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路30-34,38号首层101铺(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三)拍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该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10个自然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30200727070313,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2025)粤01执523号”),并在交齐拍卖款后根据本院通知,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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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