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关于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西区人民路21号之1创智家园地下室-1层103号车位(变卖)的公告
任何途径缴交保证金。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在竞买成功后十四日内,买受人须将拍卖余款(成交价扣除保证金后的款项)缴入法院执行案件的“一案一账户”(户名: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惠州大亚湾支行,账号:442328010400106220000033760,填写缴款单时请务必在备注栏注明执行案号:(2024)粤1391执2882号)。
广东惠州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6-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