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关于鞍山市千山区鞍海路899号24301.476-4-5-1/6-4-5-2/6-4-5-5(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法资产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原冻结的保证金转化为部分成交款自动转入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须在成交后于2026年1月10日前将拍卖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鞍山市铁东支行,账号:070402103
辽宁鞍山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2025-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