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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长湖湾邻里中心工程幕墙工程招标项目,招标人为浙江金华宏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委托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工程预算(最高限价)约*开通会员可解锁*元人民币(含税),已落实 100 %,并承诺不拖欠工程款;幕墙、幕墙窗面积约8870多平方米。已基本具备开工条件;
2.2招标范围:长湖湾邻里中心工程幕墙(详见招标控制价,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3工程建设地点:金华市婺城区乾西乡环城西路以西、人民西路以北、鸿发路以南地块;
2.4计划工期:27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3.1本次招标要求具有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工程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建筑专业一级资格的注册建造师;报名结束后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
3.3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企业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4开标当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不在被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3.5开标当日,项目负责人无涉嫌犯罪在羁押或因犯罪被判刑在刑期内(包括缓刑及监外执行);
3.6开标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或处罚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因项目施工被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累计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处罚不累加);
3.7开标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因项目施工被金华市政府或浙江省政府通报批评累计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不累加);
3.8开标当日,投标人未在金华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失信一类“黑名单”内;
3.9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符合上述3.4、3.5、3.6、3.7、3.8这五条要求的承诺书。
(1)企业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副本(无需原件)
(3)拟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及项目负责人B类证书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近一个月(*开通会员可解锁*或更近月份)及以上的社保缴费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养老保险交纳清单为准,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
(6)按本招标公告第3.9条中要求提供的承诺书;
9、联系方式:
| 招标人:浙江金华宏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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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寺西街288号四楼 |
办公地址:婺城区丹光东路408号润和楼B座5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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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 系 人: 邱女士 |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联 系 人:许女士 |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传真:/ |
邮政编码: |
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
邮政编码:321000 |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