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青云煤业钻孔施工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2-08
发布于
重庆九龙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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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

青云煤业钻孔施工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招标人: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单位公章)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国 义 招 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单 位 公 章 )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1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 1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 2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 2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 2

5. 公告发布的媒介 ...................................................................... 3

6. 联系方式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5

1.总则 ................................................................................ 17

2.招标文件 ............................................................................ 18

3.投标文件 ............................................................................ 19

4.投标 ................................................................................ 21

5.开标 ................................................................................ 21

6.评标 ................................................................................ 22

7.合同授予 ............................................................................ 22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 23

9.纪律和监督 .......................................................................... 23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25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2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32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55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65

一、投标函部分 ............................................................................ 66

二、商务部分(包括资格审查资料) .......................................................... 73

三、技术部分 .............................................................................. 85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

青云煤业钻孔施工工程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 青云煤业钻孔施工工程 已获批准实施,资金性质为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受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国义招标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潜在投

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名称:青云煤业钻孔施工工程。

2.2 建设地点:山西境内。

2.3 招标内容:

(1)负责钻孔放线、施工、测斜、护孔、封孔、注浆、连抽及钻渣清理等工作;

(2)负责提供钻机、空压机、泥浆泵车、钻机配件、钻杆、钻头、风动马达、水动马

达、测量探管、油脂、封孔管、囊袋、注浆料、注浆管、返浆管、注浆泵、防喷除尘装置、

五金工具及耗材等设备材料;

(3)负责提供顶板定向孔所需的钢制筛管,筛管外径不小于89mm、壁厚不小于6mm;

(4)负责施工地点消防器材、图牌板等;

(5)负责承担施工人员相关费用,包含人员工资、保险、车费、体检费、食宿费以及

劳保费等人工费;

(6)负责现场钻孔施工组织工作,承担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风险和现场施工成本控制风

险等。

本次招标预估工程量:顺层普钻(Φ94mm)工程量40000m、普钻岩孔(Φ94mm)工程量

12963m、顺层定向孔(Φ96mm)工程量5100m、顶板定向孔(Φ203mm)工程量5271m,具体

工程量以实际为准。

2

2.4 资金来源:业主自筹。

2.5 计划工期:预计12个月,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营业执照,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具有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具有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的能力,包括实施所投标项目的组织及技术能力、工程

经验、施工装备、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力量、质量保证能力和资信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中的要求。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指2022年1

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具有至少一个与本项目类似的工程合同业绩。

3.2 完成中国煤炭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供应商门户网注册并报名本项目。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和文件发售期:2025 年 月 日至 2025 年 月 日 09:00-17:30(工作时

间)。

4.2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600 元/份(售后不退)。

4.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4.3.1 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前在中国煤炭科工集

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供应商门户网(https://cqsrm.ccteg.cn:8443/)完成供应商注册。

4.3.2 完成上述操作后,投标人需将加盖公司公章后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授权

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的扫描件、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详见附件)发送到招标

代理机构邮箱(cq@ebidding.com,请注明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并足额交纳本项目文件费。

(投标人将文件费汇至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中指定账户,汇款时务必注明“青云煤业普通钻

孔施工工程文件费”字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报名完成并经核实后将招标文件以电子版本形式发送给投标人。

3

4.4 只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供应商门户网投标人注册和在文件发售期内购买了招标文

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才被接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方式:为了节约投标人成本,本次投标文件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投标人无需前

往开标会现场。

5.2 投标文件签收截止时间:2025 年 月 日 14:30(北京时间)。

5.3 邮寄信息:重庆市沙坪坝区上桥三村 55 号,曲老师,*开通会员可解锁*

5.4 特别说明:

①请投标人自行考虑邮寄时效性,邮寄方式送达应以招标人实际收到时间为准,而不是

以“邮戳为准”,超过投标截止时间的将被招标人拒绝。

②投标人因为递交地点发生错误而逾期送达投标文件的,将被招标人拒绝接收。

③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在开标截

止时间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六、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n)、中煤科工集

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网(http://www.cqccteg.com)、中国煤炭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供应

商门户网(https://cqsrm.ccteg.cn:8443/)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城路 6 号

联 系 人:曲老师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 99 号

联 系 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4

附件 1: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

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

项目名称: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青云煤业钻孔施工工程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单位地址

1、投标人需将加盖公司公章后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

副 本 复 印 件 的 扫 描 件 、 招 标 文 件 发 售 登 记 表 ( 详 见 附 件 ) 发 送 到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邮 箱

(cq@ebidding.com,请注明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并足额交纳本项目文件费。(投标人将文

件费汇至下方账户,汇款时务必注明“青云煤业钻孔施工工程文件费”字样,否则,因款项用

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汇款账户信息如下:

公司账户: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开 户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金开支行

账 号:123911499910101

报名完成并经招标代理机构核实后将招标文件以电子版本形式发送给投标人。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600 元/份(售后不退)。

报名和文件发售期:2025 年 月 日至 2025 年 月 日 09:00-17:30(工作时间)

招标经办人:杨老师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相应条款针对本具体项目的具体修改

和补充,两者有矛盾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应条款为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1

招标人

招 标 人: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城路 6 号

联 系 人:曲老师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2

招标代理

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 99 号

联 系 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

项目名称

青云煤业钻孔施工工程

1.1.4

建设地点

山西境内

1.2.1

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内容

(1)负责钻孔放线、施工、测斜、护孔、封孔、注浆、

连抽及钻渣清理等工作。

(2)负责提供钻机、空压机、泥浆泵车、钻机配件、钻

杆、钻头、风动马达、水动马达、测量探管、油脂、封孔管、

囊袋、注浆料、注浆管、返浆管、注浆泵、防喷除尘装置、五

金工具及耗材等设备材料。

(3)负责提供顶板定向孔所需的钢制筛管,筛管外径不

小于89mm、壁厚不小于6mm。

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4)负责施工地点消防器材、图牌板等。

(5)负责承担施工人员相关费用,包含人员工资、保

险、车费、体检费、食宿费以及劳保费等人工费。

(6)负责现场钻孔施工组织工作,承担施工现场安全管

理风险和现场施工成本控制风险等。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1.3.2

计划工期

预计12个月,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1.3.3

质量标准及缺

陷责任期

须达到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同时满足实施矿井及

招标人要求,缺陷责任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1.4.1

投标人资质条

件、能力和信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矿山工程施工

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

证。

【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

章】

2、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指*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投标

截止日止,具有1个与本项目类似的工程业绩。

【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

位公章】

3、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

下列情形之一:

(1)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

行期内;

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

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 12 分且在记分有效

期内;

(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

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

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

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5)被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

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4、人员配备不得少于下表要求:

类别

数量

要求

备注

项目经理

1

煤矿工作 5 年及

以上,有任职过

同类项目经理的

经历。

提 供 有 效 证

明 扫 描 ( 或

复 印 ) 件 加

盖鲜章

项目安全副经理

1

煤矿工作 5 年及

以上,持煤矿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B 证。

班组长(可由钻

机长兼任)

3

煤矿工作 3 年及

以上

钻工

9

具有瓦斯抽采作

业证书

注浆、连抽员

3

具有瓦斯抽采作

业证书

钳工

(含机修工、电

工)

