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宁波市奉化区金第银座小区1,2,3幢地下车库11(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扣除保证金)500万以内为20天,500万以上为30天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奉化农商银行营业部,账号:6228580299911710363),并在到账后三个工作日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浙江宁波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2026-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