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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中医院碘[125I]密封籽源采购招标公告
受泉州市中医院委托,中源(福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碘[125I]密封籽源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ZYZC20251027。
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198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制单价(元/粒):33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0.00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最高限制单价(元/粒) |
预算金额 (元) |
所属 行业 |
1 |
1-1 |
碘[125I]密封籽源 |
1批 |
330.00 |
1980000.00 |
工业 |
3、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包:1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人为药品生产企业的,须具有《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药品注册批件。投标人若为药品经营企业的,须具有《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以及所投药品的《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批件。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2:投标人或其委托运输的企业应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经营范围应涵盖危险货物运输第7类:放射性物质)或具备有效的《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许可经营范围应涵盖第三类放射性物品)。
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6、自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止,为招标文件公告届满时间。有意参与投标供应商自公告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进行购买招标文件,购买账号详见本公告第13条,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招标文件售出一概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将被拒绝。
7、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泉州市坪山路正路商务大厦后楼四楼。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9、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https://ygcg.fjcqjy.com/)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0、投标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9:3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11、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9:30(北京时间)。
12、递交投标文件和开标地点:泉州市坪山路正路商务大厦后楼四楼。
采购人:泉州市中医院
地 址:泉州市鲤城区笋江路388号
联系人:缪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中源(福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坪山路正路商务大厦后楼四楼
联 系 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E-Mail:fjzyzb@163.com
13、购买招标文件、缴交投标保证金、缴交招标代理服务费账号
13.1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账户:
开户名:中源(福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7343*开通会员可解锁*129
13.2购买招标文件支付宝账号:*开通会员可解锁*
备注:通过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将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报名信息发送至我司电子信箱并致电我司确认。
中源(福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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