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30150号)标的1:一批报废蓄电池挂牌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4-23
发布于
吉林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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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30150号)标的1:一批报废蓄电池挂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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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30150号 ) 天津一汽夏利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一批报废资产转让项目 - 标的1:一批报废蓄电池 交易机构:大连产权交易所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2025年第30150号 ) 标的1:一批报废蓄电池
标的编号 DL2025ZC004496 监测编号 GR2025DL1002553
转让底价 14,200.00
挂牌开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挂牌截止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交易品类 资产转让 资产类别 废旧物资
项目概述 转让标的为天津一汽夏利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一批报废资产,共两个标的,每个标的分别转让,详见《明细表》(附件)。《明细表》仅供参考,不作为资产交接依据。标的完整性、种类、数量、重量、品质、材质及新旧程度等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
现场展示相关情况 *开通会员可解锁*,9:00集合。集合地点: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东2门(武静线与京福支线交汇)。 联络方式:吴先生,*开通会员可解锁*
挂牌公告期 5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资产信息

名称 计量单位
规格型号 数量
其他信息录入

披露事项

受让方资格条件

标的1:①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且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核准经营危险废物内容包含“报废铅蓄电池(HW31-900-052-31)” 。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须确认证件在有效期内,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②本标的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标的2:①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且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核准经营危险废物内容包含“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净化废催化剂(HW50-900-049-50)”。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须确认证件在有效期内,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②本标的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本项目转让方不允许与转让方有违约情况发生过的企业及其关联方参与。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挂牌底价为增值税含税价,转让标的均为闲置报废状态。

2、本次转让资产均已报废,如果再次利用,受让方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与转让方、资产所有单位、大连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须参加现场踏勘,对转让标的进行实地勘查全面了解后方可参与受让,标的转让范围以现场踏勘时明确的范围为准。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将加盖意向受让方及资产所有单位公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附件)一并提交。

4、标的1主要为已停产车辆的蓄电池,全部存放于厂区内存货物资处,长期处于闲置状态,已过保质期处于报废状态,已无再利用价值。项目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清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应当取得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核准经营内容包含“报废铅蓄电池(HW31-900-052-31)”。

标的2主要为已停产车辆的零部件等,全部存放于厂区内存货物资处,长期处于闲置状态,已过保质期处于报废状态,已无再利用价值。项目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清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应当取得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核准经营内容包含“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净化废催化剂(HW50-900-049-50)”。

5、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在e汽购平台(网址:https://eqg.faw.cn/)报名时须预缴人民币0.1万元/标的,受让方须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预缴的人民币0.1万元外剩余平台竞价佣金支付至平台指定结算账户,若未按相关要求交纳平台竞价佣金的,平台将不予出具竞价结果。其他意向受让方预缴的人民币0.1万元,由平台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6、本项目报价方式为通过e汽购平台网络竞价,具体时间及相关规定按照e汽购平台网络竞价平台公告(网址:https://eqg.faw.cn/)执行。

7、其他披露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5】第1139号)。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3)本项目报价采取通过e汽购平台网络竞价的方式,通过向大连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资格审核、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确认获得报名资格,即成为合格的意向受让方后,方可参与后续平台网络竞价活动,以转让底价作为平台网络竞价底价于公告截止日后第2个工作日开始竞价,具体时间及相关规定按照e汽购平台公告(网址:https://eqg.faw.cn/)执行。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大连产权交易所报名须知》约定执行,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办理相关权证的费用等,由受让方承担。

4、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标的1:人民币2万元;标的2:人民币7万元。

5、【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若非转让方及资产所有单位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及资产所有单位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期限内与资产所有单位进行资产交接的;②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资产清运的;③受让方在资产清运过程中给资产所有单位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④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补缴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⑤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⑥根据标的物实际交接数量/重量计算,受让方预缴纳的货款不足,并拒绝补足交纳的。

6、【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受让方(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收到经资产所有单位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签订《项目验收单》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7、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受让转让标的资格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次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2)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3)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资产所有单位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4)若出现“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资产所有单位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扣除的履约保证金归资产所有单位所有。

(5)同意本项目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以转让底价作为平台网络竞价底价,须在平台网络竞价阶段确认平台网络竞价底价,具体时间及相关规定按照网络竞价平台公告执行。

(6)同意本项目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须在平台网络竞价阶段以转让底价作为平台网络竞价底价于公告截止日后第二个工作日开始竞价,具体时间及相关规定按照网络竞价平台公告执行。

