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关于变卖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利民开发区萧红大街东、南京路北常青小区14栋5单元4层3号住宅的公告
,并在银行进账联用途栏注明“案号:(2025)鲁0103执恢337号变卖余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齐鲁银行济南英雄山支行
账号:000000745004100000522081436
2、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山东济南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2026-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