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石浦中心小学校关于石浦中心小学一年级新生校服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二次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2-03
发布于
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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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石浦中心小学校关于石浦中心小学一年级新生校服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二

次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JY2026-NG-010A 号2.项目名称:石浦中心小学一年级新生校服采购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4.项目预算金额: 13.4900 万元5.采购需求:

包号

标的名称

采购包预算金额

(万元)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01

石浦中心小学一年级新生校服采购

13.49

(单价

475 元/套)

284

严格质量标准。校服选用面料、辅料、

配件(料)和制作工艺等有关安全与质

量应符合 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GB/T 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

6.合同履行期限:一年级学生校服,交货期以最终合同约定的日期为准。本

批次校服售后服务期为

3 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校服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3.2 企业近三年未被市场监督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列为校服“黑名单”,此

条提供承诺函,未提供承诺函资格审查不合格。

3.3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自然人

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3.4 投标单位应当符合《投标人资格声明书》要求,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

书》,格式见附件。

3.5 根据“信用中国”网址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拒

绝其参与 本次采购活动。(提供查询截图)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 年 02 月 04 日至 2026 年 02 月 10 日,每天 08:30 至 16: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昆山市中华园西路 99 号新江商务大楼 4F3.获取方式:供应商携带以下材料购买招标文件。

①满足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材料;

②如法定代表人购买的,携带身份证原件(备查);如授权人前往购买的,

须提供授权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在供应商

的近

3 个月社保证明。

4.售价: 50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6 年 03 月 09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昆山市中华园西路

99 号新江商务大楼 4F。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名称:昆山市石浦中心小学校

地址:昆山市石浦镇卫丰路

1 号

联系人:闫老师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苏州建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秦

联系电话

/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址:昆山市中华园西路

99 号新江商务大楼 4F 邮政编码:215300

附件一: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

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

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五)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

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六)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

(七)与我单位存在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

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

序号

单位名称

相互关系

12

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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