(7)同意本项目在获得大连产权交易所确认报名资格后,各方在平台网络竞价阶段均未报价并获得有效报价的、未按要求办理确认成交后的合同签订、款项交纳或放弃受让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8)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2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将除预缴的人民币0.1万元外其余平台竞价佣金一次性支付至e汽购平台指定结算账户,并在交易价款、大连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转让方平台竞价佣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与资产所有单位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9)同意与资产所有单位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转让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等的交接,并由资产所有单位组织受让方进场施工。受让方核查验收后,资产所有单位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10)同意与资产所有单位签订《资产交接单》后5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11)同意如因受让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受让资格等)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未能按时移交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单方解除《资产转让合同》,收回转让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12)同意成为受让方后按转让方和资产所有单位要求进行清运,清运全部标的物及排渣、场平、清场工期自交接进场之日起计算,清运期限为为10个日历日,清运作业时间为每个工作日【8:30-16:30】。清运垃圾须全部清运出施工现场,并按相关规定排放,所需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如误期,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要求赔偿损失。本项目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3)同意并承诺进行项目清运、回收的施工单位具有清运、回收项目所涉及的资产所应具备的相关资质(由各相关主管部门认可)。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操作证,受让方资质在进场前由转让方审核后方可进场清运。

(14)同意成为受让方后按照转让方确定的标的物和相关规定进行清运,如果出现超范围清运或因清运原因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损失,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要求赔偿损失直至取消其受让资格,并保留对受让方进一步追索的权利。清运过程中标的物损坏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清运中发生任何意外、事故和所造成的损失赔偿、罚款等,责任及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

(15)同意受让方须按转让方及资产所有单位的要求签署安全消防环保协议等文件。清运人员须接受入厂施工安全教育、办理人员入厂、车辆入厂审批等手续后方可开始清运。受让方承诺严格遵守资产所有单位的管理要求,负责管理入厂人员。由于受让方违章操作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6)同意成为受让方后绝对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加强对周围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采暖、电业、给排水、天然气、有线电视等)的保护,遵守国家有关清运施工法律、法规,若因清运导致上述设施损坏,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同时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场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17)同意成为受让方后在清运标的物期间自行做好防火、防水、人身等安全防护措施,若出现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及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概不负责。

(18)同意成为受让方后为施工人员购买保险,并提供工伤保险证明或清运期间意外险证明,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均由其自行承担,因受让方原因发生各种事故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须全额赔偿损失。

(19)同意受让方在标的物清运过程中可能遇到包括但不限于:要客访问、厂庆活动、停工整改等导致清运暂停的情况,相关成本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事件带来的成本增加、工期延误等因素理性竞价。

(20)同意在清运结束时应做到场地平整、干净整洁、不得遗留标的废弃物,达到资产所有单位的验收标准后,方可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收到经资产所有单位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签订《项目验收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障金无息返还。

(21)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8、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9、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资产转让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拒付网络竞价平台佣金、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项目咨询联系人 李女士 项目咨询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工作日8:30-17:00)

交易条件

交易条件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交易方式说明 本项目交易方式采取平台网络竞价的方式,报名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17:00前;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以转让底价作为平台网络竞价底价,须在平台网络竞价阶段确认平台网络竞价底价,具体时间及相关规定按照网络竞价平台公告执行;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须在平台网络竞价阶段以转让底价作为平台网络竞价底价于公告截止日后第二个工作日开始竞价,具体时间及相关规定按照网络竞价平台公告执行。
意向方审核级别 需要交易机构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优先受让权情况 不涉及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易保证金金额 5,000.00元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资产所有单位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平台网络竞价程序的;③在获得大连产权交易所确认报名资格后,各方在平台网络竞价阶段均未报价并获得有效报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平台竞价佣金、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公告、相关交易文件、交易规则情形的。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本项目公告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 固定金额万元
履约保证金收取方式 大交所代收取
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及资产所有单位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及资产所有单位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期限内与资产所有单位进行资产交接的;②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资产清运的;③受让方在资产清运过程中给资产所有单位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④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补缴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⑤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⑥根据标的物实际交接数量/重量计算,受让方预缴纳的货款不足,并拒绝补足交纳的。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受让方(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收到经资产所有单位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签订《项目验收单》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一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开通会员可解锁*18 所在地区 吉林省/长春市
转让方类型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是否国有 是否联合转让
注册地(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1951号 经营规模 小型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注册资本 510,000,000.00元 法定代表人 肖世海
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金融分类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类型

报名信息

项目报名 普女士 报名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报名QQ 网上报名地址 www.daee.cn
现场报名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窗口

具体信息以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信息为准 🔍点击查看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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