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清远市新城北江三路一号金鑫花园四、五号楼1层01号、权证号为粤(2018)清远市不动产权第0091523号、0091526、0091525、0091524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依法对其追究责任。
八、拍卖余款请在2026年2月4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详情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2025)粤1802执9236号(户名: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清城支行,账号:9558832018000696678), 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和用途,以便法院查收。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
广东清远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2025-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