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关于宁波市北仑区春晓朝海路698号(山海丽景)18幢802室、18幢11号的房地产(不含室内可移动家具、电器)(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于2026年1月23日14时前将拍卖成交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北仑分行,账号:6228400316106959569),付款后请及时致电本院0574-86771781告知,并在缴纳余款七日后凭法院财
浙江宁波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2025-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