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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淮安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产城融合暨高质量发展项目淮河路绿化迁改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淮安市一、招标条件
本南京淮安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产城融合暨高质量发展项目淮河路绿化迁改工
程已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19.35184900 万元,招标人为江苏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为南京淮安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产城融合暨高质量发展项目淮河
路绿化迁改工程,施工内容为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的苗木迁移,主要涉及淮河路(紫金山大道至 S601 段),迁移施工涉及各类乔灌木总量约为 5954 余株,具体情况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南京淮安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产城融合暨高质量发展项目淮河路绿化迁改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南京淮安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产城融合暨高质量发展项目淮河路绿化迁改工
程: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质
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为准,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园林专业则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园林绿化设计、园林绿化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环境艺术等专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提供承诺书)。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
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提供承诺书)。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
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提供承诺书)。注:项目负责人的在建工程规定以《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 号为准。
3.3 投标人企业业绩
要求:投标单位近 5 年来(2021 年 1 月 1 日之后,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绿化工程施工项目。注:类似工程证明材料(需要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项材料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齐全,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1)企业和拟派项目经
理近 2 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2 年为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提供承诺书); (2)企业近 1 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1 年为准)
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提供承诺书);
(3)企业近 3 个月内(投
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3 个月为准)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提供承诺书)。
3.4 投标人不得
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其他要求:
3.6.1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
形之一(提供承诺书):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
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
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
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
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
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3.6.2 被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据
(2025 年 6 月以来任意 1 个月的社保证明);
3.6.3 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 )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注:本工程严格执行
《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 2018)23 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6.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他条件。
本项目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 年 02 月 04 日 13 时 30 分到 2026 年 02 月 11 日 17 时 30 分获取方式: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2 月 4 日至 2026 年 2 月 11 日(每
日 9:00-12:00,13:30-17:3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自行将以下资料(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电子文件接收邮箱、邮寄地址、联系方式和招标文件支付凭证电子版)发送至代理 qq:2157214104,招标文件售出不退。
付款单位开户名
称: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珍珠泉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江苏自贸试验区南京片区支行
银行帐号:32*开通会员可解锁*000152
4.2 招标文件
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为:纸质邮寄获取,各投标
人报名时需提供邮寄信息。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6 年 03 月 05 日 14 时 00 分递交方式: 开标定于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投标人可自行选择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采用邮寄或人工送达等方式递交。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 年 03 月 05 日 14 时 00 分开标地点:5.1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5 日 13 时 30 分 ,截止时
间为 2026 年 3 月 5 日 14 时 00 分,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内前递交至南京市浦口区浦滨路 150 号中科创新广场 2 号楼 19 层。
5.2 开标定于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
同一地点举行,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采用邮寄或人工送达等方式递交。请各投标人预留好快递运输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邮寄信息:南京市浦口区浦滨路 150 号中科创新广场 2 号楼 19 层,苏维佳,*开通会员可解锁*)。
5.3 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本次远程开标的媒介为腾讯
视频会议(会议号:569 608 779),请各投标人提前准备好参会的相关软件,并调试正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开标室,并备注单位名称,视频开标时需出具相关身份证明。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视频开标会议或未出席开标现场(同文件递交地址)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5.4 投标文件递交份数:正
本壹份,副本肆份,相应电子文件壹份(电子文件需包含①正本全本扫描件,格式为PDF;②报价清单 Excel 文件。以 U 盘形式递交)。七、其他
