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女子监狱监内建筑消险维修改造项目的意见征询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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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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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通女子监狱监内建筑消险维修改造

项目的意见征询公告

江苏省南通女子监狱将于近期就江苏省南通女子监狱监

内建筑消险维修改造项目采用竞争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现就拟

定的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并向潜在供应商公开征求意见,附件中的采购文件为非正式采购文件,正式采购文件详见后续采购公告。

一、征求意见范围:(一)采购需求: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服务标准、时限等要

求;

4.采购项目交付的时间和地点;5.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6.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二)采购文件1.采购需求是否完整,是否存在倾向性条款;2.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存在排他性条款;3.评分细则设置是否合理;4.采购文件是否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条

款;

5.采购文件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内容。二、意见的提交方式:

请各提出意见的潜在供应商应于 2026 年 3 月 5 日 17 点

00 分前将书面意见送至中通服网盈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南通市崇川区环城南路 11 号电信陈列馆 505。同时将书面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 *开通会员可解锁*@163.com。联系人:尹淑瑜,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合格的意见和建议要求1.针对采购文件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的,需明确有意见

的采购文件内容所在页次和行数,并说明提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2.潜在供应商须在书面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

人、联系电话等通讯方式;

3.对逾期送达或未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交书面意见的,将

不予接受。对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按规定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理。

江苏省南通女子监狱

2026 年 2 月 27 日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江苏省南通女子监狱监内建筑消险维修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

采购单位:江苏省南通女子监狱

代理机构:中通服网盈科技有限公司

期:2026 年 3 月

2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合同文本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3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受[江苏省南通女子监狱]的委托,中通服网盈科技有限公司就[江苏省南通女子监狱

监内建筑消险维修改造项目]([项目编号:

])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

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项目概况

江苏省南通女子监狱监内建筑消险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

“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并于 2026 年 3 月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江苏省南通女子监狱监内建筑消险维修改造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 300 万元,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最高限价:人民币 288.48 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6.项目类型:工程

7.所属行业:建筑业

8.采购需求: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9.工期:自合同签订并通知入场之日起 150 天内完成并验收合格。每日施工时间:

7:30-17:30(北京时间),特殊情况除外。

10.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建筑工程相关的规范、规程、标准、规定、图集等。

11.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声明函。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 、 重 大 税 收 违 法 案 件 当 事 人 名 单 ; 在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 网 站

(http://www.ccgp.gov.cn/)查询,不存在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以及无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情形。

4

(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按

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

业证明材料。

4.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成交后不得转包、分包。

(二)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在有效期内)、具备有效的安

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具备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须是投标申请人本单位在册人员,

且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

办市〔2021〕40 号)的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

质注册证书作废。若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的,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

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提供电子证书或未

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

不符合要求。

注册地为江苏省内的企业,如本项目响应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

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

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26 号文件要求执行。

其他省份按照各自省份规定执行。

拟派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部分调整我省

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延期复核及证书管理有关事项的公

告》〔2023〕5 号文件要求执行。

如未按上述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

合磋商文件要求。

5

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1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供应商的正式员工。须提供响应供应商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

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供应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 2025 年 8 月以来任意一个

月的社保缴费记录。

3.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

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

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

与本次采购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

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

项目负责人职务)。

3.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6 年 3 月

日至 2026 年 3 月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

于 5 个工作日)。

2.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

2.1 潜在供应商访问电子招标响应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

“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 数字证书”--CA 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

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

端工具--制作响应文件--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 zip)--通过“苏采云”系

统上传响应文件。具体见《(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

2.2 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

http://jszfcg.jsczt.cn/。

2.3“CA 数字证书”的获取:

供应商需办理 CA 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国信 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用于

“ 苏 采 云 ” 平 台 的 国 信 CA 全 省 通 用 。 南 通 地 区 “ CA 数 字 证 书 ” 的 办 理 指 南 :

http://jsxcmm.com/help/help.html。

2.4 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

“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

2.5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

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

6

2.6 请潜在供应商提前安装相应的控件(详见《(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并使

用谷歌浏览器登录“苏采云”系统参与不见面开评标。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2026 年 3 月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注:各供应商请关注开标大厅交流区,在开标结束后,请勿离开开标大厅。资格评审、

符合性审查结束后,供应商就所有内容进行最后报价,少报无效。最后报价将作为评审价。

磋商小组发出报价指令后须在 15 分钟内完成系统报价。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

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线上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

厅”。

3.响应文件的解密:磋商当天各供应商及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

时间后,响应供应商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响应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

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响应供应商解密限定在开标后 30 分钟之内完成。因响应

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

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

解密超时,视为响应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原因或

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

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

五、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磋商保证金,采购文件中涉及磋商保证金的事项,均按免

收磋商保证金执行。

2.项目磋商活动模式:不见面远程磋商模式,供应商在各自地点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

参加开标会。

3.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

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磋商文件其他部分的询问请向磋商文件制作

人或项目磋商经办人提出;对在“电子交易平台”操作阶段的询问请向交易系统软件维护

人员提出。

4.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

7

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

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5.潜在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6.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本项目为远程不见面电子标,成交供应商在公示结束

后须提供柒份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至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处,纸质版响应文件须与电子文件

一致,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7.有关本次磋商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

布的更正公告。

8.本次采购项目磋商结束后需提供最终报价。

七、本次磋商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苏省南通女子监狱

地 址:南通市濠东路 258 号

联系人:李女士

邓女士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信息

名称:中通服网盈科技有限公司

址:南通市崇川区环城南路 11 号

联系人:尹淑瑜

顾蓉蓉 朱益龙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交易系统软件维护人员: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8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采购方式

1.1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

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

2.合格的供应商

2.1 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

2.2 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

3.适用法律

3.1 本次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

果如何,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报价时应综合考虑(不单列)成交供

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人支付,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苏招协〔

2022〕2 号文

件规定标准的

35%收取。

4.3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文件费。

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5.1 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二、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构成

6.1 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磋商邀请

(2)供应商须知

(3)合同文本

(4)采购需求

(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

(6)响应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9

6.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

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

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磋商文件的澄清

7.1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期 5 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

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

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和修

改,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

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在“江苏政

府采购网”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更正公告内容将作

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不足 5 日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顺延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8.2 供应商对采购人提供的采购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采购人概不负责。

供应商由于对采购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采购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

均由各潜在供应商自负。

8.3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

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

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9.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

单位。

10.响应文件构成

10.1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

单、其他证明文件、磋商响应函等部分。

10.2 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请

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

11.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0

11.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

规定。

11.2 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等形式提交。

1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2.1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提供工程量清单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2.2 磋商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

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

13.1 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

13.2 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14.施工方案、人员安排及其他

14.1 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关施工方案等。

14.2 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采购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实现思路及关键

技术等。

15.磋商响应函

15.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磋商响应函。

16.磋商有效期

16.1 磋商有效期为采购人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九十(90)天。磋商有效期

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

17.磋商有效期的延长

17.1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

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或代理机

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

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8.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8.1 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

响应文件。

11

19.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9.1 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

间。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

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 26.3.2 条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

19.2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

的截止日期为准。

20.响应文件的拒收

20.1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

子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

21.1 响应文件的撤回

21.1.1 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

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

手册》。

21.1.2 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

21.2 响应文件的修改

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

《操作手册》。

21.3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

21.4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

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

22.响应文件解密

22.1 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响应文件

进行解密。

23.磋商小组

23.1 采购人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

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12

23.2 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候选人。

24.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24.1 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

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4.2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

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24.3 在项目评审期间,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

24.4 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

的相关细节。

25.评审过程中的澄清

25.1 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

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

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

25.2 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

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

清响应函”并加盖 CA 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

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

25.3 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作出澄清、说明和更

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6.对响应文件的审查

26.1 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6.1.1 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

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

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

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

26.1.2 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

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6.1.3 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

