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四川省宜宾市临港大道一段31号临港客运站旅游管理综合楼-2至-1层、4-6层、7-22层、1-3层房屋及对应土地(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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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6年1月23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开户账号:(6232813800030377298),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2026年2月02日前(本人携
四川成都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