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30889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11台报废车辆处置项目挂牌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8-07
发布于
辽宁盘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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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30889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11台报废车辆处置项目挂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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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30889号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11台报废车辆处置项目 交易机构:大连产权交易所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2026年第30889号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11台报废车辆处置项目
项目编号 DL2026ZC004393 监测编号 GR2026DL1003111
转让底价 59,700.00
挂牌开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挂牌截止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交易品类 资产转让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项目概述 标的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11台报废车辆,详见《明细表》(附件),《明细表》仅供参考,不作为资产交接依据。标的位于辽宁省盘锦市,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现场展示相关情况 1.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意向受让方必须参加现场实地勘查,意向受让方须参加现场踏勘并完成现场签到,对处置标的进行实地勘查全面了解后方可参与受让,标的处置范围以现场踏勘时明确的范围为准。未参加现场踏勘并完成现场签到的意向受让方不允许参与本项目,对其报名资格不予审核通过。 2.意向受让方应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前提交现场踏勘申请(链接:https://v.wjx.cn/vm/evvfU3t.aspx# ),过时不再受理。如因临时原因调整具体踏勘时间,将根据报名信息另行通知。 3.现场踏勘集合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9点在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辽河石化公司厂区正门(北门)门口集合,请提前15分钟到。踏勘人员必须携带已打印并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如认可本项目标的现场全部情况并计划报名本项目,请在踏勘结束后将《现场踏勘确认书》交予现场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后,在向大连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将《现场踏勘确认书》(经现场管理人员签字确认)(附件)一并提交。每单位报名现场踏勘人员不得超过2人,现场踏勘人员必须为现场确认书上授权人员,不得临时变更。集合地点导航链接为:https://j.map.baidu.com/9f/1bD。现场联系人王经理,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挂牌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征集到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长延长周期数:40 个, 延牌周期:5 个工作日。

