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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名称:盐城市公安局海防支队食堂餐饮外包服务项目 2、项目编 号:JSZC-JSKS-G2026-0001 3、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盐城市公安局 地址: 盐城市平安路9号 供应商(乙方):盐城市香味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 市区通榆南路 4号福缘居 8幢 002 室 4、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盐城市公安 局海防支队食堂餐饮外包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 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相关 条款 合同金额:*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 3月15日 6、合同公告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7、其他事项:无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盐城市公安局。
| 招 | 标 | 人:盐城市公安局 | |||
|---|---|---|---|---|---|
| નેનિય | 址:盐城市平安路9号 | ||||
| 联 | 系 | 人:江警官 | |||
| 电 |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电 | 子 | 部 | 件: | ||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江苏凯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 નેમિય | 址:盐城市盐南高新区新都街道阳光世纪城C幢五层 | ||||
| 联 | 系 | 人: | 十工 | ||
| 中 |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电 子 |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
项目名称:盐城市公安局海防支队食堂餐饮外包服务项目
甲 方:盐城市公安局 乙 方: 盐城市香味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签 订 地: 江苏盐城 签订日期: 2026年_3_月_11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盐城市公安局(以下简称:甲方)和_盐城市香味香 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一、采购内容
1. 名称:盐城市公安局海防支队食堂餐饮外包服务项目
2. 标的明细内容及分项价格
略,详见合同附件:《投标分项报价表》
二、合同期限和服务地点
1. 本项目服务期限:壹年(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经甲方考核合格后,合同方为有效。 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 本次合同签订服务期为自200年 3月 1 日起到 201年 3 月2 日 11 。
3. 服务地点:盐城市公安局海防支队(亭湖区南洋路 63 号)
三、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本项目合同价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元(大写:武拾捌万武任零柴元伍角壹分)。本合同价款 包含所有乙方提供合同约定产品和服务的报酬及乙方提供合同中产品和服务所支出的必要费 用,甲方在上述合同价款之外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1.1 服务期内需保障总人数如有减少,则从需保障总人数减少之日次月起,服务费相应减少, 减少后服务费计算公式为: (需保障总人数/70人)×中标价。
1.2如因需保障总人数减少,使得服务团队无需配置 5人,双方可协商减少服务团队人员, 减少服务团队人员后,按照被核减人员所在岗位投标报价核减相应服务费用。
2.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收到中标人发票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招标人预付 30%作为 预付款。试用期(3个月)期满,考核合格后,付试用期期间的服务费用(同时扣回预付款)。 试用期满后,服务费的支付采用每月考核,按月支付,即甲方于每月对上月度的餐饮外包服务 工作进行考核,并支付经考核合格的上月餐饮外包服务费,考核得分为90分(含)及以上的为 合格,支付上月全额服务费,考核得分90分以下的按考核分值支付服务费的比例金额(例:考 核得分 89 分的,支付上月全额服务费的 89%)。
说明: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中标人承担。
3. 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根据实际使用量提供产品和服务,合同的最 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4. 如需向与财政部门签署融资合作协议的银行办理授信申请的,需在协作银行开立结算户 作为回款专用户,作为该笔合同唯一的收款账户,供货结束货款结算时,财政部门将政府采购款 项直接支付到该账户。
5.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票据十个工作日内后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 定的供应商账户。
四、承包方式
1. 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厨房、餐厅及厨房一般设备,在服务期间,必须要更新厨房设备时, 乙方应书面提出申请并呈报甲方,经甲方核准后,由甲方负责购买。
2. 在服务期间,食堂的水、电、燃气费用由甲方承担。食堂的设备因乙方人员操作失误造成 损坏的,由乙方负责维修或赔偿,食堂内的清洁卫生及下水道在甲方监督下由乙方管理,因管 理不善造成的堵塞等问题,由乙方负责解决。
3. 乙方派驻食堂所有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保、保险等均由乙方负责。食堂使用的餐具、 清洁用品用具等易耗品由甲方负责。
五、人数及相关要求
1. 服务对象:乙方服务的对象以民辅警为主。因被服务对象工作的特殊性,乙方须保质保 量的服务,因特发事件须加班服务的,甲方会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响应配合,并安排好 正常为之服务的联系人(姓名:_朱进;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
2. 餐标及成本控制按甲方要求执行,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成本内提供无利润加工服务。
3. 菜肴应保证卫生,色香味齐全,营养搭配合理。
4.环境卫生、消毒及时,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程规定要求。
5. 人数(暂定)每日每餐人数70人左右。
6. 乙方考虑提供个性化服务的内容。
| 7.人员配备:须明确食堂炊事班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
|---|
| 序号 | 姓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职务(上岗证) | | 性别 | | 年龄 | 身份证号 | 服装尺码 |
|---|---|---|---|---|---|---|
| 1 | 王明 | 厨师长兼项目经 | 用 | 49 | 32*开通会员可解锁*3712 | |
| 理(负责人) | ||||||
| 2 | 张长忠 | 炉灶厨师 | 用 | 48 | 32*开通会员可解锁*1236 | |
| 3 | 周锋 | 切配厨师 | 出 | 44 | 32*开通会员可解锁*2153 | |
| র্ব | 朱琪文 | 面点厨师 | होंने | 31 | 32*开通会员可解锁*6012 | |
| 5 | 姚雪琴 | 服务员 | 女 | 36 | 32*开通会员可解锁*4624 |
8. 食堂就餐人数及时间:
每日就餐人数:早餐 50人;午餐 70人;晚餐 50人;
用餐时间为:早餐 7:00-8:30;午餐为 11:40-13:30;晚餐为 17:40-19:00;双休及法定节 假日需正常供餐。
注:由于采购人工作的特殊性,上述食堂 365天均需提供用餐服务,用餐人数没有确定性, 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应全部考虑在项目报价内,不再另行增加费用。
★服务期内需保障总人数如有减少,则从需保障总人数减少之日次月起,服务费相应减少, 减少后服务费计算公式为: (需保障总人数/70人)×中标价。
★如因需保障总人数减少,使得服务团队无需配置 5人,双方可协商减少服务团队人员,减 少服务团队人员后,按照被核减人员所在岗位投标报价核减相应服务费用。
9. 食堂供应标准:
早餐 : 稀饭 1种、面条 1 种、点心 1 种、杂粮 2 种、鸡蛋、豆浆、果汁、蔬菜 2 种、调味 小菜2种:
午餐 : 米饭、炒菜 5种、汤类 1 种、水果 1 种、酸奶 1 种;
晚餐:米饭、炒菜 4种、汤类 1种、水果 1种。
注:以上为食堂供应标准,投标单位不能少于以上各餐品种标准。以上菜谱需原材料于采 购前列清单提供给招标人,菜谱必须一周一订,每周五上报采购人管理人员,经审核确认后于 下周执行,菜式品种和菜肴搭配根据采购人的预算制定,达到健康化、多样化和合理化要求(绿 色、营养、卫生)。
同时中标人需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每餐次食品留样不少于 100 克,保存 48 小时,无偿 提供食品留样盒,定期需组织人员培训,一年不少于 2次;负责所有人员定期体检;定期更新 菜单,确保菜品新鲜、健康;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确保正常使用。
10. 饭菜出品时间和要求
10.1 按规定准时开餐,每餐所供食品在开餐前15分钟布置完毕,如变更或其他情况,不能 准时开餐,承包方应提前通知雇主,并留有充分时间做出补救。
10.2 合理安排用餐人数,做好用餐人员分流工作,保持供餐器皿内食品在一半以上,不可 出现用餐人员等候拥挤混乱现象。
10.3 分餐服务人员及时准确进行分餐,保证菜量。
六、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对乙方实行监督考核,食堂所有区域及加工过程均属于监管范围。对违反合同约定 的情形,有权责令乙方整改并要求其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2. 甲方负责提供各餐别就餐的大约人数,有较大人员变动时应立即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 及时告知造成人员就餐影响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转让、转租本项目。
4. 未经甲方在场管理人员批准,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乙方其他项目兼 任工作岗位。
5. 甲方提供符合承包条件的厨房设备、设施、餐桌、桌椅、水、电、气等设施设备,甲方 与乙方一起清点造册,办理交接手续。
(二)乙方的极利与义务
1. 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确保餐饮收费系统的正常工作。
2. 若发现所用食材与材料有腐烂变质现象,应及时向甲方反映情况,如若乙方继续使用存 在腐烂变质现象的食物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或身体不适,经医院确诊后,由乙方负责赔 偿甲方员工因医疗因素而引起的实际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厨房的潜水料、垃圾应由乙方按规定处理,产生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废水、废气、 废弃物排放处置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规定,若未相符,须立即进行整改。 4. 定期做好油烟机、烟道和室外隔油池的清洗工作。
