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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度盐城市阜宁县沟墩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余资金增做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A32*开通会员可解锁*3)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一、招标条件
本 2025 年度盐城市阜宁县沟墩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余资金增做工程已由项
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77.11000000 万元,招标人为阜宁县沟墩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区内新建/拆建泵站、水闸、涵洞、新建混凝土机
耕道以及建筑物配套的设施等,具体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2025 年度盐城市阜宁县沟墩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余资金增做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5 年度盐城市阜宁县沟墩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余资金增做工程:3.1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资质条件:
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2.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
和破产等状态)。
3.2.3.业绩要求: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二
选一)承担过
/
(高度、面积、造价、层次、跨度、结构形式、施工工艺、
特殊施工技术等量化指标)以上的
/ 工程。
类似工程业绩的有效期自竣工验
收之日起 / 年内(不少于 3 年,其有效期自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向前计算),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3.5.2。
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
的工程,不予认可。
3.2.4 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
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阜宁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
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
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
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
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2.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
情形
3.2.6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
定,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是
。
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
属行业具体内容为: 建筑业 。(如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3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3.1 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同时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 3.3.2 其他要求:
3.5.2.1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3.5.2.1.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5.2.1.2 投标人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负责人无
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
②项目负责人虽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并经
该在建工程发包人书面同意,且再无其他在建工程;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 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
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
停工超过 120 天(含)。
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正在施工或新承接(以
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为准)且未经竣(完)工验收的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认定其有在建工程。投标人须按第 8 章中《项目负责人投标承诺函》格式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投标承诺函》。符合条件②所情形之一的须提供原发包人书面证明,载明所符合的情形,表明同意投标人参加其他项目投标。 3.3.2.2 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须提供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从 2026 年 01 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 1 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2.2.3 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
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在签订合同前按要求配备到位,项目部组成人员不得兼任,且均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承诺函,详见投标格式)
3.3.2.4 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
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 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 80%,按招标文件约定进行违约扣款。
3.4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3.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 年 04 月 15 日 15 时 00 分到 2026 年 04 月 21 日 23 时 59 分获取方式:本项目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各潜在投标人登陆网上系统(网址为:
http://222.188.117.130:17172/TPBidder/)进行操作。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6 年 04 月 28 日 15 时 00 分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网址:
http://222.188.117.130:17172/TPBidder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 年 04 月 28 日 15 时 00 分开标地点:阜宁县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网址:
http://222.188.117.130:17172/BidOpening)七、其他
1、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履
约保证金按合同额 5%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2、最高投标限价:277.11 万元;(最高投标限
价将和招标文件一起公布在“阜宁县公共资源电子化服务平台(http://222.188.117.130:17172/)”,各投标单位自行上网查询)
3、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
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并按照商务评审得分由高至低推荐有排序的 1 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4、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阜宁县公共资源电子化服务平台(http://222.188.117.130:17172/)”上发布。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阜宁县农业农村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阜宁县沟墩镇人民政府
地
址: 阜宁县沟墩镇中心东路 19 号
联
系
人: 皋杰锋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
子
邮
件:
招 标 代 理 机 构:江苏禾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阜宁县城南大厦 A 座 1 楼 108 室
联
系
人:刘明芳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
子
邮
件:*开通会员可解锁*@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