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经济开发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6—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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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经济开发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6-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受喀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生态环境发展中心承担了《喀什经济开发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6-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要求,现对本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信息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概况

本规划以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优化为核心,紧扣自治区"紧贴民生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喀什"一市两县两区"同城化部署,实施创新驱动、区域协调、绿色低碳战略,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优先保护城北恰克马克河、大亚郎水库等自然生态要素,预留生态廊道与防护绿地,构建"山水城田"有机融合的生态安全格局,将经开区打造为喀什高质量发展增长极、丝路向西开放前沿与宜居宜业现代化产业新城规划围绕"绿色化、数字化、特色化"路径,聚焦智能终端制造、光伏新材料、生物医药、跨境电子商务等主导产业,严格落实产业准入标准,杜绝高污染、高耗能及落后产能。

(一)规划名称

《喀什经济开发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6-2035年)》(二)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喀什经济开发区主体园区(经开区(主体园区))和喀什经济开发区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经开区(口岸园区))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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