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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JBFJ2501534-01GCGH
| 项目名称: | 国家级南京软件园集成电路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05-28地块项目)厂房一期装修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 |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2:40
1、招标文件中工程规模调整为:“本项目为国家级南京软件园集成电路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1号楼及3号楼、5号楼标准层厂房装修工程,建筑面积10418.73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基础装修工程、洁净车间、电气改造、给排水改造、工业废气废水处理和特种气体工程设备安装采购以及软装家具等。1号楼总层数4层, 3号楼总层数9层、5号楼总层数9层,厂房最大跨度51.8米。”
因招标公告中工程规模无法修改,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3的第6条为准。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7.3.1履约担保的金额调整为:“中标价的10%,中标人在施工合同签订前,必须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且工程资料移交、结算资料上报后30 天内退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以现金方式递交的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本金同时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其他方式递交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条款中4.2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调整为:“采用银行保函、现金、银行本票、转账支票或银行汇票等形式。中标人在施工合同签订前,必须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且工程资料移交、结算资料上报后30 天内退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以现金方式递交的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本金同时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其他方式递交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4、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条款中13.8.1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调整为:“一类主材、二类主材的认定按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2%以上,10%以内的各类材料为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10%以上的各类材料为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人工工资调整执行苏建价【2012】633号文。”
5、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调整为:“招标人代表2人,经济技术专家7人。”
6、具体详见澄清修改文件。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 09:20 未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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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南京市江北新区管委会建设与交通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澄清修改文件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