13

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

符合性审查的原因。

26.2 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

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

大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

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代理机构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

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

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

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6.3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

26.3.1 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

26.3.2 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

26.3.3 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

26.3.4 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26.3.5 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

26.3.6 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26.3.7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

行 人 、 重 大 税 收 违 法 案 件 当 事 人 名 单 ; 在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 网 站

(http://www.ccgp.gov.cn/)查询,存在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情形。

26.3.8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6.3.9 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

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磋商供应商所磋商产品不在强制采

购范围内的。(磋商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磋商响应文件中

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

26.3.10 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 CA 电子公章的。

26.4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6.5 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

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14

26.6 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信畅通,并安排专人与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

联系。

27.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7.1 磋商程序

27.1.1 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

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

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 CA 电子公章。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

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

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

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 CA 电子

公章。

27.1.2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

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

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

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

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

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

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

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27.1.3 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

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 CA 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

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 CA 电子公章。

27.2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7.2.1 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

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5

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

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

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

分。

27.2.2 评审标准

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

27.3 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

27.3.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7.3.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7.3.3 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 27.1.2 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

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27.3.4 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六、成交

28.确定成交单位

28.1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供应

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 27.1.2 条情形的,可以推荐 2 名成交候

选供应商。综合评分相等的,以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等的,由磋商小组抽签决定排序。

28.2 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

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28.3 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

资格:

28.3.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8.3.2 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28.3.3 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8.3.4 恶意竞争,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28.3.5 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

28.3.6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

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16

28.3.7 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

29.质疑处理

29.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

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29.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

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 29.4 条款的规定向

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29.2.1 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

限届满之日。

29.2.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29.2.3 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

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

疑作出答复。

29.3 质疑函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

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

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

29.4 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询问、质疑均请向采购人提出,

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建议供应商尽量通过邮寄方式

提交质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接受未填写快递运单的快件)。

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一章。

29.5 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

29.5.1 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

29.5.2 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

29.5.3 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

29.5.4 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

出的质疑。

29.5.5 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

加盖公章的质疑。

17

29.6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

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

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

30.成交通知书

30.1 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

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 30 日内,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

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 30 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

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30.2 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七、授予合同

31.签订合同

31.l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

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1.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

同附件。

31.3 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

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

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2.履约保证金

32.1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根据合同内容规定成交供应商缴

纳成交价的 10%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

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若履约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提交的,保函担保有效

期开具时间为合同约定工期基础延长一个月),逾期视为成交供应商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采购人有权按照相关程序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

32.2 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

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如果成交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缴纳,采购人有权取消本

次采购成交决定。

32.3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凭采购人签署的同意退还

18

履约保证金的证明,前往采购人处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履约保证金未如期归还,给成交

供应商造成损失,由采购人承担。采购人拖延退还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按应退履约保证

金总价款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承担违约责任。

33.标的物的追加

33.1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

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

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 10%。

34.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

34.1 根据《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

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通财购〔2021〕41 号),对政府采购成交

供应商提出“政采贷”融资申请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按时在“苏采云”系统中录入并公开

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勾选“融资贷款”选项,并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账号维护等环节

提供必要便利,持续降低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成交供应商如需获得合同信

用融资支持,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政采贷”融资贷款,详情请见南通市政府采购网

“易企服”综合服务平台-金融产品全周期-贷款产品专栏。

19

第三章 合同文本

以下为成交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

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江苏省南通女子监狱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

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江苏省南通女子监狱监内建筑消险

维修改造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江苏省南通女子监狱监内建筑消险维修改造项目

2.工程地点:南通市濠东路 258 号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财政,已落实

5.工程内容:江苏省南通女子监狱监内建筑消险维修改造项目。

6.工程承包范围:江苏省南通女子监狱监内建筑消险维修改造项目工程量清单、

图纸及采购文件涉及的所有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6 年

日(以发包人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6 年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150 日历天。每日施工时间:7:30-17:30(北京时间),特殊

情况除外。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

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相关行业规范及发包人要求。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

(¥

元);

20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五、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缴纳合同价的 10%,即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

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若履约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提交的,保函担保有效期开具时间为合同约定工期基

础延长一个月)。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承包人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

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发包人带来的各种损失。如果承包人不能够按照规定去做,

发包人有权取消本次采购决定。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履行结束,验收合格且完

成备案后,承包人提出申请,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无息)。

六、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证书号:

)。

七、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条款;

(3)中标(成交)通知书(如果有);

(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

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

字或盖章。

八、承诺

21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

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采购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

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九、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十、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6 年

日签订。

十一、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江苏省南通女子监狱签订。

十二、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缴纳履约保证金,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拾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伍份,承包人执伍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址: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话:

话:

真: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22

账号:

账号:

23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

束力的文件或补充协议;2.采购文件及采购文件修改澄清(含答疑);3.合同履行过程中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

计变更等资料。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无。

1.1.3.9 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确定。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无。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建设部第 89 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24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七部委第 30 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279 号

令)、《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

理条例》等。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国家、行业、专业及南通市的有关标准、规

范、规定和条例所阐明的强制性标准。当对同一考核指标国家、行业、专业和南通市颁布

的有关标准、规范产生不一致时,以其颁布的标准、规范较为严格者为准。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采用;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不采用;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采用。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无。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成交)通知书;(3)

投标函;(4)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5)本合同通用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施工图纸;(8)双方洽商的有效的会议纪要、补充协议;(9)采购文件及采购文

件修改澄清(含答疑);(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响应文件;(11)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如有)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之日 14 天前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施工图纸(蓝图)4 套(如有),电子版 1 套,其

他有关资料 1 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图纸(含变更)。

1.6.2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须在

10 天内向监理人或者发包人提出,否则,视为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正确、完整。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和施工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项目管

理机构名册、已完成工作量、拟完成的月工作量进度计划表、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加

工图、大样图、协调配合图以及上级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提供施工组织和施工进度计划、项目管理机构名

25

册;每月 27 日前向发包人提供上月 26 日至本月 25 日已完成工作量、计划对照表及本月

26 日至下月 25 日拟完成的月工作量进度计划表;专项工程实施 14 天前提供专项施工方案;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提交给监理一式 3 份,承包人留存 1 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监理人收到文件后 7 天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

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

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或发包人办公室;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或发包人办公室;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或项目所在地监理人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施工人员及机械等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并办

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入。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材料运出施工场地。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所有

需要使用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负责修建和拆除,且所有发生的费用已经包含在

响应总价中,后期不予调整。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

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发包人。

26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

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

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

属于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

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

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

三方。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

式:已含在合同价中。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详见本专用合同条款第 12.1 条。

2.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依据本合同

并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其职责。主持开展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对施工过程中的合同执行

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以及对监理工作的检查;根据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

式由其本人签字后送交承包人;代表发包人履行工程量、设计变更等签证、分包单位的确

认、工期的签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确认职责。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 7 天前。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由于发包人施工现场场地有限,发

包人不提供搭建临时设施的场地及住宿地。承包人需自行安排施工队伍生活住宿的必要设

施及场地。(1)施工用水、照明用电、动力用电由承包人挂表计量并承担线损费摊销,

单价均按施工同期供水、供电部门的价格计算,结算时发包人按施工同期供水、供电部门

的价格扣回;(2)通讯线路不提供,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3)指定现场

27

施工用水、电接入位置,自指定位置接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材料、安装等一切费用,由承包

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同时施工中发包人不考虑因用电原因(如需自发电或电容量

不够)而给承包人的任何额外补偿;(4)材料、垃圾等临时堆放现场需要搭设的临时围

墙(位置由发包人指定),必须牢固稳定,高度不低于 2.5 米,围墙外表美观、光滑、不

可攀爬,顶部安装攀爬倒刺,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5)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

场的交通条件已具备。(6)因维修改造面比较广,按照建设单位有关管理制度,施工作

业地点必须提前经发包人同意,且同时作业地点不得超过两处。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规定的内容,