资产信息

披露事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且具备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的企业法人。意向受让方须提供:(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2)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处置标的以实际状况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前往现场勘察。公告未尽事宜,需意向受让方在勘察标的时自行了解。 2.处置标的为11台报废车辆,详见《明细表》(附件),《明细表》仅供参考,标的数量、完整性、品质、瑕疵及新旧程度、公里数等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该资产存在零件不同程度的损坏或缺件,已报废且不具备继续使用价值。受让方不得不经销户再次使用且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到指定的相关部门办理车辆解体,并按照转让方要求的时限内代替或配合转让方完成车辆注销手续,并将相关报废、拆解、销户相关手续及车辆拆解照片或视频一并移交转让方存档。若受让方无法在约定时间内提供注销手续及拆解影像资料,则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追究相关责任及损失。 3.本项目挂牌价格为含13%增值税价,转让方在标的资产成交且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按照相关规定开具发票。 4.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交易价款的30%。 5.本次处置项目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由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拍卖,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拍卖底价(竞价式报名阶段的最高有效报价)的价格受让,拍卖网址:https://jys.ppzxchina.cn/specialContent/15,拍卖服务费以拍卖页面为准(联系人:任经理*开通会员可解锁*)。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后第1个工作日自行使用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申请受让登记的手机号,登录拍拍在线平台“产权交易机构项目竞拍登录”入口,获取验证码,完成竞买登记手续。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标的中进行报名; (2)通过线上上传方式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可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咨询);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4)本项目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由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拍卖。意向受让方通过提交受让申请、资格审核、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确认获得报名资格,即成为合格的意向受让方后,方可参与后续拍卖活动。在拍卖阶段以挂牌底价作为拍卖底价于公告截止日后第1个工作日开始竞价,具体时间及相关规定按照拍卖公告执行,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受让。拍卖网址:https://jys.ppzxchina.cn/specialContent/15,拍卖服务费以拍卖页面为准(联系人:任经理*开通会员可解锁*)。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大连产权交易所报名须知》约定执行,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期限内与转让方进行资产交接的;②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资产拆解、报废、注销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的;③受让方在资产拆运过程中给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④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 5.【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受让方按要求履行车辆报废手续后须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车辆拆解照片或视频等,转让方收到上述相关材料后,若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由转让方相关部门查验合格后,于1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6.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 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主要内容,已经了解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已知悉标的资产为报废车辆露天存放可能存在损坏、腐蚀、杂质等情况,项目标的不保证完整和配件的齐全,已根据现场情况做好评估,谨慎出价,后续按现场现状进行交割。同意采用安全方式拆卸、装运,标的资产拆卸、装运后不得二次使用,已详尽了解标的拉运条件、道路运输等情况。同意出现以上事项均不取消交易和调整成交价格。 (2) 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的交易保证金在大连产权交易所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归转让方,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3) 若出现“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及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4) 同意本项目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以挂牌底价作为拍卖底价,须在拍卖阶段确认拍卖底价,其他相关规定按照拍卖公告执行。 (5) 同意本项目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拍卖阶段以挂牌底价作为拍卖底价于公告截止日后第1个工作日开始竞价,具体时间及相关规定按照拍卖公告执行。 (6) 同意本项目在获得大连产权确认报名资格后,各方在拍卖阶段均未报价并获得有效报价的,受让方未按要求办理确认成交后的合同签订、款项交纳或放弃受让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7) 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配合转让方按照内部合同审批制度要求履行合同的报批程序,合同经转让方审批通过后(以转让方通知为准)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与转让方正式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若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过程中应支付的相关服务费用,则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按照成交价款的0.5%/天,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逾期超过15自然日的,转让方有权取消合同,并扣除受让方已缴纳的全部合同价款或保证金并追究相关责任及损失。 (8) 同意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认收到生效交易合同、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9) 受让方须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且标的资产交割前交纳履约保证金(交易价款的30%)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本项目交割完成且经转让方验收后,转让方将履约保证金(如不涉及扣除事项)无息退还至受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10) 同意受让方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到指定的相关部门办理车辆解体,并按照转让方要求的时限内15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注销手续,并将相关资料(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车辆拆解照片或视频等)移交转让方存档。若受让方无法在约定时间内提供注销手续则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追究相关责任及损失。承诺本次处置的资产不再次使用,如未按要求处置,承担一切责任,与转让方无关。 (11) 受让方必须按转让方要求及时提货,不具备上路条件车辆需用拖车拉运,资产交接后,转让方不负责保管。受让方须在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严格按照转让方有关要求将标的资产全部交割清运完毕,不得以评估值为零或者评估值较低为由拒绝拉运部分资产。标的资产交割清运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等相关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交割清运过程中所涉及的装车、运输等工作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交割清运过程中所涉及的安全、消防、环保等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废渣及垃圾须全部交割清运出场。受让方在交割清运过程中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管理安排,遵守转让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因交割清运而对转让方地面、建筑物、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如因受让方原因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受让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受让方逾期仍未将标的资产全部交割清运完毕,转让方有权按照交价款的0.5%/天,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视为受让方放弃剩余标的资产的拉运权,转让方有权将未装运的物品另行处置(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货物拉运,需提前以书面形式征得转让方同意)。 (12) 同意在标的资产交割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及标的资产交割后资产处置所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安全和法律风险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13) 同意并承诺具备标的资产相应的回收能力(包括不限于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情形),遵守相关国家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若出现违法、违规回收情形,受让方须就此自行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赔偿。 (14) 同意在标的资产交割过程中,以资产处置清单中对应资产数量作为依据,不再进行过磅称重,受让方在拉运过程中不得出现弄虚作假、伪造数据、欺瞒欺诈等行为,否则将视为受让方违约,将给与相应扣罚。受让方将标的资产首次运离转让方厂门,即表示对标的资产和合同条款的充分认可,后续发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均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自行负责。受让方若掺混携带非标的资产的其他物资出厂,视为偷窃行为,转让方将追究受让方法律责任。 (15) 同意在标的资产交割清运过程中,若发现标的资产含有固体废物或者沾染危险废物等情况时,需要对标的资产按照相关环保要求进行特殊处置或处理的,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受让方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将标的资产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合法、合规处置后再进行回收。若出现违法、违规处置等行为,受让方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及赔偿,与转让方无关。 (16) 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7.本次处置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处置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处置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处置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8.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处置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处置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处置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处置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处置标的重新公告。
项目咨询联系人 由先生 项目咨询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交易条件

交易条件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拍卖
交易方式说明 本项目交易方式采取拍卖的方式,报名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17:00前;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以挂牌底价作为拍卖底价,须在拍卖阶段确认拍卖底价,其他相关规定按照拍卖公告执行;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拍卖阶段以挂牌底价作为拍卖底价于公告截止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开始竞价,具体时间及相关规定按照拍卖公告执行。
意向方审核级别 需要交易机构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优先受让权情况 不涉及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易保证金金额 17,000.00元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拍卖程序的;③在获得大连产权交易所确认报名资格后,各意向受让方在拍卖阶段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公告、相关交易文件、交易规则情形的。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 30%,成交金额
履约保证金收取方式 转让方收取
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期限内与转让方进行资产交接的;②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资产拆解、报废、注销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的;③受让方在资产拆运过程中给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④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受让方按要求履行车辆报废手续后须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车辆拆解照片或视频等,转让方收到上述相关材料后,若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由转让方相关部门查验合格后,于1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11*开通会员可解锁*B 所在地区 辽宁省/盘锦市
转让方类型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是否国有 是否联合转让
注册地(地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新工街 经营规模 大型
企业类型 其他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注册资本(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相养冬
所属行业 制造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金融分类
内部决策情况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报名信息

项目报名 谷女士 报名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报名QQ 网上报名地址 www.daee.cn
现场报名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窗口

具体信息以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信息为准 🔍点击查看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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