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沥林镇滨河大道2号潼湖凤凰湾花园6栋楼25层04号房及C0286号车位(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但须在开拍前3日到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 开拍3日前无委托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是本人行为, 拍卖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
江西宜春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