并满足市城建档案馆要求的竣工图及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等。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4 套(含原件 2 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与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同时提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后,承包人应在 28 天内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提供符合发包人有关施工资料要求的纸质文件、电

子文件。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承包人根据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办

理交通、环卫、环保手续,负责协调和处理因施工引起的周边地段民事纠纷,并承担由此

发生的费用。②负责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排污、环保、市容、消防、治安、人口管理等相

关手续的办 理以及因施工造成对邻近居民的影响所引起的纠纷等,均由承包人负责协调

处理。现场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必须定期清运,施工现场内雨水、废水、污水必须排入指

定的排水沟或排水 井内;保持道路畅通整洁。若污染城市道路和下水管网,则所造成的

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③已完成工程成品在正式移交发包人前,由承包人负责

保护,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④承包人有义务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及有关文件提出合理

化建议,以及对于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在施工之前的合理时间提出;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发

28

包人发出的设计变更,并按设计变更进行施工。⑤负责施工场地原房屋建筑结构和结构内

管道、线路、警戒设施的保护,不得破坏原房屋建筑结构和结构内管道、线路、警戒设施

的保护,如损坏,恢复费用由承包人负担。⑥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监管安全管理

各项规定制度。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

名:

(证书号:

) ;

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

施;在合同约定范围内主持承包人有关施工、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安全生产、质

量检验、竣工交付、结算等方面工作。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天不少于 8 小时,每周不少于 5 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如未提供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带来的发包人的一切损失。

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每发现 1 次处以 10000

元/天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抵,并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在响应时承诺拟派本工程的项

目经理不得更换(除发包人要求更换外),并将项目经理相关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建造师

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证)交予发包人管理,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如承包人擅自

更换项目负责人处以 10 万元违约金并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项目经理因刑事犯罪、伤病

丧失工作能力等确属不能履行职责需要变更的,须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更换,其接

替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能力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经发包人确认变更的,每变更 1 次处

以 50000 元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扣抵。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

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承包人在接到更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每次

处以 10 万元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扣抵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带来的发

包人的一切损失。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

后 7 天内。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次每人每拖延一

29

天处以 10000 元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扣抵。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

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 5 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 5

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

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

发包人的同意。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次每人处以 10000 元违约金,

从工程款中直接扣抵。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次每人每天处以 10000 元

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扣抵,并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承包人不得转包本工程所有项目,一旦发现转让(转包)和违

法分包者,则发包人有权扣减合同价 20%的违约金,竣工结算时在工程款中扣除,并终止

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和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进场直至验收交付使

用前,由承包人负责照管、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缴纳合同价的 10%,即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当

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若履约保证

金采用保函形式提交的,保函担保有效期开具时间为合同约定工期基础延长一个月)。履

约保证金用以约束成交承包人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

30

发包人带来的各种损失。如果成交承包人不能够按照规定去做,发包人有权取消本次采购

决定。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履行结束,验收合格且完成备案后,成交承包人提出申请,

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无息)。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名: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

确定:/。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2 质量保证措施

5.2.2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工程技术要求及有关工程施工规范、规格和标

准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无论监理工

程师是 否进行并通过了各项检验,均不解除承包人对自己承包的工程的质量所负的责任。

除非质量问题是由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而此类质量问题承包人须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 承 包 人 应 按 照 合 同 规 定 , 必 须 进 行 质 量 管 理 ( QC ) , 承 包 人 应 以

GB/T19000 《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为标准,建立并保持一个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完善质量管理 制度,建立质量控制流程。 对造成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双方都有过错的,

按各自责任大小承担损失。具体由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

解或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 48 小时书面通

31

知监理人。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

准》(JGJ59-2011)标准。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必须按照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要求执行。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无。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约定:开工日期 7 天前。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 天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 天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在工程准备工作完成后,计划开工日期 7 天

前提交开工报审表。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无。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在合同签订后 7 日内管理人员进场,

及设备进场,正式开工。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

32

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

期限: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于开工前进行现场交验。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原因和国家行政要求的停工

(非承包人原因),承包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报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

师及发包人审核并签证后,工期可顺延。但发包人不支付停工期间的窝工及机械停滞等产

生的任何费用。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违约金为 10000 元/天

向发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当工期延误达到 15 天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退场,

并赔偿发包人一切损失。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 20%。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无。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6 级以上持续 24 小时的大风;

(2)持续降雨 24 小时且降雨量 200mm 以上;下雪为 100mm 以上;

(3)40℃及以上持续 24 小时的高温。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如有,由承包人承担。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材料、

33

设备采购应根据本采购文件、设计技术文件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材料必

须报验并得到监理方及发包人的确认后方可使用,确定后的材料取样作为样品封存。进场

7 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主要材料品牌及规格表,一经确认在施工中不得任意改变。如

遇特殊情况需更改,应按原批准手续,办理监理、发包人的审批认可手续。但使用的材料

生产厂家应达到发包人指定的厂家的水平。所有材料应有合格证、质保书,并经监理方、

发包人认定。需经发包人签证认可的材料在采购前,其品牌、质量、价格等须经发包人签

字确认;承包人须保管好收据(散装水泥及商品砼的小票)并无条件提供原件(复印件)

给发包人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实际施工中,材料、设备进场前,应提供承包人与厂家的

供货合同(允许屏蔽价格)以及材料、设备的产地和原产厂家证明、产品合格证书、质保

书、性能检测报告、现场见证取样试验报告,经监理方抽样检查并与封样进行对比,核对

无误并经监理、发包人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场用于施工。发包人对材料质量有疑问时,有权

随时要求复试,复试不合格由承包人承担一切损失及费用,复试合格测试费用由发包人支

付。承包人若使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材料施工,一经发现,发包人或监理人员有权制止使

用,甚至要求其返工、停工或改变材料供应方式,直至终止合同;无论发包人、监理人员

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材料、设备施工后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

包人自负。因承包人未能及时付款造成材料供应不及时,延误工期 10 天以上,发包人有

权改变材料供应方式,直至终止合同。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自行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无。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无。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无。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无。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34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本工程所需的变更必须书面向发包人申请,经同意后才能向

设计申请变更。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1)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式进行:按 12.1 款执行。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

额为:/。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清单。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以下方式确定:暂估价部分

为承包人供发包人控制,样品和报价必须得到发包人确认方可采购,如果承包人提供的样

品或者货物以及报价不能满足发包人要求或者不能得到发包人认可,发包人在市场调研后

可将具体采购需求及采购意见提供给承包人,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组织采购,必要时,

发包人可自行组织采购。按照双方认可的价格结算。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发包人的

要求应通过监理人发出。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予调整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35

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本项目清单工程量根据图纸结合现场情况编制,结算按实

际施工工程量计算,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发现实际工程量超过清单工程量的情形必须提前 7

日书面告知发包人,否则结算时不予认可。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承包人施工技术、管理、组织、措施的风险;(2)

磋商文件(含答疑)、工程量清单(含编制说明)、合同文件等明示或暗示的风险;(3)

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幅度范围内的市场风险;(4)承包人响应报价偏离或遗漏的风险;

(5)主要材料、机械台班、燃油动力费等政策调整;(6)对工程量清单的认可、施工期

间的市场风险。实施过程中工程量较设计的图纸有变化,工程量按实调整,综合单价不变。

(7)以项为单位的单价措施费不调整,相关的管理费用按申请文件费率执行;(8)有经

验的承包商可以预见的其他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1)承包人报价时已充分考虑风险范围并计算风险费用计入了报价。

(2)措施项目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

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本工程措施项目费包括脚手架费用(含超高费)、

垂直运输费、甲供材料设备的施工现场保管费、甲供及乙供材料和设备的场内二次搬运费、

建筑垃圾的清理外运费、非发包人所为 8 小时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费用,包括各级政府相

