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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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概览
招标项目
253
招标项目金额
3.33亿
已合作供应商
25
项目联系人
6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的相关信息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关于旬阳市城关镇党家坝社区镇旬路外侧房产一处(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安康高新区支行,账号:103287384782)。 七、成交确认: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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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2025-12-26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关于安康市恒口示范区新兴海玺外滩小区5号楼2单元201室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安康高新区支行,账号:103287384782)。 七、成交确认: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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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2025-12-24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关于安康市恒口示范区新兴海玺外滩小区5号楼1单元17A03室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安康高新区支行,账号:103287384782)。 七、成交确认: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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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安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2025-12-24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关于审判法庭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测绘及办理不动产登记测绘服务的询价公告
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人的报价中,不再另行支付。 2.报价资料包括(格式自拟):报价函、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分项报价,即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测绘为一项报价,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不动产证测绘为一项报价。 四、提交报价文件方式、截止时间 请有意向的单位,按以上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文件
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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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2025-12-09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关于安康市高新区高新大道8号第九幢3094号商业房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安康高新区支行,账号:103287384782)。 七、成交确认: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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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2025-12-08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关于安康市高新区高新大道8号第九幢3093号商业房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安康高新区支行,账号:103287384782)。 七、成交确认: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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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2025-12-08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关于安康市高新区高新大道8号第九幢3084号商业房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安康高新区支行,账号:103287384782)。 七、成交确认: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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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2025-12-08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关于安康市高新区高新大道8号第九幢3082号商业房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安康高新区支行,账号:103287384782)。 七、成交确认: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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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2025-12-08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关于安康市高新区高新大道8号第九幢3083号商业房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安康高新区支行,账号:103287384782)。 七、成交确认: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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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安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2025-12-08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汉滨区人民法院基层法庭维修修缮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市汉滨区民法院基层法庭维修修缮项目): 工程类(陕西堃康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金额(元) 1 其他建筑工程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基层法庭维修修缮项目 详见工程量清单 60日历天 汪飞 陕261171808898 294,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祖胜(采购人代表)、许洪启、张修
采购结果
陕西安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2025-12-03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关于安康市汉滨区安悦街17号1幢住宅房地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安康高新区支行,账号:103287384782)。 七、成交确认: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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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安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2025-12-01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关于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东路268号10幢21407室房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安康高新区支行,账号:103287384782)。 七、成交确认: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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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2025-12-01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关于安康市汉滨区陵园路15号税务局家属楼4幢D单元401室(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安康高新区支行,账号:103287384782)。 七、成交确认: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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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2025-12-01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关于安康市汉滨区兴安东路15号箱式变电站及附属设施(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安康高新区支行,账号:103287384782)。 七、成交确认: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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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2025-11-21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关于安康市汉滨区新城办南环路东段长兴金座1幢1单元108、201室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安康高新区支行,账号:103287384782)。 七、成交确认: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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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2025-11-20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汉滨区人民法院基层法庭维修修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同包预算金额:295,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95,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其他建筑工程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基层法庭维修修缮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295,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
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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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2025-11-18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关于安康市汉滨区江北滨江大道6号汉城国际商业街1幢1单元1-19层01室房屋(变卖)的公告
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安康高新区支行,账号:103287384782)。 七、成交确认。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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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2025-11-14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关于旬阳市城关镇党家坝社区镇旬路外侧房产一处(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安康高新区支行,账号:103287384782)。 七、成交确认: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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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2025-10-27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关于安康市汉滨区水景湾小区二期负二层193号车位(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安康高新区支行,账号:103287384782)。 七、成交确认: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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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2025-10-24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关于安康市汉滨区水景湾小区二期负二层4号车位(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安康高新区支行,账号:103287384782)。 七、成交确认: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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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2025-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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