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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燕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海口市海甸五东路永发小区恒发阁1601房线上一窗转移登记业务,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
| 权利人 |
刘晓燕 |
| 证号/编号 |
HJ007132 |
| 坐落 |
海口市海甸五东路永发小区恒发阁1601房 |
| 面积 |
118.15㎡ |
| 备注 |
特此公告。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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