关管理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的有关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各种检查而发生的费用、

技术措施费、临时设施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含设备基础费用、吊装线路路

基加固费用等)、赶工措施费、材料及机械设备的租赁费、工程用水加压措施费、白天及

夜间照明及夜间施工增加费、承包人进入现场的开办费用、高压线防护措施费、防噪音措

施费、防污染措施费、环境保护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检验试验费、磋商文件和合

同条款中包括的其他所有费用,以及承包人考虑应增加的其他措施费等。

本工程以项为单位的单价措施费已以包干形式计入合同价,无论在报价中是否单独列

出均由承包人承担,结算时与分部分项工程量变化、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无关,不再调整。

总价措施费中的调整费率以签约合同价为准,其中不可竞争费率以发包人工程量清单为准,

不得调整。

(4)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①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与响应报价中项目相同的,按响应报价的综合单价

计算。

②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与响应报价中项目类似的,综合单价按类似项目在

36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

《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耗用量、类似项目投标

报价时的人工、机械台班单价、管理费、利润等费用标准及材料价格(无响应价的材料按

施工时期的南通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指导价的响应下浮率计取,无信息指导价的,

双方协商确定)计算,作为结算单价。其相应综合单价及材料价格由承包人提出,经监理

人、跟踪审计、项目管理单位和发包人审核后确定。上述“与响应报价中项目类似的”新

增项目,指与响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完全相同的新增的分部分项工程。

③响应报价中没有综合单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新增综合单价按《建设工程工程

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

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耗用量,响应报价时的人工、

机械台班单价、材料价格(无响应价的材料按施工时期的南通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

指导价的响应下浮率计取,无信息指导价的,双方协商确定),并按照响应报价时相应的

管理费和利润的取费标准,经监理人、跟踪审计、项目管理单位和发包人审核后确定,作

为结算单价。

响应下浮率=[1-(建筑安装工程费成交价-暂列金-暂估价)/(建筑安装工程费控制

价-暂列金-暂估价)]*100%。

④新增综合单价及材料价格由承包人提出,经监理人、跟踪审计、项目管理单位审核

后报发包人确定。如果承包人响应报价存在不平衡报价(响应单价与市场合理价格偏离超

过 30%),发包人有权对不合理价格进行调整,一切损失及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⑤施工期各类政策性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文明施工、质量、环保、市容、城管、

人工费等按政策调整;

承包人同意以发包人委托的专业第三方审计单位的审核、审计结果作为本项目价款结

算依据。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37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苏建价〔2014〕448 号《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

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 9 本工程量计算规范的贯彻意见》执行。

其中模板工程量的计量以实际接触面积为准。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每月 27 日前提供本月已完工程量完成情况报告。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

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1)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本项目按工程进度付款。

(2)合同签订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支付合同价的 20%;

(3)施工结束经验收合格付合同价 40%;

(4)审计结束 6 个月内付至核定价的 100%,同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核定价的 3%作

为质保金,质保金至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退还(无

息)。如出现质量问题,经承包人免费维修合格后质保期顺延。

38

(5)每次支付工程款前,承包人必须开具符合税务部门规定的正式发票。承包人未

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的,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不采用。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付款节点提供。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不采用。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不采用。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2.3 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报告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0 天内。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如承包人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对

于占用的范围发包人将收取 1000 元/平方米/天的租金,发包人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

39

造成的费用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不采用。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承包人须在工程竣工验收 7 天前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

承担所有建筑垃圾及剩余材料清运出现场的费用,并得到发包人认可。工程竣工验收后

(发包人批准的除外),承包人的管理、施工人员,材料、设备必须在十天内全部退出现

场;建筑、生活垃圾应随时清理出现场,确保场地清洁。人员全部撤离现场 后仍然有配

合监理和审计工作的义务,并能及时处理现场事务。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发包人逾期支付竣工付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不计。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40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竣工之日起至质量保修期结束止。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工程结算审定造价的 3%作为质保金。承包人不能在

保险期内及时对存在问题进行维修,发包人有权使用质保金进行维修。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不采用;

(2)/%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工程结算审定造价的 3%作为质保金。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

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承包人缴纳。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详见“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

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24 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

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

达事故现场抢修。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41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

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

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

约责任:/。

(7)其他:无。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

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以及响应文件承诺的

质量标准,如违反本条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必须无偿返修并按工程结算价款的 2%向发

包人支付违约金。此赔偿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完成工程的责任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如因

施工质量导致安全事故,承担事故处理的一切(责任)费用、工程的恢复费用及因此而造

成后续工程延误费用。如上述约定仍不足以弥补发包人的损失,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赔

偿损失。

承包人在施工各阶段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当支付给发包人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所

付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也可在最终结算审计时一次性扣除,即发包人向承包人所付款项

为扣除违约金后的数额,如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金已无法从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承包人

应当直接向发包人偿付,承包人不向发包人偿付,无论何时发包人均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承包人对发包人的追偿权没有异议。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42

①接到监理工程师的开工令后,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推迟开工的,每拖延 1 日历天须向

发包人支付 1 万元的违约金。

②承包人在投标前,应当了解以下情况:

a.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的工作范围、性质和所需要的材料采购和加工;

b.进场道路和水、电、食宿供应条件;

c.承包人已取得对工程施工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等必要的资料。

承包人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若由此产生

工期延误不予顺延,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包人予以赔偿 。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竣工工期滞后于合同

工期,按每滞后一天罚款 10000 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未依据本合同履行义务,完成本工

程范围的工作,发包人有权按以下约定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

A.工期延误:如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至合同计划竣工之日,承

包人未能完成按施工组织设计计划累计应完成工程量的 80%,造成(或可能造成)整个工

程不能按合同约定如期竣工,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工程款并有权将其中部分工程委托他人

进行施工,委托他人进行施工产生的费用加收 10%的管理费后从承包人的合同款内扣除。

B.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技术文件(包括竣工图纸、签证等)未能按约定时间提交,每迟

一天,发包人在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内扣除 1000 元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扣除并不解除

承包人继续交付上述技术文件的义务。

C.若承包人擅自停工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执行或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在本合同

解除后,承包人必须在 5 天内无条件退场,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工程设备的保

护和移交工作;发包人将按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量和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

工程价格的 60%给予结算,承包人并承担由此而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另行协商。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

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另行协商。

16.3 其他约定

16.3.1 供承包人使用的场地以发包人指定场地为界,凡需要使用该区域之外的场地,

43

必须事先获得发包人和有关管理部门的同意。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或罚款。

16.3.2 承包人对现场人员的施工安全、现场秩序、工程保护、环境保护等负责,并就

工地围墙、照明、防护、 标志、警告信号和门卫等作出具体安排,并符合相关管理部门

要求。

16.3.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 承包人应遵守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法令, 或任何

对工程有管辖权的部门的规章, 并按要求支付有关费用。此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决

算时不调整。

16.3.4 无论发包人是否给予了批准或同意, 承包人应对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及所施

工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 负责完成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

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

16.3.5 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管理监督, 施工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必

须及时整改, 因承包人原因被责令停工和返工, 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16.3.6 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生活、监管、警戒、公用设施(以及约定不拆除的设施)

必须有合理的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损坏或破坏,除赔偿损失外建设单位还将以双

倍价值罚款。

16.3.7 本项目为维修改造工程,部分工程量清单数量预估,按照发包人确认的实际

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但图纸未涉及或超过清单数量的工程量须经发包人认可方可施工。

16.3.8 发包人不接受建筑周边全高单(双)排脚手架等不符合有关制度要求的高空

作业方式,发现一次责令改正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须根据现有的设计文件并

结合施工方案和已明确的现场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本项目登高作业安全,承包人自行考虑脚

手架形式及辅助高处作业设施,根据工程量清单内“脚手架”“防护通道”“垂直运输”

