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成立时间:
2018年11月27日
邮箱:
--
注册资本:
--
电话:
--
法定代表人:
孙养统
地址:
重庆市涪陵区太极大道93号
网址:
--
采购概览
招标项目
1036
招标项目金额
22.25亿
已合作供应商
15
项目联系人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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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涪陵区涪清路251号插旗二组安置小区第6幢1-16-2住宅用房(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也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需办理授权委托他人报名参与竞买或需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在拍卖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八、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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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2026-01-08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关于涪陵区聚龙大道58号贵博翡翠城车库负2-256(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行涪陵实验路分理处;账号:955885310001519991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在公告明确的尾款缴纳期限内缴清尾款的视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
其他
重庆涪陵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2026-01-07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关于涪陵区聚龙大道58号贵博翡翠城车库负1-352(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行涪陵实验路分理处;账号:955885310001519991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在公告明确的尾款缴纳期限内缴清尾款的视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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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2026-01-07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关于涪陵区聚龙大道58号贵博翡翠城车库负2-259(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行涪陵实验路分理处;账号:955885310001519991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在公告明确的尾款缴纳期限内缴清尾款的视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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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2026-01-07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关于涪陵区聚龙大道58号贵博翡翠城车库负1-335(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行涪陵实验路分理处;账号:955885310001519991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在公告明确的尾款缴纳期限内缴清尾款的视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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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关于涪陵区聚龙大道58号贵博翡翠城车库负2-268(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行涪陵实验路分理处;账号:955885310001519991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在公告明确的尾款缴纳期限内缴清尾款的视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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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涪陵区集前路2号绿地涪陵城际空间站新璟里1组团地下车库548个停车用房、2组团地下车库890个停车用房整体拍卖(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需办理授权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或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在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提交登记手续,经法院确认后方能办理委托事项。 九、拍卖竞价前系统将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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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关于涪陵区聚龙大道58号贵博翡翠城车库负1-343(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行涪陵实验路分理处;账号:955885310001519991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在公告明确的尾款缴纳期限内缴清尾款的视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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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关于涪陵区聚龙大道58号贵博翡翠城车库负1-340(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行涪陵实验路分理处;账号:955885310001519991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在公告明确的尾款缴纳期限内缴清尾款的视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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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关于涪陵区聚龙大道58号贵博翡翠城车库负2-269(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行涪陵实验路分理处;账号:955885310001519991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在公告明确的尾款缴纳期限内缴清尾款的视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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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关于涪陵区聚龙大道58号贵博翡翠城车库负1-331(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行涪陵实验路分理处;账号:955885310001519991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在公告明确的尾款缴纳期限内缴清尾款的视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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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关于涪陵区聚龙大道58号贵博翡翠城车库负2-282(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行涪陵实验路分理处;账号:955885310001519991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在公告明确的尾款缴纳期限内缴清尾款的视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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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关于涪陵区聚龙大道58号贵博翡翠城车库负1-353(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行涪陵实验路分理处;账号:955885310001519991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在公告明确的尾款缴纳期限内缴清尾款的视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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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关于涪陵区聚龙大道58号翡翠城车库负2-309(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行涪陵实验路分理处;账号:955885310001519991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在公告明确的尾款缴纳期限内缴清尾款的视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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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关于涪陵区聚龙大道58号贵博翡翠城车库负1-326(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行涪陵实验路分理处;账号:955885310001519991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在公告明确的尾款缴纳期限内缴清尾款的视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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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关于涪陵区聚龙大道58号贵博翡翠城车库负1-341(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行涪陵实验路分理处;账号:955885310001519991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在公告明确的尾款缴纳期限内缴清尾款的视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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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2026-01-07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关于涪陵区聚龙大道58号贵博翡翠城车库负2-272(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行涪陵实验路分理处;账号:955885310001519991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在公告明确的尾款缴纳期限内缴清尾款的视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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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关于涪陵区聚龙大道58号贵博翡翠城车库负2-223(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行涪陵实验路分理处;账号:955885310001519991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在公告明确的尾款缴纳期限内缴清尾款的视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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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2026-01-07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关于涪陵区聚龙大道58号贵博翡翠城车库负2-274(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行涪陵实验路分理处;账号:955885310001519991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在公告明确的尾款缴纳期限内缴清尾款的视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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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关于涪陵区聚龙大道58号翡翠城车库负2-301(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行涪陵实验路分理处;账号:955885310001519991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在公告明确的尾款缴纳期限内缴清尾款的视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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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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