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关于车牌号为津GJJ913起亚牌小型轿车一辆(不带号牌、指标) (变卖)的公告
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结束后十五日之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全部余款缴纳后立即与法官电话联系,并在指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付款凭证、委托手续)到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梨园北街187号)领取成交确认书,并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 2024京0112执恢890号1,开户银行:中国
北京通州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2026-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