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树市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樟树市四特大道88号(香格里拉花园)C11幢1层2-101号、权证号为赣房权证樟房字第1-20132269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的自然人)参与拍卖,但委托手续应于2026年1月26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到樟树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樟树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2026年1月26日前无委托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是本人行为, 拍卖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