5. 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卫生规定,做到优秀服务,文明服务,严格把好菜肴的质量关, 绝对禁止腐烂变质的食物进入食堂。严格执行国家、各级政府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6. 配合国家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检查,有异常时乙方应立即将情况报告甲方,由此产生的一 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赔偿。如因乙方管理、工艺流程不到位, 引起病源性传播或食物中毒等安全生产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 经济责任。
7. 乙方应加强对员工的教育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监守自盗及其他违法行 为发生。乙方员工须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有效健康证,随时接受甲方食堂管理人员的检查。 8. 乙方承保餐饮场所责任险,附保险单复印本,为甲方提供完善的保证。
七、 履约保证金
1. 乙方缴纳人民币_14100.38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5%)。
2. 乙方信用报告为 AA 评级及以上的,免收履约保证金(需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 信用报告);乙方的信用报告应满足盐城市信用办《关于执行《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
落实信用报告互认互用的通知》(盐信用办(2021)16号)规定,且信用报告概述页等内容通 过"信用盐城"网站可查实。
3. 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 保函等非现金方式缴纳或提交:
4.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需从 乙方基本账户中汇出。履约保证金于合同履行结束后,无质量服务问题,一次性无息退还。
5.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无息退还至乙方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账户。如为保函,在到期时自 行失效。
6.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合同履行结束且无相关服务及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7. 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按合同要求全部履约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且甲方收到乙方出 具的发票。
8. 不予退还情形:
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履约保证金,甲方将视情节决定不予退 还或部分不予退还。
(1) 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 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2) 乙方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
(3) 乙方所供货物或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
(4) 乙方采取欺骗、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或与其它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5) 乙方将合同内容转包、违法分包的;
(6) 乙方故意捏造事实或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或反映的。
(7)试用期内未能按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履约的。
9. 逾期退还的违约责任:甲方逾期无故未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 准利率上浮 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八、处罚条款
1. 乙方拟报本项目人员不得私自更换,如更换需经甲方同意。若私自更换人员或发现乙方 人员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警告、责令整改、赔偿损失、限期调离当事人 等决定。
2. 甲方对乙方管理进行全方位考核,并进行满意度测评,考核总分需达到90分以上、满意 度应达到90%以上。如未达到相关考核标准,甲方有权根据考核标准对乙方进行处罚。
九、违约责任
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 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 0.5%计算,最高限 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 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 甲方有权在要求 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2.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 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1%;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 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3.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 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 为或者欺诈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4. 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 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 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已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 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5. 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 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 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6. 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招标活动的情 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 违约。
十、其他条款
1. 加强对食品加工生产环节的管理。杜绝日常用品及水、电等原材料的浪费。
2. 保证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按要求做好食品留样工作;食堂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携带食堂 用品离开。
3. 乙方应保证食堂的食品质量、菜肴口味、食堂卫生、规范服务等达到餐饮行业 40 日常管 理标准。
4. 食堂工作人员所有工资(福利待遇)、劳动安全、社会保险等责任均由乙方负责;食堂 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和上下班途中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5.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厨师须有从事类似工作经历。
6. 乙方要配合做好突发事件、重大事项的公务接待及服务工作。
7. 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上级相关部门的检查和创文创卫相关工作。
8. 乙方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必须统一着装,服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9. 乙方提供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由 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用工调整须报甲方备案。
10. 安全责任落实到位。乙方应注重食品卫生安全,负责甲方场所用工、用水、用电、用气 安全和消防安全,明确责任人,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确保安全无事故。如发生食品安全、水 电、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乙方应注重落实门禁、 监控等安全管控措施。
11. 食堂内的工作人员属于乙方的职工,与甲方不存在任何雇佣、委托等劳动关系,同时食 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如因乙方原因引发用气、用电、用水等安全 生产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补偿,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12. 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卫生等级必须达到市卫生监督部门有关要求,甲方有权监督, 并定期检查。
十一、争议解决
双方在签订、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 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盐城市。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
1. 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间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3. 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共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 联系申话: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7826年 3 月 J 日
2.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 "合同"系指招标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 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招标人应支付给中 标供应商的价格。