1 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南京淮安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产城融合暨高质量发
展项目淮河路绿化迁改工程
1.2 招标人:江苏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投资建设有限
公司
1.3 代理机构: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1.4 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
实
1.5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南京淮安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产城融合暨高质量发展
项目淮河路绿化迁改工程,施工内容为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的苗木迁移,主要涉及淮河路(紫金山大道至 S601 段),迁移施工涉及各类乔灌木总量约为 5954 余株,具体情况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 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招标范围:本次
招标共设一个标段,即南京淮安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产城融合暨高质量发展项目淮河路绿化迁改工程,本工程内容包含按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苗木迁移、复绿及缺陷责任期(即本工程所指的养护期)内苗木的排灌、施肥、修剪、除草、病虫害防治和景观等养护管理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2 工期要
求:30 天。预计具体开始时间以发包人指令为准。养护期: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三级养护标准。
2.3 建设地点:淮安市盱眙县黄花塘镇
2.4 质量要求
或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质量合格标准;园林绿化养护质量符合《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及分级标准》(苏建园〔2015〕383 号)三级养护标准,竣工验收时苗木栽植成活率 95%以上;养护期(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内发包人将不定期进行检查,承包人应对枯死的植株及时补植、补栽,养护期结束苗木移交时苗木成活率 100%以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
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质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类
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为准,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园林专业则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园林绿化设计、园林绿化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环境艺术等专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
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提供承诺书)。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
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提供承诺书)。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提供承诺书)。
注:项目负责人的在建工程规定以《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 号为准。
3.3 投标人企业业绩要
求:投标单位近 5 年来(2021 年 1 月 1 日之后,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绿化工程施工项目。注:类似工程证明材料(需要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项材料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齐全,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1)企业和拟派项目经理近 2 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2 年为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提供承诺书);
(2)企业近 1 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1 年为准)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
资格(不含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提供承诺书);
(3)企业近 3 个月内(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3 个月为
准)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提供承诺书)。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其他要求:
3.6.1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书):
(1)为招标
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
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
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
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3.6.2 被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署的劳动合
同和社会保险凭据(2025 年 6 月以来任意 1 个月的社保证明);
3.6.3 投标人未
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注:本
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 2018)23 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6.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2 月 4 日至 2026 年 2
月 11 日(每日 9:00-12:00,13:30-17:3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自行将以下资料(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电子文件接收邮箱、邮寄地址、联系方式和招标文件支付凭证电子版)发送至代理 qq:2157214104,招标文件售出不退。
付款单
位开户名称: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珍珠泉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试验区南京片区支行
银行帐号:32*开通会员可解锁*000152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为:纸质邮寄获取,各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邮寄信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为 2026 年 3 月 5 日 13 时 30 分 ,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5 日 14 时 00 分,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内前递交至南京市浦口区浦滨路 150 号中科创新广场 2 号楼 19 层。
5.2 开标定于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在投标截
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采用邮寄或人工送达等方式递交。请各投标人预留好快递运输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邮寄信息:南京市浦口区浦滨路 150 号中科创新广场 2 号楼 19 层,苏维佳,*开通会员可解锁*)。
5.3 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
形式,本次远程开标的媒介为腾讯视频会议(会议号:569 608 779),请各投标人提前准备好参会的相关软件,并调试正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开标室,并备注单位名称,视频开标时需出具相关身份证明。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视频开标会议或未出席开标现场(同文件递交地址)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5.4 投标文件递交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相应电子文件壹份(电子文