2

电工必须持煤矿

井下电工操作资

格证

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辅助工

18

/

技术员

1

煤矿专业大专及

以上学历,煤矿

工作经历 2 年及

以上。

5、设备配备,详见下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

主要技术参

备注

1

煤矿井下用钻

履带式

普通钻

扭矩

4000N.m 及

以上

不少于 1 台

进场时制造

年份必须在

近 5 年内

2

煤矿井下用钻

履带式

定向钻

扭矩

13000N.m 及

以上

不少于 1 台

进场时制造

年份必须在

近 5 年内

3

煤矿井下用钻

履带式

定向钻

扭矩

6000N.m 及

以上

不少于 1 台

进场时制造

年份必须在

近 5 年内

4

泥浆泵车

\

满足项目施

工需要

不少于 1 台

进场时制造

年份必须在

近 5 年内

5

空压机

/

满足项目施

工需要

不少于 1 台

进场时制造

年份必须在

近 5 年内

6

钻杆及配件

/

与钻机相匹

配的钻杆及

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配件

7

封孔泵

/

/

不少于 3 台

8

孔口防喷

(尘)装置

/

/

每台钻机至

少一套并保

证完好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包括资格审查资料)部

分提供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

1、以上原件备查。

2、以上 1-5 条规定,有一项不满足,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决投标处理。

1.4.2

是否接受联合

体投标

不接受。

1.5

踏勘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前往,招标人予以配合。

1.6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7

分包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

2.2.1

投标人质疑招

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

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提出,以便补齐。如

有疑问,请在 2025 年 月 日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以

盖章纸质版扫描件发送到邮箱(cq@ebidding.com,请注明单

位名称及联系方式),未按规定提交的质疑,招标人有权不予

受理。

10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2.2

招标人对招标

文件答疑的截

止时间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认为有必要对投标人所提问题进

行答复或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时,请于 2025 年 月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在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所有领取招标文件

的投标人作出答复,并将答复内容和补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

一部分。

2.2.3

招标人对招标

文件进行补遗

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须相应延

后投标截止时间。

2.3

投标文件签收

截止时间

2025 年 月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3.1

投标文件

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包括资格审查资料)

和技术部分等三部分组成,格式须使用招标文件第六章中提供

的“投标文件格式”。

3.1.1

构成投标文件

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规定的和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所有材料。

3.2

投标报价

本项目报价为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工作的全费用综

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风

险成本、规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投标人应充分了解

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地质、装卸、保管、安装

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

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招标文件中技术标准和要求所包含

的所有工作内容的全部费用,即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负

责供应的设备、材料的采购、订货、运输、装卸、保管、配套

设施及相应检验,工程施工前期准备(包含人员体检、资格证

件办理、人员培训、劳动合同签订、保险缴纳等)及钻孔施工

前管缆线铺设、设施设备运输及安装调试,施工期间材料消耗

及人员劳动报酬,施工结束后设备设施的回撤,政策性文件规

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11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本项目招标内容如下:

招标人负责项目总体管理,总体管理包括项目总体协调、

资金筹措、安全技术方案制定、施工组织设计、生产进度及质

量安全总体管控、效果达标评判及报告编制等工作;投标人负

责钻孔放线、施工、测斜、护孔、封孔、注浆、连抽及钻渣清

理等工作;提供钻机、空压机、泥浆泵车、钻机配件、钻杆、

钻头、风动马达、水动马达、测量探管、油脂、封孔管、囊

袋、注浆料、注浆管、返浆管、注浆泵、防喷除尘装置、五金

工具及耗材等设备材料;提供顶板定向孔所需的钢制筛管,筛

管外径不小于89mm、壁厚不小于6mm;提供施工地点消防器材、

图牌板等;承担施工人员相关费用,包含人员工资、保险、车

费、体检费、食宿费以及劳保费等人工费;现场钻孔施工组织

工作,承担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风险和现场施工成本控制风险

等。

招标限价如下:

(1)顺层普钻(Φ94mm,含校检、取样钻孔,下同)招标

限价80.00元/m;

(2)普钻岩孔(Φ94mm)招标限价85.00元/m;

(3)顺层定向孔(Φ96mm)招标限价600.00元/m;

(4)顶板定向孔(Φ203mm)招标限价900.00元/m;

(5)井下临时用工招标限价350.00元/工(此项单列,不

计入投标总报价中,但应在投标函部分填报投标单价,在合同

实际履行过程中,以实际完成工程量和投标单价据实结算)。

顺 层 普 钻 (

Φ94mm ) 工 程 量 40000m 、 普 通 岩 孔

Φ94mm)工程量12963m、顺层定向孔(Φ96mm)工程量

5100m、顶板定向孔(Φ203mm)工程量5271m。投标总报价

最高限价为12105755元(大写人民币:壹仟贰佰壹拾万伍仟柒

佰伍拾伍元整)。

12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投标人在填报分项报价时,应根据本招标文件所述的工作

范围及质量管理任务目标认真计算,将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

容包括在内,不应遗留须在项目执行中再行议价和另外支付费

用的项目。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各单价限价及总价限价,否则,

其投标将被否决。

3.3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3.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伍万元整(人民币)。

形式:开标前打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公司账户: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开 户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金开支行

账 号:123911499910101

退还时间:在书面合同签订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

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5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文件需附上述资格审查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3.6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

签字或盖章

要求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

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位置按招标文件要

求签字或盖章、盖单位法人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

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

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

位法人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

认。

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3.8

投标文件份数

1、投标函部分:投标函部分正本1份,副本2份。

2、商务部分(包括资格审查资料):商务部分正本1份,

副本2份。

3、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正本1份,副本2份。

4、电子档(U盘):一式一份,电子档应为投标文件正本

13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加盖投标人公章后的扫描件。

3.9

装订要求

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包括资格审查资料)和技术部分

均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装订成册。

所有投标文件必须保证投标书装订牢固,否则,招标人对

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

任。

4.1.1

投标文件的密

1.投标函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包括资格审查资

料)分别进行密封。

2.投标函部分和电子档(U盘)装入“投标函部分”袋

中,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3.商务部分(包括资格审查资料)装入“商务部分”袋

中,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技术部分装入“技术部分”袋中,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

章。

5. “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等小

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封口处加盖投标人

公章。

注:(1)“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技术

部分”袋只为方便投标文件分装,不作为判定密封合格与否的

条件。但为了方便开标,请各投标人主动配合,按要求分装。

(2)如投标文件较厚,上述各部分投标文件不能装入相

应的一个袋中,投标人可按上述要求增加投标文件袋。

4.1.2

封套上写明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的地址:

项目名称:

标段:

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

得开启

4.2.1

递交投标

文件地点

重庆市沙坪坝区上桥三村 55 号 会议室(具体以代理机

构当天通知为准)

14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4.2.2

是否退还

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

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签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5.2

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4..展示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将投标保证

金打入指定账户的,其投标文件现场作无效处理;

5.密封情况检查:招标人检查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

确认;

6.开标顺序:随机开启;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

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

认;

9.将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评审;

10.开标结束。

6.1

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

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

6.2

是否授权评标

委员会确定中

标人

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7.1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现金。

2.出具保函银行要求: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

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3.履约保证金额:陆拾万元整(人民币)。

(3)履约保证金交纳时间: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

订前,中标人按规定向承包人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

(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见“7.4 质保金”。

15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7.2

农民工工资保

证金

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形式:现金.