等内容,考虑沿天沟搭设外悬挑屋面施工防坠落脚手架等费用,此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该费用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16.3.9 工程审计费的规定:工程决算最终审计核减额低于决算总价的 5%(含 5%),

审计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核减额在 5%—10%(含 10%),审计费用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

位各支付 50%;核减额在 10%以上,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全额支付。

16.3.10 当发现下列任一情况,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提出终止本合同,并追究承包人

法律和经济责任:

16.3.10.1 承包人或其施工人员拒不服从发包人相关部门管理的。

16.3.10.2 施工人员违反发包人监管安全管理规定三次以上,违反发包人监管安全管

44

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立即解除。

16.3.10.3 因承包人施工管理原因造成大的质量、安全事故时。

16.3.11 承包人必须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及现场相关图像等材料承担保密责任,如承

包人外泄,将追究相关责任,并且有权提出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一切经济及其他法律责

任。

16.3.12 承包人应充分了解发包人特殊性及项目特殊性,结算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

增加费用。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

爆炸、火灾,以及以下方面的自然灾害:

1.1 烈度为 6 级以上的地震;

1.2 6 级以上持续 24 小时的大风;

1.3 持续降雨 24 小时且降雨量 200mm 以上;下雪为 100mm 以上;

1.4 40℃及以上持续 24 小时的高温;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

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48 小时内承包人向

监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以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

人应每隔 7 天向监理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4 天内,承包人向监理提

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

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承担保

险责任。发包人必要时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保单或其他证据。如果承包人不能提供、拒绝

提供或提供了但是不符合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停工,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投保内容:必须为施工场地内员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缴纳保险费。

45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不采用。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无。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无。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无。

其他事项的约定:无。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无。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0.5 农民工工资管理

20.5.1 承包人进场施工前须按发包人要求缴纳中标价的 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纳

在发包人指定账户。审计结束后 2 年内无任何农民工工资纠纷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20.5.2 承包人应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

工工资。

20.5.3 承包人保证不克扣和拖欠工资,不以发包人延迟支付工程款为由拖欠农民工工

资。

20.5.4 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

分离,发包人须按时、足额按合同约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存入工资款项,用于支付农

民工工资。

20.5.5 承包人应主动向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表报发包人审定,发包人应对承包人实际

46

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审查。

20.5.6 承包人未按上述 20.5.1、20.5.2、20.5.3 款规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承担合

同违约责任,并向发包人支付实际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 2 倍的违约金。发包人未按上述

(四)款规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并向承包人支付实际拖欠农民工工

资总额 2 倍的违约金。

47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江苏省南通女子监狱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和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

致就

江苏省南通女子监狱监内建筑消险维修改造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

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

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施工合同约定承包范

围内所有施工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其他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根据分包合同中的相应质量保

修条款执行,若有冲突以最长质量保修年限为准。除上述规定外,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部 80 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关于保修期的规定。若国家、江苏地区,

对上述具体工程的保修期有新的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

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3 天内派人进行有效

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或未能有效解决问题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维修,

48

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保修期内发生漏水等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3.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4.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

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

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由乙方实施保修。

5.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甲方、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

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址: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话:

话:

真: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49

廉洁协议书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江苏省南通女子监狱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

和市有关建设工程廉政建设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建设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江苏省关于建设工程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及材料设备

供应商处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3.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履行责任、义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4.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乙方或者接受乙方及材料设备供应商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

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5.双方不得相互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经济活动。

6.甲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乙方工作人员及(或)承包商及材料设备供应商就工程

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

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7.乙方不得以洽谈工作、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及材料设备供应商

邀请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8.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

等物品。甲方不得接受乙方及材料设备供应商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

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9.双方如发现对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对方领导或者对方上级单位举报。

双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对方进行报复。

10.甲方发现乙方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或收受材料设

备供应商贿赂,甲方视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轻重,扣除乙方合同价格的 2%的违约金。由

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本廉洁协议作为施工工程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

立即生效。

本协议一式拾份,甲方伍份、乙方伍份。

方:(盖章)

方:(盖章)

50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址:

址:

话:

话:

签约日期:

51

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江苏省南通女子监狱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本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发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根据《江苏省工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

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施工项目:

项目名称:江苏省南通女子监狱监内建筑消险维修改造项目

工程地址:南通市濠东路 258 号

承包范围:江苏省南通女子监狱监内建筑消险维修改造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

单且包括施工图纸所列的全部工作内容)

二、工程项目施工期限: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江苏省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

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乙方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员,

安全员应持证上岗,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验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

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乙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查现场:乙方进场后首先必须做好施工现场围护,防止闲杂

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

4.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

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乙方应落实本工程安全生产

的管理体系,管理体系中的人员名单上报甲方项目部备案,以便甲方监督管理。工地安全

员必须全程跟踪作业、持证上岗。

5.乙方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治观念,

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

法规。

6.施工前乙方应对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

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定期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介绍施工中有

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52

7.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

交底材料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

8.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

派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

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9.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

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

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10.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乙方员工安全生产防护用品,由乙方自理,乙方应督促施工现

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11.乙方人员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

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

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施工

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2.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乙方必须向甲

方借用或租赁,应由乙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

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

记录。借入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

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

方负责。

13.乙方人员对施工的现场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

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

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乙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

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4.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

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验证;中、

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

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

机械设备。

1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监内禁止吸烟。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

53

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必须采用明火加热

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和甲方安全部门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

派专人专管和值班。

16.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

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

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的均由乙方负责。乙方配电系统必须有专人 24 小时值班。

(工地生活区内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饭锅、电取暖器等,防止

漏电触电事故发生。)

17.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

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

护措施。

18.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火警、火灾等

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只负责教育的责任。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

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乙方应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甲方予以协助,乙

方按国务院及江苏省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

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由乙方承

担。

19.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壹式拾份,甲方伍份、乙方伍

份。

20.本协议同工程合同正本同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

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方:(盖章)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址:

址:

话:

话:

签约日期:

54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款承诺书

致:

江苏省南通女子监狱(发包人)

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以

(交易响应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本企业如果成交

(工程名称)

项目,需要使用农民工时,将保证做到以下: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雇佣

和使用农民工时,工资将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

2.我公司分包单位雇佣农民工的,将要求分包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并负责督促其按照

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

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公司先行垫付欠款。本公司对分包单位清偿欠农民工工资负

总责。

3.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公司愿意接受

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决定。

特此承诺

施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2026 年

55

安全承诺书

江苏省南通女子监狱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健康有序地运行,有效遏制各

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好江苏省南通女子监狱监内建筑消险维修改造项目建设过程

中的安全管理,我公司特向贵单位作出郑重承诺:

一、工伤事故;

1.工伤死亡人数为“零”;

2.重伤事故为“零”;

3.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 1.5‰以内;

4.群伤 3 人及 3 人以上的事故为“零”;

5.5000 元以上的设备事故为“零”;

6.500 元以上的火灾事故为“零”;

7.同等责任以上的交通事故为“零”或群伤 1 0 人(含 1 0 人)以上的事故为“零”;

8.安全合格工地达 100%;

9.安全标准化工地达 80%以上。

二、安全生产责任

1.积极建立我司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按规章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2.确保安全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其按规定佩戴、使用;全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

保险费;

3.按资质承接相应的工程项目,按要求办理安全报监手续,服从建设单位安全管理,

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清理整顿,排查事故隐患,努力巩固安全生产成果和提高安

全生产条件;

4.坚决做到建立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层层落实安全生产

责任制,与班组、工人、各分包单位、各材料运输单位层层签订安全协议;加强工人安全

生产“三级教育”工作,坚持持证上岗制度,杜绝“三违”现象;

5.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制度、文件,自觉服从

职能部门、监督机构的管理和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认真地进行整改,坚持每道工

序施工进行三级安全交底,坚持每月安全检查制度,并形成书面记录,存档备查;

