后,应同甲方一起,就项目资产进行盘点,做好移交台账,台账经双方确认后正式接管项目资产。(二)期满移交项目合作期满或者项目合同提前终止后15日内,本项目进入移交期,承租方应全面检查项目各项设施设备,确保其使用功能完好,不低于进场移交时的状态。承租方提前做好移交台账,经双方共同确认后将从甲方处接管的资产无偿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的其他单位。五、紧急接管机制因承租方原因导致项目提前终止的,甲方可紧急接管项目或委托第三方接管项目,避免事态恶化,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从押金中提取对应金额,不足部分向承租方追偿。第四章 项目商务要求一、物业租金以甲方委托第三方出具的物业租金评估值作为底价,增价交易,按实际成交价支付物业租金,并在成交价基础上每年上涨2%。承租方以月度为单位缴纳租金。合同签订10个工作日内缴纳首笔租金,否则记作一次逾期。之后按照每月度缴纳一次,缴纳租金时间除首次外,均为计租期的第1个月的前15个自然日内缴纳,超过该时间记作一次逾期。运营期间,累计出现租金缴纳3次逾期的,甲方有权终止执行合同,双方解约,运营押金作为甲方违约金不予退还,甲方并可就设施维护安全管理等费用损失向承租方另行追索。二、运营押金(一)运营押金的来源承租方应在运营合同签署时向甲方支付运营押金,押金金额以3个月成交月租金作为租赁押金。(二)运营押金的使用1.项目履约过程中,如承租方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首先从押金中对相关责任金额予以扣除,以偿付违约金、甲方损失或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扣除后仍不足以支付的,对于押金支付责任款项不足部分,甲方可以向承租方全额追偿。甲方主张扣除押金的,应将承租方违约事由、扣除金额等内容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有异议的,应于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日内书面提出。2.甲方扣除押金,不影响甲方对承租方违约行为可行使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3.押金补足:每一年核查一次,若承租方押金金额低于合同约定标准,甲方应在发现后通知承租方。承租方需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押金补足至约定的金额。4.违约责任:若承租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补足押金,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未补足押金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因承租方未及时补足押金导致甲方遭受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业务延误损失等),承租方应负责全额赔偿。(三)押金的退还承租方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项目运营,项目期满或提前终止后依据协议约定完成移交并经甲方验收认可,在所有手续交接完毕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押金的剩余金额向承租方退还。三、实质性条款1、因甲方、建设或政策等原因,减少、增加或取消范围,承租方无条件予以配合。2、中标后,由承租方提交正式的方案,报甲方审核同意后实施,按照甲方实际移交的物业面积收取租金,并按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租金。3、如有新的物业及经营点位,以甲方的第三方评估公司的报告并按照招租的上浮率计算后进行计租。4、若涉及到相关物业的装修,改造,所有装修、改造费用及审批手续均由乙方自行全额承担,装修、改造方案需报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5、如有重大活动和事件,承租方需无条件配合甲方相关工作的开展。6、承租方负责物业区域内的所有安全管理责任以及第三方相关纠纷,必须为物业区域购买相关保险。
其他补充说明 1、招租保证金由意向承租方交纳至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公告期满前未按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的(以到账时间为准),视为放弃报名。2、保证金处置方式:被确定为成交人的意向承租方交纳的招租保证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收到交易服务费后,由成交人向交易机构提供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出租方开具的租赁押金票据后予以退还(收到资料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未被确定为成交人的意向承租方交纳的招租保证金,由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发出成交结果公示后予以退还(成交结果公示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3、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本项目按首年月租金*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1%(孰低原则)收取,由成交人支付。4、成交人应按照《缴费通知书》要求及时向交易集团支付交易服务费,成交人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后,由交易集团向成交人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人按照《成交通知书》与出租方签订合同。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集团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后撤销报名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2)交易期间经资格确认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3)项目进入竞价环节,意向承租方均不报价,导致交易失败的;(4)交易期间经资格确认后不办理后续交易手续的;(5)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6)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7)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8)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9)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10)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11)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交易文件约定情形的。6、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公告或交易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于公告期内采用书面或电话方式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咨询或反馈。7、澄清事项:招租人或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对已发出的交易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报名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通过网站公布,不足3日的,将顺延报名截止时间。8、异议事项:意向承租人认为招租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于公告期内将异议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送至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逾期将不予受理。异议材料采用现场提交,提交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1076号罗湖区党群服务中心4层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前台。异议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联系人:吴先生。)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水费 按照供水部门的标准执行。需自行加装水表以计量用水量。 电费 按照供电部门的标准执行,并依据其用电量占园区总用电量的比例,分担园区因扩容产生的基础电费,需自行加装电表以计量用电量。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采用协议租赁(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直接签订《租赁合同》),但租赁价格不得低于招租公告中设定的招租底价。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2周期。

项目日程

竞价开始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4时30分00秒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2)参与本项目交易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交易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根据报名格式文档要求提供《承诺函》)(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根据报名格式文档要求提供《承诺函》)(4)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截图,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xigongshi/);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意向承租方须提供以下材料:附件一:报名申请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附件三:承诺函;附件四: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xigongshi/)查询截图);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8时00分00秒

交易保证金

金额 10,000元
收款信息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8时0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 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1076号(黄贝岭地铁站B出口)罗湖区党群服务中心4楼
联系人 吴先生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出租方信息

名称 深圳市罗湖区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1.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参照《深圳市财政局关于修改 的通知 》(深财资〔2024〕21 号)、 《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罗财通〔2026〕18 号)等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 2.出租方在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出租方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 3.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4.交易公告中已注明该物业房地产证情况,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该物业的房地产证情况,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5.承租方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招租的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业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6.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招租人。 7.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招租人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招租人。 8.若物业因城市建设规划或城市更新改造需要拆迁,招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此为由向招租人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9.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10.成交人应在获取成交通知书后 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因出租方原因顺延时间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形除外),否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招租人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 11.意向方应充分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成交租金金额。 12.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出租方与原意向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平台无关。 13.竞价加价幅度:2000元/年或2000元/年整的倍数。 14.当前租赁合同到期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已与原承租方签订终止协议,原合同履行期限截止日期提前至委托方与新招标的服务单位签订正式合同之日止)。 15.是否允许联合承租: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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