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额为中标总额的 2%。

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纳时间: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

订前,中标人按规定向承包人足额交纳。

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退还时间:合同履行结束后 30 个工作

日内无息退还。

7.3

合同签订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15 个日历天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

时,招标人有权按投标文件中各项资料进行复核。

7.4

质保金

1.合同履行结束后履约保证金转为质保金。

2.质保金退还时间:施工区域采(掘)工作完成后 30 个

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

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

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

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

人。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二次招标和不

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

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服

务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同容

9.1

投标人须知

若投标人在确认参加投标并购买标书后,因其他各项因素

决定放弃参与投标,须向招标代理提交放弃投标情况说明并加

盖投标人公章。

9.2

招标代理服务

本项目代理服费按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

件及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

1980 号)收费标准为依据,叁折计取费用,由中选人共同承

1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担,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全额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17

二、总则

2.1 项目概况

2.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4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2.2.1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2 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3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招标范围、服务周期、建设内容和招标文件获取

2.3.1 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4 招标文件的获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 投标人资格要求

2.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建设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2 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8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

2.5 费用承担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本投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2.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

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2.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9 踏勘现场

2.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2.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2.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10 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采用书面答疑形式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2.11 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三、招标文件

3.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19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其他资料。

3.2 招标文件的澄清

3.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

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及方式提交质疑,

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3.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通知所有被邀

请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

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2.3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

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3.2.4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答疑补遗仍有疑问的,可于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

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应将答复以补遗的形式通知所有被邀请的投标人。补

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

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3.3 投标截止时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四、投标文件

4.1 投标文件的组成

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4.2 投标报价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有效期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

件。

4.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

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

20

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4.4 投标保证金

4.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

标保证金。

4.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4.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

理。

4.4.3 投标保证金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

交履约担保的;

(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4.5 资格审查资料

4.5.1 不单独提供,包含在商务部分内,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5.2 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有投标人

投诉并经查实或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

否决投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有投标人投诉并经查实发现作为

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

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

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

4.6 备选投标方案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

4.7 投标文件的编制

4.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周期、投标有效期、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

出响应。

4.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位置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盖单位法人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法人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确认。

21

4.7.4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7.5 投标文件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五、投标

5.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5.1.1 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1.3 未按本章第5.1.1项或第5.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

理。

5.2 投标文件的递交

5.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3.3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5.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5.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5.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3.1 在本章第3.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

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5.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4.7.3 项的要求签

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5.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六、开标

6.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

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七、评标

7.1 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次招标项目的特

点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

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

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

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7.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7.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

八、合同授予

8.1 标准

招标人应将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履行合同的能力强,报价对招

标人最有利,能够提供最佳的服务,产品质量好、信誉好的投标人,招标人将在投标有效期

内把中标通知授予该投标人。

8.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8.3 履约保证金

8.3.1 在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

履约保证金。

8.3.2 中标人不能按照本章第8.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

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的部分

予以赔偿。

8.4 签订合同

23

8.4.1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

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签合同,视为放弃中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另行确定

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九、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9.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经评审后,如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的,且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

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9.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人,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

标人,属于审批或核准项目的,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再招标。

十、纪律和监督

10.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10.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

24

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3)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4)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10.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10.3.1 评标委员会应依法进行评标活动,评标结果由评标委员会独立作出,不受任何

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10.3.2 评标委员会成员接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将给予警告,并报请有关部门取消其担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继续参加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招标人将报请有关部门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3.3 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和评标工作人员应坚守各自岗位,严格执行作息时间。原

则上在评标工作结束前,不得离开评标地点。确实需要离开的,需报请招标人项目负责人同

意。

10.3.4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或者在评标

25

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报请有关部门取消其担任评

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继续参加项目的评标。

10.3.5 所有参加评标工作的人员,在评标期间必须认真执行以下几项保密规定。

(1)自开标后,有关招标的审查、评定、澄清等问题,以及评标情况均属于商业机密,

任何人不得对外泄漏。

(2)在评标阶段,所有对外活动以及对有关问题的澄清,都必须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组

织进行,严禁任何工作人员或评委擅自进行对外活动。

(3)如发现评标人员及工作人员有意泄密,招标人可立即终止其参加本项目评标工作

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4)评标委员会在个人阅评中,除与本次评标有关的交流、讨论外,不得互相联络,

不得向其他评标人施加对评标结果带有倾向性的影响。

10.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

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

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十一、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6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一、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依法

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投标函签字盖章

投标函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

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

辨。

1.投标函的所有内容齐全完整,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

定;

2.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齐全完成且均按规定

填写;

3.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证书

(件)的复印件或原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

4.投标文件的装订符合第二章 4.7.5 项的相关规定。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盖章

齐全。

委托代理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1.1.2

资格评审标准

资质条件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

安全生产条件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

投标截止日投标

资格情况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

人员配备情况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

27

设备配备情况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

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1 项规定。

计划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2 项规定。

质量标准及

质保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3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4 项规定。

质保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7.3 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

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1、投标总报价:60 分;

2、技术部分:30 分;

3、商务部分:10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评标基准价:

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总报价为有效报价,所有有效的

投标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

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

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完成后(除计算错误外),在后续

的评审过程中不得再对其做出调整。

2.2.3

(1)

投标总报价偏差率计算

方式及允许偏差范围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总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

准价;

偏差率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

舍五入”。

28

2.2.3

(2)

技术

部分

评分

标准

施工组织方

案编制

30 分

1、钻孔施工、安全措施内容详实且符合现场

实际(0-8分);

2、编制有较为完善的现场文明生产管理、环

境保护措施(0-4分);

3、进度计划编制详细且具可行性(0-6分);

4、制度体系安全、生产、质量等管理内容全

面(0-3分);

5、设备配置表、进度计划图表、组织管理机

构图等编制完善的(0-4分);

6、有其它安全管理、生产组织、质量管控、

装备等创新举措(0-5 分)。

2.2.3

(3)

商务

部分

评分

标准

工作业绩

5 分

满足资格审查业绩得基础分 1 分,指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具有至少一个与本

项目类似的工程合同业绩的,每有 1 个业绩加 1

分。本项最多得 5 分。

【提供相应的业绩合同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人员和装备配备

5 分

满足资格审查人员及装备配备要求的得基础

分 1 分,每多配备 1 人(仅指已缴纳工伤保险的

班组长、技术员、持证钻工)加 1 分。本项最多

得 5 分。

【提供相应的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有

单独用于加分的班组长、技术员或持证钻工,请

附上其证书予以作证】

3

评标程序

1.按本章评标办法第 3.1 款进行初步评审,并按照本章 2.2.2 项计算方法

计算评标基准价。

2.对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本章评标办法第 3.2 款至

3.4 款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并按本章第 3.2.1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确定得分

最高的前三名投标人(按得分高低排序)为中标候选人。

3.如经过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

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29

3.2.1

(1)

投 标

报 价

部 分

( A

投标报价

(60 分)

投标报价的分值计算方法为:基本分 60 分。有效投标

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等于评标基准价得基本

分 60 分;投标报价与基准值相比,每低 1%在基本分基础

上扣 1 分;每高 1%,在基本分基础上扣 2 分,扣完为止。

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3.2.1

(2)

技 术

部 分

(B)

技术部分

(30 分)

按本表第 2.2.3(2)项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评分,

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其投标人得分为各评标委员

会成员的算术平均值。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

四舍五入。

3.2.1

(3)

商 务

部 分

(C)

商务部分

(10 分)

按本表第 2.2.3(3)项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评分

3.2.3

投标人得分

投标人得分=投标报价得分+技术部分得分+商务部分

30

二、评标方法、标准及程序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

行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

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排名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的有关证