6.对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易燃易爆物品,坚持分类存放;堆放整齐有序;施工作

业区、办公区、生活区严格实行分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

7.积极做好符合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特点要求的安全防护防范工作;施工现场使用的防

56

护用品保证具有“三证”;施工现场安全警示牌张挂及时、规范,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8.坚决执行起重挖掘机械等大型设备进场登记备案制度和强制淘汰制度,严格按操作

规程操作,对有故障和性能不稳定的机械设备,坚决不予投运;人机交叉作业必须加强施

工现场指挥监管,杜绝机械伤人,着力加强施工运输安全管理,保证人员道路、场地运输

安全;

9.脚手架搭设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搭设,市政工程基槽开挖施工要按规范放坡、支撑,

防止塌方伤人;切实做好各类杆线、地下管线保护工作;

10.确保施工用电安全,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加强综合治理,确保用电、饮食、

交通运输安全;

11.根据《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意见以及有关文件规定,足

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12.坚持事故申报制度,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按规定程序及时向交易发起人、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及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抢救及事故处理工作,

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对重大事故责任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

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以上承诺将成为约束本单位施工行为的重要合同条件,本单位将切实履行,如有违反,

愿负全部责任,并无条件接受相应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字或盖章)

承诺时间: 2026 年

57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仔细研究采购需求说明。采购需求包括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

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

务内容和标准等;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

(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法),包装和运输,售后

服务,保险等。

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照抄磋商文件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必须作实事求

是的响应。如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同采购人提出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

要求不同的,必须在《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和《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上明示。

一、项目具体需求说明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南通市濠东路 258 号

2.工程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3.施工时间:自合同签订并通知入场之日起 150 天内完成并验收合格,每日施工时间:

7:30-17:30(北京时间),特殊情况除外。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质量标准:合格。

(二)现场条件

1.施工现场拆迁及平整情况:以目前施工场地的现状为准。

2.施工用水、电:已接至施工现场边缘,现场内施工用临时水、电管线供应商自行接

入,费用自理。

3.场内外道路:已开通。

4.其他:

①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期间应充分勘察本项目的施工条件及现有建筑物、构筑物的现状

情况及施工难度,充分预见可能发生的一切额外费用,施工时间需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进

行,配合采购人统一安排管理,精心施工方案,不得影响工期。本项目涉及的所有措施费

用(如赶工措施费、材料设备进出场费、垃圾清运费等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的所有费用),

58

供应商在响应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考虑,结算时不再调整。

②因维修改造面比较广,按照采购人有关管理制度,施工作业地点必须提前经采购人

同意,且同时作业地点不得超过两处。

③材料、垃圾等临时堆放现场需要搭设的临时围墙(位置由采购人指定),必须牢固

稳定,高度不低于 2.5 米,围墙外表美观、光滑、不可攀爬,顶部安装攀爬倒刺,费用包

含在响应报价中,结算时一律不做调整。

④本工程应符合省、市关于扬尘污染防控的相关检查标准,做到裸土覆盖及无扬尘,

施工噪声应控制在正常标准范围内,所需的措施费用(如扬尘控制所需的设备,人工等等)

应综合考虑在响应报价中,结算时一律不做调整。

⑤本工程不接受建筑周边全高单(双)排脚手架等不符合有关制度要求的高空作业方

式。供应商须自行到现场仔细调研和访查,根据现有的设计文件并结合施工方案和已明确

的现场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本项目登高作业安全(采购人不接受蜘蛛人等高空作业违法行为,

发现一次责令改正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自行考虑脚手架形式及辅助高处作业设施,

根据工程量清单内“脚手架”“防护通道”“垂直运输”等内容,考虑沿天沟搭设外悬挑

屋面施工防坠落脚手架等费用,应综合考虑在响应报价中,该费用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⑥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采购人各项外来人员的规章制度和安全规程。在本项目施工

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应负责本项目全部施工工作的安全、采购人办公人员的安全,并遵守

采购人单位的各项保密制度。如因成交供应商问题所引起的人员事故、损失及秘密泄露,

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三)承包方式说明:承包方式采用工程施工范围内的包工、包料(如有采购人供应

或另行发包的除外)、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固定单价的工程总承包方式。

(四)供应商项目部要求:成交供应商拟派往本工程项目的组成人员,必须保证施工

全过程在本项目工地工作,项目组的任何成员变动,均需得到采购人书面认可。否则,视

为违约。

(五)施工技术及安全要求

项目施工:须提供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质量必须验收合格。

安全施工:供应商应严格按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

工。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9

双方约定的供应商其他违约责任:施工单位出现严重安全、质量事故,或在采购人规

定的整改期限内达不到整改要求或明显无法按期完工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退场,

并按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的 60%款项结算。

(六)签订合同日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签约。

(七)施工工艺及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及施工简图详见附件。

二、有关主要材料要求说明

1.主要技术参数: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主要技术参数(或工程量清单内)

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主要技术参数不具有限制性,供应商可对该参数进行适当调整,

并说明调整的理由。

2.成交供应商材料设备采购的约定:

成交供应商应对所有进场材料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把关,提供相应的合格证或检测合

格报告。如因材料出现的质量和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负全责,并赔偿相应损失。

施工中所有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质量标准,材料必须报验并得到监理方及

采购人的确认后方可使用,确定后的材料取样作为样品封存。

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进行复检,成交供应商应予以积极配合,

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及验收规范的材料和设备,有权终止使用,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成

交供应商承担。(复检材料的检验费由采购人承担,成交供应商负责配合送检,送检材料

本身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三、报价注意事项:

1.报价范围:为完成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机械、设备、

材料、存贮、运输(含二次搬运费)、劳务、安装、调试、测试、各工种间的协调配合工

作、缺陷修补、维护、培训、售后服务、规费、措施费、管理、利润、税金、清洗、防水、

管道清理、验收、安全措施、技术措施、设备(材料)档案、工程档案、工程定位、复测、

点交、场地清理费用、垃圾清理外运费、环境保护费、测试费用、设置防撞设施、安全生

产、文明施工、成品保护费等其他所需的全部费用。本项目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本项目

清单工程量根据图纸结合现场情况编制,结算按实际施工工程量计算,施工过程中成交供

应商发现实际工程量超过清单工程量的情形必须提前 7 天书面告知发包人,否则结算时不

60

予认可。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工程量的风险由采购人

承担,综合单价的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供应商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

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完成采购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供应商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应采购人要求完成合同外工程量,结算时工程量按采购人现场签证确定,结算单价按照以

下两种情况确认:①原响应报价明细表中有类似综合单价的,结算单价参照成交综合单价

(计算公式如下);②没有类似综合单价的,由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控制价编制原则组价

并按照成交下浮率(计算公式如下)同比例下浮,由采购人审核通过后确认结算价。

成交综合单价=首次响应综合单价*(成交总价/首次报价总价)

成交下浮率=1-成交总价/标底总价*100%

注:成交总价、首次报价总价及最高限价均需扣除暂列金、暂估价及相应的规费、税

金。

2.因本项目为维修改造工程,部分工程量清单数量预估,按照采购人确认的实际完成

的工程量进行结算,但图纸未涉及或超过清单数量的工程量须经采购人认可方可施工。

3.供应商应充分勘察本项目的施工条件及现有建筑物、构筑物的现状情况及施工难度,

充分预见可能发生的一切额外费用,施工时间需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配合采购人统

一安排管理,精心编制施工方案,不得影响工期。本项目涉及的所有措施费用(如赶工措

施费、垂直运输费、脚手架费、材料设备进出场费、垃圾清运费等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的所

有费用),供应商在响应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考虑,结算时不再调整。

4.报价时必须按照采购人给定的清单项目报价,供应商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总价百

