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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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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关于河南省郑州市融创中原宸院一期项目335个地下车位使用权的拍卖公告(一拍)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9月7日10时至2026年9月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2/12,户名: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河南省郑州市融创中原宸院一期项目335个地下车位使用权(详见附件)。
特别提醒如下:
1、本次拍卖为河南省郑州市融创中原宸院一期项目335个地下车位使用权,无产权登记,成交后也无法进行产权过户。
2、买受人需承担成交之后的车位管理费用,具体费用自行询问小区物业。
评估价:*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起拍价:7335580元,保证金:700000元,增价幅度:35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受拍卖标的物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参与竞买。但是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人必须具备购买资格,竞买人申请参与竞买应当具备购买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在司法拍卖成交后、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前,买受人应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买资格的证明材料供法院审核,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买资格条件的,法院不予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买受人虚构购买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活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方式:本院已委托“天津华臻拍卖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工作。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现状拍卖,其欠费情况、过户费用等具体情况均以拍卖成交办理相关权证变更手续后,有关部门确认或换发的权证记载的内容为准。特别提示: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转让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买受人先行垫付,并于垫付之日起10日内凭税务部门开具的、以原产权人名义缴纳的且与拍卖公告中地址信息一致的完税凭证等相关材料,向本院申请从拍卖款中退还已垫付税费,买受人向相关单位缴纳垫付的各项税费之日至本院向买受人退还发放垫付税费之日期间不计算利息,逾期不向本院申请退还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依法处置拍卖款项。
拍卖流拍后,以物抵债的参照上述原则进行办理。
八、对本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向本院完成审核确认工作。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2026年9月15日16:0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天津农商银行营业部,账号:2*开通会员可解锁*10065,联行号:3*开通会员可解锁*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提示:因法院账户变更,请买受人注意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将拍卖余款缴至法院新账户,如线上不能缴纳保证金,请于开拍前联系法院进行线下缴纳。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剩余价款交付人民法院指定账户,逾期视为悔拍。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郭女士)
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南路26号。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拍卖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查询。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八月七日
河南省郑州市融创中原宸院一期项目335个地下车位使用权
| 版本: | 1 | 修改时间: | 2026/8/7 11:0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