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

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按否决投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 项第 3 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其它情形。

31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

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按否决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

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

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

得分 A;

(2)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

得分 B;

(3)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

得分 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

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

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

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按否决投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

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

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

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

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

青云煤业钻孔施工工程合同

甲 方: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

乙 方:

签订时间: 2025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2025 年 月 日 至 2026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33

甲方: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

原则,双方就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青云煤业钻孔施工工程项目有关事项协商一

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1 工程概述

1.1 项目名称: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青云煤业钻孔施工工程。

1.2 项目地点:山西介休义棠青云煤业有限公司。

1.3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1)负责钻孔放线、施工、测斜、护孔、封孔、注浆、连抽及钻渣清理等工作;

(2)负责提供钻机、空压机、泥浆泵车、钻机配件、钻杆、钻头、风动马达、水动马达、

测量探管、油脂、封孔管、囊袋、注浆料、注浆管、返浆管、注浆泵、防喷除尘装置、五金

工具及耗材等设备材料;

(3)负责提供顶板定向孔所需的钢制筛管,筛管外径不小于89mm、壁厚不小于6mm;

(4)负责施工地点消防器材、图牌板等;

(5)负责承担施工人员相关费用,包含人员工资、保险、车费、体检费、食宿费以及劳

保费等人工费;

(6)负责现场钻孔施工组织工作,承担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风险和现场施工成本控制风险

等。

1.4 工程量

预计工程量:顺层普钻(Φ94mm)工程量预计 40000m,普通岩孔(Φ94mm)工程量预计

12963m,顺层定向孔(Φ

96mm)工程量 5100m,顶板定向孔(Φ203mm)工程量 5271m,

最终以实际施工后验收合格工程量为准。

1.5 合同额

预计合同总额 万元(大写: )人民币(含税价格,税率 9%),最终以

实际结算额为准。

1.6 工期

钻孔施工工期按照甲方制定生产作业计划执行。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天内乙方必须组织不

少于 2 台定向钻机、1 台普通钻机及不少于 3 台钻机施工人员进场并开始项目实施;之后按

甲方施工组织计划增减施工人员以满足项目实施需要。

2 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34

钻孔结算工程量按有效钻孔计算,不合格的钻孔不予计价,有效钻孔必须全部符合以下

评价标准:

2.1 抽采钻孔竣工由业主方和甲方组织验收,乙方参与,以视频验收为主、现场进行抽

验(现场验收钻孔数量不低于施工总数的 10%)。

2.2 开孔孔位允许偏差为设计点的±10cm。

2.3 钻孔采用“两堵一注”注浆封孔工艺,注浆压力不小于 1.5MPa。

2.5 钻孔成孔后及时封孔,24 小时内注浆。

2.7 定向钻孔轨迹偏差允许为设计轨迹的±5m。

2.8 顺煤层钻孔初始浓度不得低于 30%.(如因煤层地质构造原因造成钻孔见煤长度不足

孔深的 1/3 或设计中主要用于卸压的预抽钻孔,则浓度不予考核)。

2.9 单孔实际施工总孔深不应超设计深度 1%,超过设计深度 1%以上的部分不予结算。

2.10 钻孔施工深度达到设计孔深的 90%及以上的按照实际进尺结算,终孔深度在设计孔

深 90%以下钻孔的不予结,定向钻孔按下筛管长度结算,存在的空白带应按甲方补孔设计予

以补孔,补孔按实际进尺结算。

2.11 经复核后因钻孔施工和封孔质量原因,浓度低于 30%,乙方整改合格,钻孔进尺给

予计算;乙方未进行整改或整改未达标,钻孔不予结算,补孔验收合格后对补孔正常结算。

2.12 预抽钻孔全段下筛管,筛管长度不足孔深的 80%的不予结算。

2.13 乙方需按时完成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月度钻孔工程量,因乙方责任连续 3 个月未完

成计划钻孔工程总量的 90%,甲方有权扣除乙方连续 3 个月工程款总和的 3%进行处罚。确因

客观原因影响乙方工程进度的,乙方出具书面说明,经甲方审核认可后可酌情调整考核。

2.14 乙方施工期间保证施工现场(打钻地点附近 30m 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符合甲

方和业主方现执行的相关管理要求,不满足业主方或甲方标准且整改不到位的,按照业主方

及甲方制度进行处罚

2.15 乙方应确保瓦斯抽采钻孔施工质量,避免打假钻现象,一经发现,扣除假钻钻孔进

尺并给予 10000 元罚款/次。

2.16 通过视频监控、钻孔轨迹测斜、现场抽查等方式对乙方施工钻孔进行验收。

2.17 月钻孔工程量以“钻孔工程量验收单”的形式进行验收。

3 工作职责

3.1 甲方职责

3.1.1 指定 负责项目实施总体组织、协调。

3.1.2 负责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

3.1.3 编制工作面瓦斯治理方案、工作面抽采设计;制定项目实施规章制度并监督、考

35

核。

3.1.4 协调业主方将所有设备、材料从地面运输到施工所在巷道内。

3.1.5 协调业主方提供叉车(含操作人员)等起重运输设备协助乙方完成设备、材料的

地面装卸车工作。

3.1.6 协调业主方打钻地点风水管路、皮带(含巷道内绞车、矿车、所有运输系统保护

装置)、刮板机和打钻地点所用监测监控系统(含视频监控系统等)、人员定位系统、通讯

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压风自救系统、防尘喷雾系统的提供、安装、延接和维修。

3.1.7 协调业主方负责汇流器(管)往瓦斯抽采泵站的抽采系统管路及其附属设施(含

抽采系统测流、放水、除渣、自动监控等设施与材料)的提供、安装和拆除;协调业主方提

供孔口至汇流器(管)连接材料。

3.1.8 协调业主方提供除施工钻机(自带开关)及耗材、注浆泵、泥浆泵车、空压机、

施钻辅助设备(含钻机至巷道内主线缆接线盒连接线缆)外所需的供电系统其它设备(含移

变等)、设施、开关、电缆(含接线盒等)提供、安装、吊挂、拆除及维修。

3.1.9 协调业主方在乙方施工区域建设满足乙方施工要求的临时排水仓,安设水泵、排

水管线以及维修,乙方负责日常运行管理。

3.1.10 协调业主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风、水、电等介质。

3.1.11 负责对乙方施工的钻孔进行验收。

3.2 乙方职责(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各项工作)

3.2.1 指定 负责组织、协调乙方施工过程中的相关事项。

3.2.2 负责施工用设备、材料(包括甲方、业主方提供以及乙方自供设备、材料,下同)

地面装车,井下指定地点接车、卸车及转运、安装;负责需要升井的施工用设备、材料井下

装车及地面接车、卸车及转运。

3.2.3 负责钻孔放线、施工、测斜、护孔、封孔、下筛管、注浆、连抽、钻渣清理。

3.2.4 负责钻孔施工钻机(自带开关)及耗材(含钻杆、钻头、水尾、马达、探管、钻

机耗材等)、泥浆泵车、空压机、孔口防喷(防尘)装置、注浆泵、钻孔施工消防器材、图

牌板等提供,负责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

3.2.5 负责按甲方制定的质量、规格提供封孔材料(包括封孔管、囊袋、注浆料、注浆

管、返浆管等)和定向钻孔筛管。

3.2.6 负责对施工作业点 30m 范围内所用监测监控系统(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

