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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塱头村景区辐射带范围农村道路建设工程_塱头村景区辐射带范围农村道路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 招标人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人民政府 中标人名称: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花都城兴建设有限公司 合同签署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0:00:00 合同金额: 25924345.54 合同内容: 2.1工程内容、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塱头村、社岗村和骆村道路整治工程。其中,塱头村道路整治约8.64千 米,包含路面修复约11033平方米、加铺沥青约35960平方米和道路 局部设置会车空间约2859平方米等;社岗村道路整治约3.10千 米,包含路面修复约2411平方米和加铺沥青约20257平方米等;骆村 道路整治约3.11千米,包含路面修复约1644平方米和加铺沥青约 16440平方米等。 2.2承包范围:工作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道路工程、绿化工程(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等资料为准)。 2.3承包方式: 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范围和图纸内容实行工程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通水、包通电、包移交、包结算的组织实施工作和资料整理、包施工范围内的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合同价款按如下约定执行: □(1)合同价款固定不变,结算价即为合同价(暂列金额除外)。 □(2)合同价款总价包干,若招标范围和承包内容不发生变化,则本工程结算价即为合同价(招标文件及本合同另有约定可以调整的项目除外)。 √(3)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合价包干。 前款所称价格涨落幅度按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信息计算,价格调整基数为相应人材机投标价格。工程结算最终送结算终审部门或花都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 √(4)承包人应在本工程开工前按《广州市建筑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穗人社发[2015]73号)的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如因承包人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本工程施工许可证未能如期办理的,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2.4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并按合同专用条款第50.4(2)款的约定处理,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