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关于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七路与龙塘路交汇处东北角(19区)项目土地[证号:粤(2017)肇庆市不动产权第0023640号]及地上建筑物[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七路御城茗轩二期G、H、J幢(现编号为3、4、5幢)不含第5幢101号、108号、109号、110号、114号、115号及第4幢102号、103号、107号、108号、112号、113号共12个商铺(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本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集体土地性质的房地产,买受人须在拍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将村委会出具的买受人系本村村民的证明提交至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一路111号),资料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加竞拍,否则视为扰乱市场秩序恶意竞拍,法院不出具文书,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广东肇庆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2025-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