分比让利等办法进行响应报价。

5.套用本企业定额,无本企业定额可参照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

表》2009 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

版;以及现行的法律法规。

6.除响应供应商自行补充的措施项目外,响应报价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

工程量必须与采购人提供的一致。工程量清单中磋商响应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

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61

7.不可竞争费以网上发布的清单文件中的费率为准。

8.若响应供应商在响应报价时擅自改变采购文件及清单内容,在评审时未被发现,实

际施工时均按采购文件及清单内容执行,结算时不予调整。

9.成交供应商不得拒绝完成采购人在施工地点范围内变更或要求增加和减少的工程内

容。

10.成交供应商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七天内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包括所有的

机械设备、硬化场地拆除后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剩余材料全部清运出场,相关费用由各磋商

响应供应商在报价时自行考虑到响应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不做调整。清理标准应得到采购

人的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则由采购人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

11.本工程所有乙供材料均由成交供应商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自行采购,材料价格按

照中档及以上的质量自行市场询价进入报价。采购人对材料的质量有认定权(如采购人对

成交采购的材料认定为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重新采购,直至合格为止),施工时承包人

需提供样品供采购人选择,涉及的价格不再调整。

12.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收集齐全所有隐蔽项目影像视频资料以供后期审计

使用,送审结算资料必须一并提交。签证资料必须附有详细的影像资料(如彩色照片),

影像资料须包含施工部位、日期标识及必要的参照物(如卷尺、标牌)。如影像资料未能

反映签证、清单或采购文件列明的工作内容,则结算时该项内容不予认可。

13.响应文件须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供齐全,否则评委会可视为该响应文件未按磋商

文件要求提供必要内容,属内容不全。

14.供应商的报价应充分了解采购人特殊性及项目特殊性,一旦成交不得以任何理由

提出增加费用。

四、工程质保期

1.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两年,屋面

防水质量保修期为五年。

2.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供应商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

程质量保修责任。

62

五、本项目的其他说明工程进度款支付:合同签订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支付合同价的 20%;

施工结束经验收合格付合同价 40%;审计结束 6 个月内付至核定价的 100%,同时成交供应

商向发包人缴纳核定价的 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且无质

量问题后一次性退还(无息)。如出现质量问题,经成交供应商免费维修合格后质保期顺

延。

每次支付工程款前,成交供应商必须开具符合税务部门规定的正式发票。成交供应商

未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六、履约保证金:

1.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根据合同内容规定成交供应商缴纳

成交价的 10%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

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若履约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提交的,保函担保有效期

开具时间为合同约定工期基础延长一个月),逾期视为成交供应商自动放弃成交资格,采

购人有权按照相关程序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

2.成交供应商全部履约合同义务,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质保期满且无质量、进度等

问题的,退还履约保证金(保函除外,无息);

3.发生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

a.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人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

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人亦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b.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在成交

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采购人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成交供应商另

外补齐。

c.因成交供应商违约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或承担损失超过履约保函额度,或者提供

履约保函的担保人未在 30 日内完成相关款项支付的,成交供应商负有先行垫付义务,且

采购人保留扣除成交人合同款、向成交供应商追偿不予支付超过保函额度以外的款项的权

利。

七、本项目涉及的现场勘察

1.由于本项目为监内改造工程,受现场条件制约较多,施工难度较大,以及采购人

单位的特殊性,所有供应商应自行勘查现场,充分了解现场条件。

63

现场勘察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日至 2026 年 3 月 日 8:00-11:00、14:30-17:00,踏勘

前请与采购人预约。

踏勘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磋商文件所提供的项目相关数据仅作参考,根据自身需要,3.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

的有关现场的供应商必须在磋商文件递交之日前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自行进行勘察,以

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勘查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并认为能使供应商可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

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4.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可为勘察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供应商不得因此使

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承担勘查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5.供应商必须认真踏勘现场。在现场勘察时,熟悉施工及制作安装现场、现场周围交

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磋商的直接资料。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

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

任何答复与考虑。

64

第五章 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

一、采购人组织磋商活动

1.成立竞争性磋商小组。竞争性磋商小组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

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

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

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

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

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 1 名法律专家。

2.竞争性磋商小组的职责:

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

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

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

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3.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的义务: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

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配合采购人、采购人答复供应商提出

的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评审程序、内容

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27 条。

磋商时间由磋商小组掌握。

三、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

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

65

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

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一)审查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

1.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

2.网上是否上传响应文件;

3.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

4.响应文件是否完整;

5.响应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

6.是否作出实质性响应(是否有实质性响应,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外部证

据);

7.是否有计算错误。

(二)误差纠正

1.如果单价汇总金额与总价金额有出入,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

3.若文件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未完整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或上传的文件打不开的;

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响应报价超出预算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失败

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市场竞争不充

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是 2 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

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

66

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

准进行评审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四、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

本项目总分值为

100 分,其中商务技术部分 60 分,价格部分 40 分。

供应商响应总得分

=商务技术部分得分+价格部分得分。

(一)商务技术标部分(60 分)

评分点名

评分标准

最高分

最低分

主/客

观分

1

施工方案

供应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项目施工方案,从以下几点提出方案:①主要的施工组织总体设想;②施工进度计划和进度保证措施;③施工质量保证措施;④施工现场布置和临时设施安排;⑤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针对以上 5 点,每点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本项目相符、需求理解完善的得 3 分;每点内容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但仅有纲要内容简略,未科学合理展开阐述的得 2 分;每点内容包含的要点有缺漏的得 1 分;每点内容与本项目无关、不符合项目要求的、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均不得分。

15

0

主观分

2

劳动力、

机械设

备、材料投入计划

供应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拟投入劳动力、机械设备、材料投入计划,从以下几点提出方案:①劳动力;②机械设备;③材料投入计划。针对以上 3 点,每点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本项目相符、需求理解完善的得 3 分;每点内容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但仅有纲要内容简略,未科学合理展开阐述的得 2 分;每点内容包含的要点有缺漏的得 1 分;每点内容与本项目无关、不符合项目要求的、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均不得分。

9

0

主观分

3

对项目的理解、重难点分析及合理化

建议

供应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理解、重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从以下几点提出方案:①对本项目的改造内容的分散性、高空作业重难点分析;②重难点解决方案;③减少施工对采购人场所内正常工作、生产的影响的措施。针对以上 3 点,每点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本项目相符、需求理解完善的得 3 分;每点内容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但仅有纲要内容简略,未科学合理展开阐述的得 2 分;每点内容包含的要点有缺漏的得 1 分;每点内容与本项目无关、不符合项目要求的、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均不得分。

9

0

主观分

4

突发事件的应急处

置方案

供应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从以下几点提出方案:①典型突发事件处置措施(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火灾、触电、恶劣天气

4

0

主观分

67

等);②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包含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针对以上 2 点,每点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本项目相符、需求理解完善的得 2 分;每点内容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但仅有纲要内容简略,未科学合理展开阐述的得 1 分;每点内容与本项目无关、不符合项目要求的、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均不得分。

5

业绩

供应商具有 2023 年 2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未有签订日期的不予得分)的类似本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份得 2 分,最多得 10 分。注:以上业绩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样缺一不可,提供扫描件并加盖 CA 电子公章。

10

0

客观分

6

人员资历

1.拟派项目负责人(1 人):具有建设工程类中级职称得 2 分;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 3 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供应商 CA 电子公章。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1 人):具有建设工程类中级职称得 2 分;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 3 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供应商 CA 电子公章。3.拟派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1)供应商每提供 1 名专职安全员得 1.5 分,最多

3 分。提供安全员证书扫描件加盖供应商 CA 电

子公章。(2)提供登高作业人员及现场跟班作业承诺函,每有一人得 2 分,最多得 4 分。提供登高作业操作证书及承诺函加盖供应商 CA 电子公章。注:①以上人员除项目负责人还需同时提供响应供应商与其双方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供应商为其缴纳的 2025 年 8 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不足30 日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保的证明(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②上述涉及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登高作业人员不得兼任。

