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湖龙湾10kV外线管道项目批后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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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监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字第4408022026GG00396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日 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建设单位(个人)

湛江市建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名称

滨湖龙湾10kV外线管道项目

建 设 位 置

湛江市赤坎区海田路、振华路

建 设 规 模

附图及附件名称

1、滨湖龙湾10kV外线管道项目设计图,详见建字第4408022026GG0039617号附图及说明。2、湛自然资(市政)〔2026〕54号。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

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建设。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

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四、施工现场需要围挡封闭施工,做好排水控尘、控废工作。五、该工程竣工后,须持定线资料及工程竣工图件,向我局申请规划核实。六、今后城市建设需要,必须无条件服从。

备注: 一、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取得本证一年未开工的,应当在一年有效期内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未办理延期手续或者办理延 期手续逾期仍未开工的,本证自行失效。二、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经报建审批后,其施工时不得妨碍交通、损坏绿化、影响其他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安全。如遇到其他工程或设施有矛盾,应立即停工,并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经妥善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三、你单位须与工程涉及的单位协商达成协议后方可开工,并对该建设项目进行现场公示(公示内容须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督电话)。

1、新建10kV电力电缆管道:L=1065m(φ160×9=307m、φ160×6=758m); 2、按规范新改扩建电缆井。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