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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根据《立法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统筹做好《青岛市河道管理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部分条款的衔接适配工作,拟修改《青岛市河道管理条例》部分条款,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通过邮箱反馈至“qdsljhzz@qd.shandong.cn”。
附件:1、《青岛市河道管理条例》部分条款修改对照表(1).docx
2、青岛市水务管理局关于拟修改《青岛市河道管理条例》的情况说明.docx
青岛市水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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