视频监控等)、通讯系统分线(指从巷道内主线接线盒分接出来至监控探头或电话机的线缆)

及探头或电话机日常管理,管理内容为该部分线缆及探头或电话机按规定吊挂及随钻移动。

3.2.7 负责对施工作业点供水、供风管分接至钻机的风、水软管的提供、按标准吊挂及

36

管理;负责施工巷道主供电线接线盒分联到钻机或其它施钻配套装备的小线缆提供、按标准

吊挂及管理。

3.2.8 负责施工区域 30m 范围内钻渣清理、巷道除尘、排水及煤淤泥清理等工作;负责

将钻渣装上皮带或矿车,配合业主方及时清运。

3.2.9 接受业主方和甲方日常安全检查,按要求整改隐患,遵守业主方和甲方管理规定

及制度。

3.2.10 负责规范填写施工原始记录(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喷孔顶钻、吸钻等动力现象记

录;钻孔施工过程中遇煤(岩)情况、孔内掉钻情况等)和资料收集、台账建立及管理,并

按要求上报甲方,配合甲方对以上资料进行上图及分析。

3.2.11 因乙方原因导致钻孔施工时瓦斯超限,除按业主方对甲方处罚等额承担处罚外,

还应按甲方相关制度接受处罚。

3.2.15 乙方需将员工个人签字、乙方签章的员工每月考勤、工资薪酬结算和发放单报甲

方项目部备案,并作为甲方为乙方代发员工工资的依据。

3.2.16 乙方应确保瓦斯抽采钻孔施工质量,杜绝打假钻现象。

3.2.17 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引发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对乙方追加

处罚。

3.2.18 各类钻孔施工期间,必须对退杆、下设筛管、封孔等关键环节全程录制视频,视

频记录要保存至该钻孔工程结算付款完毕,若遇摄录设备故障等,必须及时向矿抽采管理部

门和甲方报告。

3.2.19 各类钻孔的原始施工记录(含施工记录、钻孔参数)不得出现涂改、补记等现象,

并保存不少于 2 年(或大于其钻孔服务周期)。

4 双方义务

4.1 甲方的义务

4.1.1 根据工程实施的需要,对工程实施进行总体管理和协调。

4.1.2 协调业主方为乙方作业人员提供入井培训、培训合格后办理入井证。

4.1.3 协调业主方向乙方提供满足工程实施所需的值班室(配备直通井下的电话)、班

前会议室及材料库房条件。协调业主方尽可能提供食宿便利,并按业主方其他外委队伍同等

标准收费(包含租金、餐费、水费、电费等)。

4.1.4 协调业主方为乙方相关人员免费提供甲烷、一氧化碳便携式报警器和光学瓦斯检

定器、自救器、矿灯、定位卡等入井所需的各类安全仪器仪表,协调业主方对安全仪器、仪

表日常检测、维修。

4.1.5 协调业主方在进场前完成现场准备工作,保证本项目施工必需的风、水、电、排

37

水、运输、监测监控、消防、压风自救及供水施救等安全防护设施以及瓦斯抽采管路系统的

安装完善。

4.1.6 项目现场施工完毕后,乙方需出井的设备、材料由甲乙双方共同协调业主方运送

到地面交付乙方,井上、下装卸车由乙方负责。

4.2 乙方的义务

4.2.1 按照技术资料、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组织合同中约定的项目工作

内容施工,并按照合同要求进行项目质量、进度、安全管理,承担管理不力及实施不力的风

险及责任。

4.2.2 根据甲方制定的生产作业计划要求进行人员、材料、设备的施工资源组织与调度,

组织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含瓦斯抽采工、机电工、安全管理人员等)、钻

机维修人员、一般施工人员投入工作,保证人员素质、数量及组织满足工程施工需要,不得

出现因自身原因导致的停工现象。提供的人员、材料、设备标准不得低于招标文件相关的要

求。乙方施工现场实际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应与投标承诺配置人员一致,不得擅自变更施工

现场关键岗位人员。

4.2.3 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业主方、上级监管部门开展的标准化、瓦斯试验田、一通三

防大会战、自救器佩戴等一系列考核任务。

4.2.4 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设备、材料,并保证设备、材料满足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

要求。

4.2.5 负责所属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劳动教育,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完善与所属人员的劳动

合同关系并完善企业安全责任险、工伤保险等缴纳。若乙方违反此约定,造成的一切损失及

后果由乙方承担。

4.2.7 承担从业人员特种作业培训及从业资格证办理相关费用,所属人员必须具备入井

所需的技能素质,且保证入井人员必须持证(含特殊工种证等)上岗。

4.2.8 向业主方、甲方提供由业主方、甲方供应材料采购技术指标和次月材料领用计划,

委派材料员根据业主方、甲方要求履行材料领用手续。

4.2.9 业主方和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设备、材料等,乙方应当合理使用,非正常使用导致

的损坏或者浪费按原价赔偿,赔偿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根据业主方和甲方关于设备设施、

仪器仪表、工具使用、维修及报废管理规定,在合理的使用期后应当报废处理的,乙方应当

将报废的设备设施、仪器仪表、工具交还给业主方和甲方。

4.2.10 应保证施工现场 30m 范围内乙方负责的用水、用风、用电、消防、施工现场人员

操作、材料堆放、施工图牌板、钻孔施工设备安装、安全通道满足《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

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规定,达到对外迎检标准化要求;现场施工人员着装

38

统一、劳保用品按规范配备、佩戴。

4.2.11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当归还由甲方、业主方提供的所有的设备设施、仪器仪表、

现场剩余工具及材料等。

4.2.12 做好施工用水、压风、供电等能源介质及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设施的管理,文明

施工。

4.2.13 负责所属人员在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生产,自

觉遵守甲方、业主方及地方管理部门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承担因乙方原因导致

的各类罚款、直接损失及责任。

4.2.14 根据要求及时提交施工管理资料,配合甲方、业主方进行检查、验收及结算等工

作。

4.2.15 根据甲方要求参加甲方、业主方相关会议。

4.2.16 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的日常安全

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纪行为。上级部门检查发现施工有安全隐患时,甲方或

业主方通知乙方整改,有权责令其停产停工,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罚款由乙方承担。

4.2.17 乙方不得拖欠所属人员的工资,如因此导致所属人员扰乱甲方、业主方正常工作

秩序或到地方政府、行业管理部门上访事件,一切责任和对甲方及业主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

乙方承担。出现乙方原因导致的所属人员上访、诉讼等造成甲方及业主方的连带责任和损失,

乙方除承担甲方、业主方所有损失外,甲方还可以对乙方予以追加处罚。

4.2.18 为保障农民工权益,甲乙双方签订代发农民工工资相关协议,由甲方按协议代发

乙方所属农民工工资,代发的农民工工资从甲方应付乙方的结算工程款中扣除,应付工程款

不足的乙方以现金方式补足。乙方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月度考勤

表、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乙方签章后一并交甲方;甲方根据乙方编制的工资支付

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乙方提供代发

工资凭证。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乙

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若乙方违反此约定,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工程款,且造

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5 设计与措施

本项目施工方案设计、总体及阶段施工计划由甲方提供,相应的施工组织及安全技术措

施由乙方编制报甲方审核后执行。

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对施工方案进行修订,方案修订后乙方必

须根据修订后的方案进行组织施工;乙方也可根据项目实施效果对施工方案提出调整建议并

经甲方同意由甲方修改后执行。

39

6 安全约定

6.1 安全责任划分以另行签订的安全协议为准。

6.2 乙方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确保人员、机具及设备的安全。

6.3 开工前,乙方应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方案,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施工人员学习

