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关于邢台市桥东区永安路58号金宏小区29号楼16层3单元1603、-1层地下室70的不动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金交纳手续。
拍卖标的物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拍卖成交后24小时内自动转入本院指定的账户用以冲抵价款,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交纳至本院指定的账户(户名: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 2025 )冀0503执恢798 号,开户银行: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钢铁支行,账 号:12368130503202500558,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 2025 )冀0503
河北邢台
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
2025-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