件需包含①正本全本扫描件,格式为 PDF;②报价清单 Excel 文件。以 U 盘形式递交)。
6 补充事宜
6.1 本项目中标后,禁止转包或分包。
6.2 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
招标人不组织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投标人可自行前往项目现场进行考察。招标人邀请全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出席开标会;未按要求出席的,视为其同意开标结果。
7 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公告在江苏招标采购
服务平台(http://www.jszbcg.com)发布。
8 其他
8.1 控制价:*开通会员可解锁* 元
(含暂列金 93015.10 元)。
8.2 付款:(1)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该单
位工程合同价款(扣除合同价的“其它项目费”暂列金、暂定(估)价等费用)的 70%;工程结算审核结束,并竣工资料移交发包人后付至单位工程审定结算价(扣除垫付的供应材料设备款及其他各项费用)的 80%;工程竣工且验收合格一年后付至单位工程审定结算价(扣除垫付的供应材料设备款及其他各项费用)的 90%;剩余部分待完成缺陷责任期内质量保修义务及绿化养护义务且合格移交后 15 天内无息支付(扣除发包人代为维修的费用、违约金等) 。
(2)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进度的要求调整工程
付款的时间和比例,承包人不得因此而提出异议。若实际工期按照发包人批准的总进度计划出现滞后情况的,委托人有权减半支付或暂缓支付工程费。若经发包人认定的关键线路工期节点出现三次及以上滞后的,发包人有权予以清退。
(3)每次
付款的同时,需承包人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所支付给承包人的
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只能用于本工程有关的劳力、材料、机械等费用。承包人保证及时给工人结算、支付工人工资。
(5)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工程款的使用进行监
督,如工程款用于支付与本工程无关的事宜,将立即停止付款并由承包人支付该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选择在总支付比例不变的情况下,采取其他的支付方法。 (6)发包人有权直接扣除按合同约定对承包人的罚款。 (7)工程款的监管:承包人在工程施工等相关环节税收必须属地缴纳,配合财政、税务部门,及时足额缴纳相关税收。 8.3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联
系地址:淮安市盱眙县黄花塘镇同创新城
联 系 人:陈峰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浦口区浦滨路
150 号中科创新广场 2 号楼 19 层
联 系 人:苏维佳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
子邮箱:2157214104@qq.com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
联系。
江苏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6 年 2 月 4 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江苏省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江苏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 淮安市盱眙县黄花塘镇同创新城
联
系
人: 陈峰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
子
邮
件:
招 标 代 理 机 构: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南京市浦口区浦滨路 150 号中科创新广场 2 号楼 19 层
联
系
人:苏维佳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
子
邮
件:2157214104@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
(盖章)
南京淮安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产城融合暨高质量发展项目淮河路绿
化迁改工程
招标公告
1 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南京淮安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产城融合暨高质量发展项目淮
河路绿化迁改工程
1.2 招标人:江苏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1.3 代理机构: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1.4 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南京淮安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产城融合暨高质量发
展项目淮河路绿化迁改工程,施工内容为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的苗木迁移,主要
涉及淮河路(紫金山大道至 S601 段)
,迁移施工涉及各类乔灌木总量约为 5954
余株,具体情况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 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共设一个标段,即南京淮安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产
城融合暨高质量发展项目淮河路绿化迁改工程,本工程内容包含按施工图纸及相
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苗木迁移、复绿及缺陷责任期(即本工程所指的养护期)内
苗木的排灌、施肥、修剪、除草、病虫害防治和景观等养护管理工作。具体内容
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2 工期要求:30 天。预计具体开始时间以发包人指令为准。养护期:项
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三级养护标准。
2.3 建设地点:淮安市盱眙县黄花塘镇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质量合格标准;园林绿化养护
质量符合《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及分级标准》
(苏建园〔2015〕383
号)三级养护标准,竣工验收时苗木栽植成活率 95%以上;养护期(竣工验收合
格之日起两年)内发包人将不定期进行检查,承包人应对枯死的植株及时补植、
补栽,养护期结束苗木移交时苗木成活率 100%以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并在人员、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质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
林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为准,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
园林专业则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园林绿化设
计、园林绿化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
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
、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
、
环境艺术等专业。
(资格)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提供承
诺书)。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
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
,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
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
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
范围之内(提供承诺书)
。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
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提供承诺书)
。
注:项目负责人的在建工程规定以《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为准。
3.3 投标人企业业绩要求:投标单位近 5 年来(2021 年 1 月 1 日之后,以
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绿化工程施工项目。注:类似工程证明材料(需要提
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项材料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
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齐全,提供的证明
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
