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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海口市龙华区金濂路1-3号金牛岭片区B-5-02地块项目10#楼第6层601-608共8套房产和地下室-2层-2G075--2G082共8个停车位整体打包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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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QY202604HN1081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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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 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挂牌截止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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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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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 |
海口市龙华区金濂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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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转让面积 |
权证编号 |
土地用途 |
挂牌价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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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龙华区金濂路1-3号金牛岭片区B-5-02地块项目10#楼第6层601-608共8套房产和地下室-2层-2G075--2G082共8个停车位整体打包转让 |
1443.78/224.8㎡ |
琼(2025)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028704号、 第0028706号、 第0028709号、 第0028715号、 第0028717号、 第0028723号、 第0028732号、 第0028734号; 停车位暂未办理不动产证 |
商务金融用地/办公 |
2573.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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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情况 |
海口“绿地领海广场”是绿地集团海南分公司开发的办公商业综合体,地处海口市龙华区金濂路1-3号,毗邻金牛岭公园,南接金濂路、北临滨涯路,东连锦绣京江、西靠海南省公安厅,区位优势显著。该项目由12幢公共建筑构成,均为商业办公用途,业态较为单一。 10号楼为准甲级写字楼,地下2层、地上18层,本次转让楼层建筑面积1443.78㎡,层高5.4米(可通过局部增设夹层,增加约700平方米使用面积)。 地下停车位的不动产权证因开发商尚未完成整体产权登记手续,目前暂未取得。由于产证办理时间存在不确定性,需待开发商完成整体产权登记、具备办证条件后,方可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其他标的情况详见《房地产估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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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告知 |
1、标的按现状转让,如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最终确认的面积为准,若有变化,不调整成交价格和交易服务费。 2、本公告关于标的的图片及文字描述仅供参考,以现场勘验及实际情况为准。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海南产交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标的详细资料可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查阅,也可联系转让方查阅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估价报告等资料。 3、成交后,交易双方应及时向税务部门办理不动产转移应纳税额的相关核税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而产生的滞纳金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海南产权交易所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4、开发商尚未具备办理车位产权证的条件,导致产证办理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转让方无需承担因产证延迟办理产生的任何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支付转让价款、解除合同或主张其他权利。转让方承诺在具备办理条件后协助受让方办理不动产证,自转让方将车位不动产权证办理至受让方名下并完成交付,可视为转让方完全履行义务。如因开发商或相关主管部门原因导致产证办理流程、时间节点发生变化,受让方应及时通知转让方,双方协商确定新的办理时间节点,转让方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因产证延迟办理产生的税费、费用、政策变动等一切风险及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须亲自查看标的资产状况,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会积极配合意向受让方,并提供相关资料。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交易完成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或权证办理情况方面的瑕疵等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否则应视为违约,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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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格 |
2573.8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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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价期日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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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中兴华咨(北京)房地产评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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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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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情况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海南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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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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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决策文件 |
海南省工程咨询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7次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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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海南省工程咨询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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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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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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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与海南产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若在10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或者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付清全部成交价款的,视为违约,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 2、成交后,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同时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办理不动产变更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按标的资产所在地房产交易规定执行,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分别承担,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税费及房产过户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登记费、手续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3、成交后,房屋在交接给受让方之前所拖欠的物业、水电费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受让方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4、房屋的清场由转让方负责。 5、其他未尽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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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支付方式 |
竞买人报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及成交价款支付方式如下: 1、保证金支付金额及方式有以下两种: (1)仅现金交纳方式: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现金100万元作为保证金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 (2)采用现金支付+银行保函方式:即现金缴纳10万元和担保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保函。现金缴纳10万元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银行保函应符合转让方要求,保函开立人应是国有银行,保函自银行开立之日起生效,所需的费用(含相关保函延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保函担保金额为100万元,保函有效期应为自保函开立之日起至受让方履行完毕《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全部义务之日止。 2、成交价款的支付方式。 (1)保证金仅现金交纳方式的成交价款支付: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现金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剩余价款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保证金采用现金支付+银行保函方式的成交价款支付: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现金保证金转为交易服务费(多退少补);全部成交价款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户名: 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账号: 34*开通会员可解锁*0046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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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规则与报名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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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公告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意向方,则由该意向方以不低于挂牌价进行报价,并按照挂牌价与其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该意向方未按规定报价的,视为同意按照挂牌价确认成交并受让标的。不同意的,视为违约。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带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该竞价系统不支持同一个账号同时登录多台设备竞价,请勿执行与竞价过程无关的操作。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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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海口市龙华区金濂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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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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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手续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时之前提交报名资料,并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2、转让方审核意向受让方的报名材料,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核通过后,海南产权交易所于3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竞价,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经转让方资格确认且保证金到账后即获得竞价权限。若意向受让方资格未审核通过,其交纳的保证金于审核未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见附件); 2、《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3、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产权交易合同》首页签署“已知悉”; 6、其他相关资料。 备注: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法人私章或法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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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竞买保证金将用于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违约,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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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务费 |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分别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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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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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产权交易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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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项目(报名)咨询:交易一部麦先生 *开通会员可解锁* 符女士 *开通会员可解锁*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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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1、公司本部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 2、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窗口: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一楼大厅18号窗口 3、三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号窗口:三亚市吉阳区东岸一路旅文·三亚总部港A3栋8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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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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