2.1.3 "服务"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招标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 采购对象,包括招标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4 "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招标人;招标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 签订合同的,招标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 "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 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2.2 技术规范
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 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 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 知识产权
2.3.1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 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 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 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归甲方所有。
2.4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 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 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 应予积极配合:
2.4.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 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5 安全事故、第三方矛盾
乙方必须完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甲方采购文件的要求、乙方投标(响应)文件承诺等相关要 求履行合同。乙方承担合同履行过程的安全责任等全部责任,合同履行过程,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第三方矛盾等任何问题均有乙方一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
2.6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6.1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 积极配合:
2.6.2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 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 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恐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 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 质量保证
2.7.1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 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 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 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 延迟履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 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 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
2.9 合同变更
2.9.1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 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 价的 10%:
2.9.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0 合同转让和分句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 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 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 担连带责任。
2.11 不可抗力
2.11.1 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 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1.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1.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 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 可;
2.11.4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 5个工作目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 人(含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2.12 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2.13 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 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 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4 合同中止、终止
2.14.1 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4.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5 检验和验收
2.15.1 乙方按照甲方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本合同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 告,甲方按照甲方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
2.15.2 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 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甲方 组织的验收费用按采购文件的约定事宜承担。采购文件未约定的,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15.3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以甲方另行约定为准。
2.16 通知和送达
2.16.1 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约定送达地址发出的所有通知、文 件、材料,均视为己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地址的,应于 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 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
2.16.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 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甲方接受的送达方式仅限为"当面交付"或"邮寄方式")。
2.17 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18 履约保证金
2.18.1 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 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2.18.2 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乙方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 的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根据苏财购[2023]150 号《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 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乙方可选择电子保函(保险)的形式)。
2.18.3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1)方式:无息退还至乙方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账户。如为保函,在到期时自行失效。
(2)时间:合同履行结束且无相关服务及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3)条件:按合同要求全部履约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且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发票。
2.18.4 不予退还情形:
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履约保证金,甲方将视情节决定不予退还或 部分不予退还。
(1) 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 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2) 乙方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
(3) 乙方所供货物或服务不符合文件规定要求的;
(4) 乙方采取欺骗、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或与其它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5)乙方将合同内容转句、违法分句的:
(6) 乙方故意捏造事实或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或反映的。
(7)试用期内未能按合同、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履约的。
2.18.5 逾期退还的违约责任:甲方逾期无故未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 准利率上浮 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19 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1式6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