有关安全规程、规定、标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工作,全员掌握工程特点,落实施工

安全措施。

6.4 乙方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

不超过检验周期。

6.5 施工中,乙方应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采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

安全。

6.6 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三不开工”的规定,即:没有经过审批安全措施的工作不开工,

安全措施不完善不开工,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开工。

6.7 对有可能造成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中毒、窒息、烧烫伤和坍塌伤人等事故

的作业,应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并逐条落实。

6.8 乙方的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关部门签发的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并接受业

主方和甲方的考核确认。

6.9 发生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甲方和业主方,同时按国家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6.10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处理方式如下:

6.10.1 因甲方完全原因导致乙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害,乙方协助甲方及业主方处理,由

甲方承担全部费用;

6.10.2 因业主方原因导致乙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害,由甲方协助乙方与业主方协商解决;

6.10.3 因乙方原因导致的乙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害,甲方协助乙方进行处理,由乙方承

担全部费用;

6.10.4 由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业主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害,甲方协助乙方进行处理,由

乙方承担全部费用。

6.11 乙方负责自身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全面承担所属人员工伤治疗、工伤鉴

定以及理赔等相关事宜处置工作;因乙方处置不当,给甲方或业主方造成经济损失或负面影

响,须承担甲方或业主方经济损失和给予的处罚。

6.12 因乙方未按照甲方设计要求施工,由此导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担。

6.13 乙方与甲方就事故处理及责任划分有争议时,应按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处理。

7 设备材料

40

7.1 施工设备配备要求

7.1.1 乙方承担本项目需配备钻机型号为 4000N·m 及以上钻机或更高配置的普通钻机

(含相关配套设备和工具)、6000N·m 及以上的定向钻机(含相关配套设备和工具)所有设

备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性能落后设备,钻机及相关配套设备应满足本项目的施工要求。

7.1.2 主要设备入场时制造年份必须在近 5 年内,设备入场前须向甲方提供设备出厂合

格证。由甲方指定专人核实设备规格及型号、数量、使用年限、登记出厂合格证,并对设备

及设备证件拍照,满足要求后允许入场。

7.1.3 甲方在核查中查出的问题乙方要及时整改,经多次整改,重复核查验收后,仍不

合格的甲方有权拒绝设备入场,已入场的,必须限期退场。

7.2 乙方应在月底前将次月由甲方和业主方负责供应的设备、材料的使用计划和领用申

请提交给甲方审核;甲方根据审核后的材料使用计划和材料领用申请向乙方供应材料,同时

协调业主方供应相应材料,乙方负责组织验收、领用、保管。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审核同意向

业主方领用材料、设备;凡未经甲方审核同意乙方私自向业主方领用材料、设备的,由乙方

自行处置,不得导致业主方因此扣减甲方工程结算款,如导致业主方扣减甲方工程结算款的,

则甲方按业主方扣减额的 2 倍扣减乙方工程结算款。

7.3 乙方负责对工程施工所有的设备、材料进行保管。

7.4 甲方和业主方提供给乙方的设备、材料等,乙方应当合理使用,损坏或者浪费按原

价赔偿,赔偿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根据甲方和业主方关于设备设施、仪器仪表、工具使用、

维修及报废管理规定,在合理的使用期后应当报废处理的,乙方应当将报废的设备设施、仪

器仪表、工具交还给甲方。

7.5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需归还由甲方和业主方提供的所有的设备设施、仪器仪表、现

场工具及材料等,需要出井的负责装车按前述关于运输工作职责划分运送出井交甲方。

7.6 本合同终止后,由乙方购买的工具、配件、劳保用品、生活用品及材料等乙方有权

自行处理。

8 工程检验

8.1 乙方应当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自检,并经自检确认是否具备覆盖条件,甲方有权对

施工中的隐蔽工程进行检查验收,乙方无条件配合。

8.2 甲方日常采用现场验收、业主方验孔(含业主方视频验收等)验收,每月组织对钻

孔工程按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进行月度验收,乙方无条件配合,验收结果作为月度结算依据。

9 履约保证金

为保证乙方严格履行合同约定职责,乙方在合同签订前以保函或现金向甲方缴纳履约保

41

证 万元(大写: )人民币,用于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严格履约保证。

9.1 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违反合同约定需接受处罚或承担经济责任等情况,如

乙方未及时缴纳上述费用,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乙方必须在一个月内补足履

约保证金以保证合同继续履行,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履约。

9.2 在合同执行结束后(或非乙方原因且经甲方同意提前结束合同执行),履约保证金

转为质保金,质保金在施工区域回采结束后 30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0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0.1 为保证农民工权益,乙方在合同签订前以现金方式按 万元(大写: )人

民币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用于约束乙方必须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保证。

10.2 如出现乙方应付款额不足以支撑甲方代发农民工工资、乙方未及时补足差额情况,

甲方可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如仍不足以发放的可动用履约保证金。以上农民工工资保证

金、履约保证金动用后,乙方必须在一个月内补足该两项保证金以保证合同继续履行,否则

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合同。

10.3 在合同执行结束后(或非乙方原因且经甲方同意提前结束合同执行),甲方依据相

关法律、法规核实乙方已全部足额发放完农民工工资后,30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农民工工资

保证金。

11 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

11.1 工程价款按月结算,工程量结算按本合同“2.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标准验收,具

体的合格工程量以业主方、甲方验收为准。

11.2 钻孔施工价款结算采用含税综合单价,单价包含本合同要求乙方完成的全部工作内

容的全部费用。顺层普钻(Φ94mm)单价 元/m;普通岩孔(Φ94mm)单价 元/m;顺

层定向孔(Φ96mm)单价 元/m;顶板定向孔(Φ203mm)单价 元/m;井下临时用工

(临时用工指合同约定中乙方工作职责之外的用工,由甲方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签证确认)

单价 元/工。

11.3 费用结算:乙方根据甲方、业主方验收确认的当月工程量(含钻孔进尺以及其它费

用等,下同)编制汇总表签字后提交甲方审核,在甲方和业主方结算后 7 日内予以结算,其

中结算钻孔工程量不得超过业主方对甲方结算工程量。

11.4 费用支付:业主方对甲方付款后 30 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结算额的 80%支付乙方费用;

在业主方完成对甲方审计后参照审计结果对剩余 10%进行复核,按复核结果在业主方对甲方

付款后 30 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结算总价款的 10%为质保金,在工作面安全回采结束或工作

面瓦斯预抽钻孔施工结束 1 年后(以先到为准),未发生因钻孔施工质量原因导致的采掘安

42

全事故,无息支付全部质保金。

11.4 乙方提交的月度工程量汇总表以钻孔原始验收单、其它费用原始签字单等为依据进

行编制。

11.5 甲方安排的非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其他工作,根据经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的施工通知

单和验收单按月进行结算(结算价格双方商定)。

11.6 因乙方原因未按甲方下达的施工组织计划组织设备和人员进场的,每延后一天按

2000 元/天进行处罚。

11.7 乙方应承担的安全罚款、进度考核罚款、租赁费、电费、赔偿金、违约处罚等应扣

费用,由甲方直接从乙方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11.8 乙方在工程价款支付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9%),按甲方财务管理制度挂账

支付。

12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

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12.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2.1.1 甲方不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超过合同约定的项目款支付时间 90 个工作

