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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关于税务局 2026年房屋零星维修的成交公告 (招标编号: SZSW-202601)
一、中标人信息:
税务局 2026年房屋零星维修:
中标人:苏州宸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费率:97.9%
二、其他:
一、项目编号:SZSW-202601 二、项目名称:税务局 2026年房屋零星维修 三、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苏州宸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 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街道双银国际金融城 123幢 201 室 成交折扣率:97.9% 采购内容简要信息;本项目为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和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站 苏区税务局在服务期限内的房屋零星维修采购项目。 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
名称:税务局 2026年房屋零星维修 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全局范围内的房屋、 门窗、吊顶、墙面、地面及其他设施等维护、检修及更换安装,包括小型临时搭建、 小型建筑及装饰维修、小型施工措施等。 服务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期限: 本项目为采购单位一年内可能遇到的维修内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工作量以实际发 生为准。每季度按该季度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审计核定结算。结算金额达到预算金额 或达到合同服务期限,甲方停止向乙方发送新的任务单,以先到为准,乙方将其已 承接的维修工程完成且双方结算完成后,合同履行完毕。 服务标准:按照国家和 行业标准进行服务质量验收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李焱、金建明、朱继华(采购人 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成交单位向 招标代理机构按下列比例一次性付清成交服务费。 服务费金额:9000元 七、公 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目起1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本 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逾期将不再受理。
八、其他补充事宜:元。 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联系人:朱继华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姑苏区税务局 联系人:钱斌 联系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 有限公司 地 - 址:苏州市干将西路 1296号深业姑苏中心 17层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台),*开通会员可解锁* (FAX)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璐佳、李晶晶、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四、联系方式
| 招 | 标 > | 人: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及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姑苏区税务局 |
|---|---|---|
| 手 | 址:苏州市姑苏区干将西路 535 号 | |
| 联 | 系 w | 人:朱继华 |
| 甲 |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电 子 邮 件:1157760399@qq.com | ||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
| 中 | 址:苏州市干将西路 1296号深业姑苏中心 17 层 | |
| 联 | 系 人:陈璐佳、李晶晶 | |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 电 子 脚 件: 1157760399@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外部分类: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58 30-08-20 10:00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中小企业声明)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或监狱企业证明: 口小个 / / 吉田 求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的规定,本公司参与_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站苏区税务局(单 位名称)的(项目名称)税务局 2026年房屋零星维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 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税务局 2026年房屋零星维修(标的名称),属于_(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建 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苏州宸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入,从业人员_20人, 营业收入为 9059.837751万元,资产总额为 ____ 7050.453619____万元,属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__ 苏州 日期: 2026 年_3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 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