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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保障居住用地供应,拟对[回龙埔及龙城公园地区] 04-02、04-03-01地块进行规划调整。该规划调整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并原则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该事项公示如下:
一、规划情况
1.地块调整
将04-02、04-03-01地块重新划分为04-02-01地块、04-02-02地块,规划功能由普通工业用地(M1)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R2),具体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2.道路调整
将涉及周边道路选址、方案范围及原水管蓝线范围内普通工业用地落实为道路;新增四条支路,红线宽度为16米。
二、 公示方式及地点
本事项除在《深圳特区报》公示外,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s://pnr.sz.gov.cn/lg/index.html
(二)实地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一楼大厅。
3.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沙园路98号龙城街道办事处一楼展厅。
4.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盐龙大道南侧、协顺路(协力路)西侧。
三、公示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30个自然日,如公示截止日期逢节假日或周末,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顺延至节假日或周末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四、联系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建设大厦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规划科;收件人:刘工;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并在信封上注明“[回龙埔及龙城公园地区]法定图则04-02、04-03-01地块规划调整公众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longgangghk@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照“[回龙埔及龙城公园地区]法定图则04-02、04-03-01地块规划调整公众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后,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后,按程序审批。
附件:调整前后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及附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文档附件:
调整前后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及附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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