(1)企业和拟派项目经理近2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为准)没有
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
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提供承诺书)
;
(2)企业近1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1年为准)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
中标资格(不含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
约担保情形的(提供承诺书)
;
(3)企业近3个月内(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3个月为准)没有因拖欠工人
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提
供承诺书)。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其他要求:
3.6.1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书)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
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
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
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
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2 被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据
(*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
;
3.6.3 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 )网站中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
注: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
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苏信用办( 2018)23 号)
。在评标阶段,投
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
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
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
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
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
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6.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2 月 4 日至 2026 年 2 月 11 日(每日
9:00-12:00,13:30-17:3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自行将以下资料(单
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电子文件接收邮箱、邮寄地址、联系方式和招标文件
支付凭证电子版)发送至代理 qq:2157214104,招标文件售出不退。
付款单位开户名称: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珍珠泉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试验区南京片区支行
银行帐号:32*开通会员可解锁*000152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为:纸质邮寄获取,各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邮寄信
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5 日 13 时 30 分 ,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5 日 14 时 00 分,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内前递交至南京市浦口区浦滨
路 150 号中科创新广场 2 号楼 19 层。
5.2 开标定于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在投
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采用邮寄或人工送达等方式递交。请各投标人预留好
快递运输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邮寄信息:南京市浦口区浦滨路
150 号中科创新广场 2 号楼 19 层,苏维佳,*开通会员可解锁*)。
5.3 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本次远程开标的媒介为腾讯视频会议
(会议号:569 608 779),请各投标人提前准备好参会的相关软件,并调试正
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开标室,并备注单位名称,
视频开标时需出具相关身份证明。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视频开标会议或未出席开
标现场(同文件递交地址)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5.4 投标文件递交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相应电子文件壹份(电子文件
需包含
①正本全本扫描件,格式为 PDF;②报价清单 Excel 文件。以 U 盘形式
递交)。
6 补充事宜
6.1 本项目中标后,禁止转包或分包。
6.2 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招标人不组织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投标人可自
行前往项目现场进行考察。招标人邀请全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
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出席开标会;未按要求出席的,视为其同意开标结果。
7 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公告在江苏招标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jszbcg.com)发布。
8 其他
8.1 控制价:*开通会员可解锁* 元(含暂列金 93015.10 元)
。
8.2 付款:
(1)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该单位工程合同价款(扣除合
同价的“其它项目费”暂列金、暂定(估)价等费用)的 70%;工程结算审核结束,
并竣工资料移交发包人后付至单位工程审定结算价(扣除垫付的供应材料设备款
及其他各项费用)的 80%;工程竣工且验收合格一年后付至单位工程审定结算价
(扣除垫付的供应材料设备款及其他各项费用)的 90%;剩余部分待完成缺陷责任
期内质量保修义务及绿化养护义务且合格移交后 15 天内无息支付(扣除发包人
代为维修的费用、违约金等) 。
(2)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进度的要求调整工程付款的时间和比例,承包人
不得因此而提出异议。若实际工期按照发包人批准的总进度计划出现滞后情况的,
委托人有权减半支付或暂缓支付工程费。若经发包人认定的关键线路工期节点出
现三次及以上滞后的,发包人有权予以清退。
(3)每次付款的同时,需承包人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所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只能用于本工程有关的劳力、
材料、机械等费用。承包人保证及时给工人结算、支付工人工资。
(5)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工程款的使用进行监督,如工程款用于支付与本
工程无关的事宜,将立即停止付款并由承包人支付该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发
包人有权选择在总支付比例不变的情况下,采取其他的支付方法。
(6)发包人有权直接扣除按合同约定对承包人的罚款。
(7)工程款的监管:承包人在工程施工等相关环节税收必须属地缴纳,配合
财政、税务部门,及时足额缴纳相关税收。
8.3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 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淮安市盱眙县黄花塘镇同创新城
联 系 人:陈峰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浦口区浦滨路 150 号中科创新广场 2 号楼 19 层
联 系 人:苏维佳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2157214104@qq.com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江苏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6 年 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