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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转让雅阁牌 HG7203AB 普通小型轿车(车辆识别号:LHGCP1694C8001832)
项目编号:GR2026GD0003280-2
标的名称:转让雅阁牌 HG7203AB 普通小型轿车(车辆识别号:LHGCP1694C8001832)
标的编号:GR2026GD0003280-2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转让方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详情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的标的资产,并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广东产权”)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保证和承诺披露内容和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均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已了解并认真考虑了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5.涉及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约定的要求,履行通知及征询优先购买权人的义务,保障优先购买权人的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对于因我方要求优先购买权人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所产生的风险及相应法律责任,由我方自行承担。
6.如交易资金涉及跨境结算的,我方承诺按照外汇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结算手续,若由于交易双方或转让标的原因造成交易价款无法划转等情形的,相关风险与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
标的基本信息
| 标的名称 | 转让雅阁牌 HG7203AB 普通小型轿车(车辆识别号:LHGCP1694C8001832) |
| 资产描述 | - |
| 标的所在地 | 广东省广州市 |
标的详情
| 机动车 | |
| 标的状态 | 闲置 |
| 机动车品牌 | 雅阁牌 |
| 车架号 | LHGCP1694C8001832 |
| 购置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行驶公里数(万公里) | 20.9931 |
| 权证 | 4*开通会员可解锁* |
| 原车牌号码 | 粤 A3BC86 |
| 登记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颜色 | 黑色 |
| 数量 | 1(辆) |
| 年检至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广州市人民印刷厂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路江夏村元下底路188号自编8号 |
| 法定代表人 | 刘星昱 |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人民币)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开通会员可解锁*604101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 人印股份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区县)国资委监管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州市人民印刷厂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人印股份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
| 批准文号 |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流程),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2.本项目交易资金(保证金、诚意金或交易价款)的交纳仅接受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资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开通会员可解锁*2054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信息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转让底价与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支付服务费。受让方须将服务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39488*开通会员可解锁*6010003 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7.1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7.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8.转让方按交易标的停驶封存现状(以看样时交易标的车辆品牌、型号、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发动机、转向、传动、制动、悬挂系统、电子装置、仪表、空调性能、行驶里程、车箱内饰和车身外观、功能状况、残缺、瑕疵、价值、安全性能等现状质量为准,下同)进行转让。受让方须按交易标的停驶封存现状予以受让。 9.交易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和移交接收,转让方和交易机构不保证交易标的的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受让方的应价、报价和成交,即视为认可交易标的之现状,并对自己的应价、报价和成交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拒接收交易标的,否则,受让方须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赔偿责任。 10.转让方对交易标的功能、价值、安全性能等事项不提供任何保证;受让方接收交易标的后的使用安全、处置风险以及相关权利、义务和后果及责任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一切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无权因此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要求。 11.受让方须遵守《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受让方应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广州市相关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谨慎了解和必要的查询,受让交易标的后需办理变更、过户的,应依照有关规定取得广州市中小客车配置指标。如车辆需迁出广州市过户,须到迁入地相关部门进行谨慎了解和必要的查询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12.受让方须具备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交易标的变更、过户、迁出、转籍、行驶证注销、停驶、复驶或处置等手续的各项条件及需提供的相关文件。转让方提供其所能提供交易标的必要资料,仅协助办理交易标的变更、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应由转让方提供的相关文件,需由受让方亲自领取。转让方不承担协助过户至除受让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的义务。 13.受让方须承担因办理交易标的权属变更和过户等相关手续,须将标的车辆送至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检测时,基于行驶安全需要检修、更换标的车辆机件、加油和聘请持有对应交易标的或以上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驾驶或具有拖运资格的单位将交易标的进行拖运送检的所有费用和责任。 14.交易标的如须完成或补办年检审核方可过户的,所需费用均由受让方全额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交易标的移交后迁出、转籍、改装、停驶、复驶或处置等相关责任和义务,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费用。 15.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受让方须在与转让方商定的时间办理交易标的的转籍、变更、过户等相关手续。 16.交易标的完成变更、过户、迁出、转籍、行驶证注销、停驶、复驶或处置等应办理的相关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接。受让方自交接之日起负责交易标的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并承担交接后与使用交易标的相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17.本次标的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除转让方应付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服务费外的一切法定税费(即由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征收的税费、车辆过户各项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信息披露公告、受让申请文件、竞价文件、竞价结果通知文件、交易合同等材料均是交易成交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展示安排 | 本项目在挂牌期间接受现场踏勘,踏勘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需提前电话预约)。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转让方有关现场踏勘的规定,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交易标的办妥过户手续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接。受让方自交接之日起负责交易标的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并承担交接后与使用交易标的相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2.交易标的过户的所有手续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依有关规定协助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支持性文件。受让方应在付清全部价款后向车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3.转让方协助过户义务仅指转让方为协助受让方办理交易标的至受让方名下的手续而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资料的义务,转让方不承担协助过户至除受让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的义务。 4.在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之前,交易标的的所有权仍属转让方所有,交易双方不得办理交易标的的过户有关手续,受让方也不得以未付款的交易标的设定抵押。 5.转让方承诺交易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6.因法律、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风险和损失,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不作任何担保。 7.受让方如需在广州办理交易标的的上牌手续的,需符合《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8.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看样可联系李女士(电话号码:*开通会员可解锁*)预约看样时间。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法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0.2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和《资产受让须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在网络竞价环节中(动态报价除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 (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
| 收款账号 |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开通会员可解锁*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GR2026GD0003280-2 |
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 信息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公示附件 | 资产交易合同.pdf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范小姐、刘先生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96100-636,96100-627;*开通会员可解锁*,89160804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8楼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www.gemas.com.cn/ ;https://www.gduaee.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