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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昌圩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基坑监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320706-YLZB-2*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 一、招标条件
本连云港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昌圩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基坑监测已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2.80000000 万元,招标人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工程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监测内容包括基坑水平位移,基坑竖向位移,深层水平位移,锚杆内力
测量等为项目施工安全及工程验收提供依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连云港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昌圩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基坑监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连云港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昌圩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基坑监测: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及以上资质; 5、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附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6、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 2025 年 8 月至 2026 年 1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 7、投标人类似业绩:投标人自 2023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房屋建筑工程基坑监测业绩。 注:业绩认定须提供合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附至投标文件中,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项目的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8、投标人在开标前应入驻“苏服采”网上商城,否则按废标处理,中标后需配合采购人完成网上商城相关流程,流程结束后发放中标通知书。(须提供入驻“苏服采”网上商城成功截图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9、投标单位及所报项目负责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投标单位近 3 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 5 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不出借挂靠资质。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10、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 公布为
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 年 03 月 17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6 年 03 月 23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6 年 03 月 24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 现场提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 年 03 月 24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智大厦二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三室
七、其他
连云港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昌圩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基坑监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连云港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昌圩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工程服务中心,项目使用单位为连云港市公安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建设资金财政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基坑监测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连云港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昌圩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基坑监 测 ; 2、建设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大道北侧、创智街东侧地块; 3、建设规模:用地面积约 14.35 亩,总建筑面积约 3654 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建筑面积约 2954 平方木,工程总投资约 2850 万元; 4、招标范围:监测内容包括基坑水平位移,基坑竖向位移,深层水平位移,锚杆内力测量等为项目施工安全及工程验收提供依据; 5、服务期限:根据项目实施计划,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6、质量要求:合格,监测程序符合规范并对试验结果承担责任,按国家、江苏省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做到及时、科学、公平、公正。 7、最高投标限价:2.8 万元,超过限价按无效标处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及以上资质; 5、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附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6、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 2025 年 8 月至 2026 年 1 月
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 7、投标人类似业绩:投标人自 2023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房屋建筑工程基坑监测业绩。 注:业绩认定须提供合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附至投标文件中,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项目的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8、投标人在开标前应入驻“苏服采”网上商城,否则按废标处理,中标后需配合采购人完成网上商城相关流程,流程结束后发放中标通知书。(须提供入驻“苏服采”网上商城成功截图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9、投标单位及所报项目负责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 标 、投标单位近 3 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 5 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不出借挂靠资质。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10、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 2018】23 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于 2026 年 3 月 17 日至 2026 年 3 月 23 日,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8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江苏永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 36 号凤凰国际大厦 12 楼)有偿获取招标文件。 2、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资料(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3)营业执照;(4)资质证书;(5)项目负责人证书及社保缴纳证明; 3、招标文件工本费:300 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 年 3 月 24 日 09 时 30 分。 2、递交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智大厦二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三室。 七、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招标采购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集中建设实施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工程服务中心 联系人:于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永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 36 号凤凰国际大厦 12 楼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工程服务中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工程服务中心 地 址: 连云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 601 号新海连大厦 联 系 人: 于工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 子 邮 件:
招 标 代 理 机 构:江苏永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 36 号凤凰国际大厦 12 楼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 子 邮 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