13

0

客观分

商务技术标部分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分别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

打分。商务技术分按算术平均值计算。分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注:①请供应商对“评分标准表”中的所有打分项逐一响应并提供证明文件(扫描

件),放在“商务技术响应材料”中。

②请供应商制作磋商响应文件的同时保证图片、文字材料的完整、清晰可辨,任何原

因导致磋商小组看不清楚或无法查看,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③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等,不要求提供原件备查或有关部门出

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等响应原件的核查准

68

备,核查后发现虚假应标或违背承诺的,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处理。

(二)价格标部分(40 分)

评分点

名称

评分细则

分值

响应报价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

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

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40(分值四舍五入,保留小

数点后两位)

40 分

(三)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的实施

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 50%的,即响应报价<全

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

×50%;

2.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 50%的,即响应报价<通

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

×50%;

3.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45%的,即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45%;

4.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

履约的其他情形。

磋商小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不少于 30 分钟时间内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

并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

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

磋商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

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

性进行判断。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

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五、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

策。

六、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69

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分

标准和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综合

评分相等的,以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等的,由磋商小组抽签决定排序。

对磋商小组的评分计取平均值后(除价格分外)进行统计汇总,计算出每个供应商的

得分,加上价格得分即为每个供应商的综合得分。

磋商小组将向采购人推荐评审最后综合得分最高的前三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并标

明排列顺序。

成交人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

保而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将按规定取消成交人资格。

七、变更为其他方式采购的情形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以及磋商中出现符合专业条

件的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3 家(规定可以 2 家的情形除外),除

采购任务取消外,磋商人报告上级主管部门,视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磋商文件中对供应

商资质、技术等要求,将作为其他方式采购的基本要求和依据。原已经参加磋商并符合要

求的供应商,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其他方式采购。

八、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

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市

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除外)。

九、公告成交结果

自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

为 1 个工作日。

十、发放成交通知书

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交易中心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

成交。

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提供柒份纸质版响应文件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处。

70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项 目 名 称:项 目 编 号:供应商名称 :(加盖 CA 电子公章)日

期 :

71

响应文件目录

一、基本目录

1.目录;

2.磋商响应报价表。

二、资格审查材料

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格式见

附件);

2.如为法定代表人参加响应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

证扫描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响应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法

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扫描件及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格式参见附件);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须提供扫描件加盖供应商 CA 电子公

章)

4.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1,格式参见附件)

5.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2,格式参见附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成交后不得转包、分包。(提供承诺函 3,格式参见附

件)

7.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

8.供应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在有效期内)、具备有效的安

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扫描件加盖供应商 CA 电子公章)

9.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具备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须提供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扫

描件加盖供应商 CA 电子公章)。

10.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供应商的正式员工。须提供响应供应商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

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供应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 2025 年 8 月以来任意一个

月的社保缴费记录。(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 CA 电子公章)

11.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格式参见附件)

12.资格审查要求中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符合性条件材料

1.磋商响应函;

72

2.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

3.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

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6.主要施工人员表;

四、商务技术文件材料

1.商务技术评分标准中需提供的相关得分佐证材料;

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

73

格式附件如下:

磋商响应报价表

供应商全称(加盖 CA 电子公章):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响应总报价

小写:

(人民币:元)

填写说明:

1.磋商响应报价表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复印件无效)。

74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

我单位参加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磋商活

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做出如下声明:

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供应商

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

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

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

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6.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全称(加盖 CA 电子公章):

日期:______年

7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参加响应时,须出示此证明)

江苏省南通女子监狱:

我公司法定代表人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采购项目名称)的项目磋

商活动,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磋商响应的有关事宜。

附:法定代表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手机:

传真:

供应商全称(加盖 CA 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粘贴此处)

76

授权委托书

(被授权人参加响应时,须出示此证明)

江苏省南通女子监狱:

兹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代表我公司参加

(采购项目名称)项

目的磋商活动,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磋商响应有关的事务。其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所

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公司均予以承认。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被授权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手机:

传真:

供应商全称(加盖 CA 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粘贴此处)

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粘贴此处)

77

承诺函

1

致:江苏省南通女子监狱

我单位郑重承诺:

我单位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共同参加

本次项目磋商响应的情况。

竞争性磋商响应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承诺函

2

致:江苏省南通女子监狱

我单位郑重承诺:

我单位不存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竞争性磋商响应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78

承诺函

3

致:江苏省南通女子监狱

我单位郑重承诺:

我单位响应本项目不存在联合体响应情况。如我单位成交本项目,承诺不进行转包、

分包。

竞争性磋商响应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79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

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

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建筑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

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全称(加盖 CA 电子公章):

日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

可不填报。

2.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公告进行公示。供应商按照本办法

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

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

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

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

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

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

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

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81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

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82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

的为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______的

项目采购

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

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全称(加盖 CA 电子公章):

日期: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

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

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

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

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

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

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

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

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监狱企业证明函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的规定,

(填写供应商法定全称)为监狱企业。

特此声明。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盖章):

日期: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江苏省南通女子监狱:

我方参加你方的

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响应

的申请,拟派项目负责人为

。现我方向你方郑重承诺:

拟派项目负责人

无在建工程。如果我方经本工程磋商

小 组评 定 为第 一 成 交 候选 人 , 在 结 果 公告 发 布 后 被其 他 供应 商 质 疑 或投 诉 , 并

经 核 实确 定 我 方拟 派 项目 负 责 人 有在 建 工 程 的 , 采 购 人有 权 取 消 我方 第 一 成 交

候选人资格。

供应商全称(加盖 CA 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电子章):

日期:

磋商响应函

致:

(采购人)

依据贵单位

(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的邀请,我方授权(姓

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该项目的磋商响应工作,全权处理本次磋商响应的有关

事宜。同时,我公司声明如下:

1.我方同意并接受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采购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

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

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

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

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

前均具有约束力。

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

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

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

7.与本磋商响应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址:

编:

话:

真:

供应商开户行:

号:

供应商全称(加盖 CA 电子公章):

日期:

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

(由供应商据实填写,表格不够自行添加)

序号

服务名称

磋商文件要求的

技术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偏离说明

1

2

3

……

注:

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的技术部分的要求,

如有偏离,应逐条填列在偏离表中。完全响应的,可空白列示。

2.“偏离说明”一栏选择“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进行填写。正偏离、

无偏离的确认和负偏离的是否响应采购文件,由磋商小组认定。

3.供应商如果虚假响应,将被暂停参加采购人组织政府采购活动。

4.供应商若提供其他增值服务,可以在表中自行据实填写。

供应商全称(加盖 CA 电子公章):

日期:

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

(由供应商据实填写,表格不够自行添加)

序号

服务名称

磋商文件要求的

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偏离说明

1

2

3

……

注:

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的商务部分的要求,

如有偏离,应逐条填列在偏离表中。完全响应的,可空白列示。

2.“偏离说明”一栏选择“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进行填写。正偏离、

无偏离的确认和负偏离的是否响应采购文件,由磋商小组认定。

3.供应商如果虚假响应,将被暂停参加采购人组织政府采购活动。

4.供应商若提供其他增值服务,可以在表中自行据实填写。

供应商全称(加盖 CA 电子公章):

日期: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件)

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机械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 别

产 地

制 造

年 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MH)

备注

主要施工人员表

机构 项目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工

项目主管

技术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

质量管理

安全管理

施工管理

计划管理

材料管理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

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

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

公章。

特别提醒: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附件:

办理政采贷和履约保函(保险)告知函

各政府采购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南通市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和履约保函(保险)是支持企业发展,

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融资难、现金流不足等问题推出的一项服务举措。

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自愿选

择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替代履约保证金,也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金融机构申请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第三方机构将根据《转发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通财购〔2023〕57号)和《关于深入开展南通市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通财购〔2022〕68 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服务。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