筛焦楼新增安全设施和部分溜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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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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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焦楼新增安全设施和部分溜槽改造

询价单号:RA26032302282

采购方式:公开

采购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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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截至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T16:00:00.000+08:00

物料信息

物料代码:

物料名称:筛焦楼新增安全设施和部分溜槽改造

规格型号:项

品牌:

采购数量:1.000000

计量单位:项

要求交货期:*开通会员可解锁*T00:00:00.000+08:00

备注:

询单要求

交货地址:重庆重庆涪陵区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平原村科尔科克新材料有限公司

商务条款:1、本工程结算货币为人民币。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招标方以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贴息由投标方承担)方式付款(银行承兑汇票的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付款额的50%)。 3、款项的支付:合同签订后,招标方按下列方式向投标方支付款项。 ①、定金:付合同暂估总价款的10%,招标方收到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②、到货款:供货与施工范围内的全部材料(包括溜槽及漏斗、衬板、通廊、移动式检修平台、螺栓螺母等)到招标方现场,付合同暂估总价款的40%,招标方收到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③、竣工验收款:供货与施工范围内的全部溜槽及漏斗、衬板、通廊、移动式检修平台安装完成并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全部结算后,付至合同结算总价款的80%,招标方收到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④、尾款(含质保金):工程结算总价款的20%(其中质保金10%),供货与施工范围内的全部溜槽及漏斗、衬板、通廊、移动式检修平台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12个月或溜槽及漏斗、衬板、通廊、移动式检修平台等到达招标方现场15个月(以先到期者为准),每半年支付结算总价款的10%,按合同考核条款考核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不计息)。 4、进度款和尾款不计利息。 5、特别约定:招标方支付 “竣工验收款”前,投标方将合同总价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材料供货清单、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货运提单等有关单据随货送达招标方(或用特快专递邮寄方式7天内寄送给招标方)。标牌、送货单、发票上的规格型号必须一致,否则招标方拒收。 6、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投标方必须报送结算资料,超期的视为投标方自动放弃,招标方不再办理工程结算。

技术条款:详见招标文件。

重庆市科尔科克新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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