日,乙方可要求甲方不追究拖欠工人工资造成上访事件相关责任;

12.1.2 如因甲方完全原因造成合同事实上无法继续执行,甲方需按乙方已完工程量支付

剩余工程价款;

12.1.3 因业主方、甲方原因出现乙方生产月累计停工 15 个小班(5 天)及以内,不作任

何补偿;因业主方、甲方原因出现月累计停工 15 个小班(5 天)以上,乙方配合甲方协调业

主方按乙方在施工现场实际人数按 260 元/(天•人)标准乘以超过 5 天的天数对乙方造成的

人员误工补偿,具体数额以业主方对甲方实际补贴额为限,除此之外,不得再要求其它补偿。

12.1.4 在进场前完成现场准备工作,保证乙方施工必需的风、水、电、排水、运输、监

测监控、压风自救及供水自救等安全防护设施以及瓦斯抽采管路系统的安装完善,确保乙方

具备进场施工条件。施工场地不具备施工条件而造成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12.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2.2.1 乙方每月应确保完成甲方制定的钻孔月度生产作业计划,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月度

生产作业计划无法完成,每少完成 500m 月度生产作业计划罚款 2000 元,按 500m 的倍数计算

四舍五入取整,从工程款中扣除(发生非乙方原因严重影响正常施工的情况,经乙方报请甲

方核实后,甲方可核减钻孔月度生产作业计划)。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期,由乙方承担

全部责任,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处罚上限为业主方对甲方进行处罚的金额的 2 倍。

43

12.2.2 如因乙方主要责任连续 3 个月未完成约定每月钻孔工程总量的 90%,甲方要求乙

方提供整改措施和方案,甲方进行可靠性审核,如甲方审核后认定乙方不再具备满足项目实

施的施工组织能力,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限定时间要求乙方退场。

12.2.3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向甲方赔付违约金 1 万元,并承担相关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要求,配备专业人员进行工作,或者配备的人员不具有从事本合同规

定的专业工作知识、经验和技术技能水平,经甲方要求调换或者增补,乙方在约定期限内不

调换增补或调换增补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

(2)乙方未能按规程要求及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经甲方要求纠正后仍不能达到甲方要

求的。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经甲方要求纠正后仍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

12.2.4 因乙方原因导致钻孔施工时瓦斯预报警事故(掘进工作面范围内任一甲烷传感器

浓度≥0.7%,回采工作面范围内任一甲烷传感器浓度≥0.8%,备采工作面范围内任一甲烷传

感器浓度≥0.5%),每次处罚 2000 元(大写:贰仟元整);因乙方打钻过程操作不当造成的

瓦斯超限,每次处罚 100000 元(大写:壹拾万元整);导致煤矿停产整顿的,每次处罚

500000 元(大写:伍拾万元整)。

12.2.5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工作内容转包(分包)给其它个人或单位,如发生转包

(分包)现象,甲方可直接扣除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在按甲方要求终止转包(分包)行

为后经甲方同意合同继续执行,同时乙方必须重新缴足履约保证;如因此造成合同无法继续

执行的,乙方除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外,还需按已完工程款总额 10%标准给予甲

方违约赔偿。

12.2.6 因乙方原因造成其所属人员到甲方、业主方或地方政府、行业管理部门扭闹、上

访等,甲方可根据情节轻重、影响程度等给予乙方每次 1~5 万元人民币处罚,同时乙方承担

因此造成的其它处罚和损失责任。

12.2.7 因乙方与其劳务人员或合作单位出现经济纠纷,起诉至法院后导致甲方承担连带

责任,甲方有权暂停工程款结算至事项处理后再恢复;因法院判决甲方先行清偿时,甲方有

权扣除相应工程款用以清偿,工程款不足支付时甲方有权向乙方依法追偿,同时乙方应积极

妥善解决,消除影响。

12.2.8 乙方发生其它违约行为,乙方须承担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同时

根据违约行为的严重程度,甲方可按合同预计总额 2~30%标准追索乙方违约赔偿。

12.2.9 乙方施工期间保证施工现场(打钻地点附近 30m 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符合

矿方现执行的相关管理要求,不满足标准化未及时整改到位按照甲方制度进行处罚。

12.3 因乙方完全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按 1000000.00 元(大写:壹佰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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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向甲方赔付违约金;因甲方完全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的,按 1000000.00 元

(大写:壹佰万元整)向乙方赔付违约金。。

12.4 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按

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损失赔偿。

13 诉讼

13.1 甲方、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

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可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

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商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13.3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执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

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解决不了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13.4 若因一方违约,另一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支出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

费、诉讼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14 其它

为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双方工作协调,甲方指定 作为项目联系人,联系人电子邮

箱 ;乙方指定 作为项目联系人,联系人电子邮箱 。项目联系部门负责

项目实施过程中双方涉及施工安全、进度、质量、款项等事项的日常协调,项目双方以书面

沟通函或电子邮件进行协调。一方送达的书面沟通函,另一方必须签字接收,如有不同意见

应当书面回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变更应在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原联系人

和联系方式有效。

15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限自 2024 年 月 日至

2025 年 月 日。

16 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肆份。

甲方:(公章)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 乙方:(公章)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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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城路 6 号 地 址:

邮政编码:400037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石新路支行 开户银行:

账 号:31*开通会员可解锁*29382 账 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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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安全、环境及职业健康保护协议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青云煤业钻孔施工工程

安全、环境及职业健康保护协议

甲方: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更好开展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青云煤业钻孔施工工程项目,更好落实

各相关方安全生产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保护责、权、利,确保双方人员人身安全及职业健

康安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特签订此协议。

一、安全生产目标

1.不发生轻伤及以上责任事故。

2.不发生职业健康事故。

3.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4.不发生重大技术责任事故。

5.不发生被当地监管部门处罚、通报批评等事件。

6.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二、本协议适用范围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青云煤业钻孔施工工程合同》。

三、分包工程可能存在的危险源

本项目乙方施工途经范围为乙方自青云煤业地面井口至井下各施工地点,施工范围为各

采掘头面的钻孔施工区域。乙方施工途经范围、施工范围内存在以下安全风险,乙方应当根

据现场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安全风险进行防范,避免发生以下事故。

1.瓦斯方面:打钻过程中可能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钻孔施工中钻孔喷孔引发的瓦斯

燃烧或爆炸事故。

2.一氧方面:钻孔孔内燃烧造成的一氧化碳中毒事故。

3.粉尘方面:因压风施钻采取防尘措施不当造成粉尘飞扬,对人员健康危害;因粉尘堆

积遇火花造成粉尘爆炸事故。

4.机械方面:钻孔施工、钻渣清运、钻孔注浆封孔及材料设备运输工序(工作)中,钻

机、皮带运输机、刮板运输机、注浆泵、绞车、矿车、平板运输车、电机、猴车等可能造成

机械伤害事故。

5.电气方面:机械设备、供配电设施可能导致触电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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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高压液体方面:关闭抽采钻孔的连抽管、钻杆、钻孔内未注浆固定的 PVC 管、封孔注

