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关于抚州市金巢大道358号(司法商住楼)1幢1-10室,2-10室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应于成交后七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分行,账号:(79490000210000785794)汇款请注明
江西抚州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2025-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