浆管松脱或爆裂,工作面压风管、供水管爆裂,钻机高压油管断裂或爆裂,可能造成物体打

击事故。

7.运输及提升方面:设备材料固定不牢固从运输的矿车(平板车)上滑落,绞车提升钢

丝绳断裂,可能造成物体打击事故。运输车辆可能造成车辆伤害。

8.高处坠落方面;登高注浆或接抽并网,煤(矸)仓上口未有效封闭,导致高处坠落事

故。

9.支护方面:巷道顶、帮失效支护导致冒顶片帮事故。

10.交叉作业方面:本作业区域或擅自进入其它作业区域,存在其它同时作业或交叉作业,

未按要求或无办法采取警戒隔离措施,作业期间无关人员擅自进入作业区域,近距离作业等

可能产生机械伤害、瓦斯事故、物体打击伤害等。

11.生活区、生产区方面:消防、用火、用电、用气、饮酒等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可能导

致事故或伤害。

12.其他方面

(1)其他高处工具(材料)等滑落;

(2)运输皮带打滑导致的燃烧事故;

(3)钻机及配套水箱安装不符合要求,或安装地基渐变导致设备倾斜,导致设备倾覆,

进而引发设备损坏或人员伤亡;

(4)因巷道地面湿滑或坡度较大导致钻机侧滑倾倒伤人或行走摔跤。

13.根据以上风险源,乙方需编制可靠的风险防范措施报甲方项目部备案,并在施工现场

严格落实安全风险防范措施。

四、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进入乙方生产作业场所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

情况,并可要求乙方负责人员对相关事宜作出解释。

2.甲方有权检查乙方的资质和特种从业人员是否持有从事该特种工作的上岗证以及是否

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3.甲方有权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等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当场

予以纠正或者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并按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4.甲方有权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标准化问题,责令乙方立即排除或者对

乙方下达限期整改意见,逾期不整改,甲方可以根据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追责和经济处

罚,如果乙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有权终止分包工程合同

责令乙方限期退场。

48

5.甲方有权管制或否决可能影响甲方生产环境和安全的由乙方负责接待的访问、交流等

行为。

6.有权对安全素质差、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的施工人员责令其限期退场。

7.按照规定要求对乙方采购的材料和自带(含租赁)施工机具、设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有权拒绝乙方不合格产品及国家淘汰的产品和工艺进场(已经进场的,

限期退场)。

8.甲方有权对检查中发现的污染环境、违反职业健康规定、违反业主方及甲方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等乙方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求乙方当场予以纠正或者限期整改,并按相关规定对乙方

进行处罚。

五、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依法自主行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统一协调涉及到各方的重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问题。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告知重要环境因素和安全生产作业环境的重大危险源及进行培训、

教育和技术交底。

4.施工时,乙方有权根据施工安全管理需要划定安全警戒区域和制定其他安全管理措施,

并有权要求所有施工人员(包括甲方人员、业主方、与业主方有合作关系的队伍)遵守安全

警戒要求。

5.乙方有权抵制甲方违章指挥和违反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行为。

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调业主方为乙方提供安全生产条件。

7.乙方有权要求参加甲方及业主方的安全生产会议。

六、甲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为乙方介绍项目的现场和周围环境,以及甲方的管理制度和要求,有责任将重要环境

因素、重大危险源告知乙方。

2.组织或指导乙方编制、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各类记录

台账等,对乙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

3.应当根据防突技术服务的特点、范围,对作业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

监控,制定作业现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与乙方一起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4.为乙方现场施工提供必要的施工安全生产条件和良好的作业环境。

5.为乙方提供安全生产条件的场地和设备设施。

6.统一协调安全生产相关事宜。

7.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监管。

七、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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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为本分包工程的安全责任主体,对作业区域的安全生产负全责。

(一)环境管理方面

1.乙方负责识别项目的环境因素,落实相应的环保措施。

2.优先考虑采用无污染或少污染、无危害或少危害的工艺技术等,不得采用国家或地方

已经禁止使用的工艺技术。

3.项目实施中所选择的产品应满足(或设法满足)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环境保护方

面的法律法规要求。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确保安全与环境性能。

4.合理处理工作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二)安全管理方面

1.必须具备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能力及相关资质,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配备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

件,并 100%持证上岗。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取证。

3.乙方负责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与所属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

责任险、上岗、在岗、离岗人员职业病体检等。

4.乙方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项目实际,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工种操作规程、应急救援体系、教育培训体系、保证安全投入

机制和质量保证制度、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等。

5.乙方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项目实际,制定每项作业严格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规程,

并保障项目人员按照相应的规程、措施操作,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甲方告知的制度

及乙方自身制定的制度)。

6.结合本项目实际,负责制定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按相关制度

和甲方要求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并对隐患做到 100%整改,形成闭环管理。

7.对新员工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经常性组织班组开展安全培训、警示教育以及甲方

要求的相关安全活动。

8.按照甲方要求对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记录报甲方备案),对安全管理制

度、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等进行 100%培训考试,考试合格,方可

上岗。

9.不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关心员工身体和心理健康,不强迫工人超时间、超

负荷作业。

10.按国家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按合同约定向员工提供安全防护设施和劳保用

品,确保采购、发放和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规定要求。

11.进入作业区,必须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自觉服从甲方及业主方的安全管理

50

和监督检查;注意观看各类警示标识,遵守警示标识的指令。

12.乙方在作业范围内应当按照甲方及业主方的相关要求做好文明生产。

13.乙方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

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设备。

14.不得私自切断或改接电源和水、压风管路及安全设备设施。作业中断或出现故障时,

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或阀门,并告知甲方。

15.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的作业环境、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

行检查,确认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即视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

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16.乙方用于本项目的自带设施设备、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质量必须满足施工

需要,对因设施设备、工器具、防护用具缺陷或使用不当导致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17.建立合理、高效的应急管理组织保障、物资保障、技术保障体系,并按法规要求进行

应急演练。积极参与甲方组织的应急救援演练,并将乙方应急救援预案纳入甲方项目部的应

急救援体系。

八、双方共同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双方积极贯彻国家、地方政府、甲乙双方上级部门及业主方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

制度。

2.双方应主动配合业主方、地方监管部门、双方上级部门的相关检查,并对要求其解释

的事项作出口头或书面解释。

3.甲方对乙方提出的安全合理化建议自身不能够整改的安全隐患或危险源,应积极响应

及时解决;甲方不能解决的及时与各方协调解决。

4.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乙方第一时间向甲方报告,现场应积极施救及时

处置,甲方根据应急预案逐级上报。

5.由甲方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乙方积极配合;由业主方、地方政府组织追查的事

故,甲、乙双方积极配合。

九、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划分与承担

1.乙方未遵守甲方、业主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技术设计

方案要求及其他管理制度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事故全部安全责任并承担由此对甲方

造成的罚款和其他损失,甲方保留对乙方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2.乙方在其作业地点范围内因自身原因发生事故或乙方私自进入作业地点以外区域造成

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人员经允许进入乙方作业点以外区域造成事故的,根据

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果,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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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方监管人员、提供服务人员及经甲方允许且提前告知乙方的其他人员进入乙方工程

范围造成事故的,应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果,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4.在交叉作业区域、公共区域发生的一般(指非死亡)安全事故,由各相关方共同协商

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相关方向各自上级汇报并等候处理。

5.乙方根据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安全责任,是指依据事故调查结果,乙方承担归因于其自

身原因导致安全事故时应当承担的全部责任。

6.乙方应当积极处理安全事故善后事宜,并承担安全事故善后事宜处理不当或处理不及

时给甲方的全部经济与名誉损失。

十、事故追查及处理

1.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对甲方未造成影响的,由乙方对内自行组织追查。

2.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对甲方造成影响的,由甲方按照甲方安全生产规

章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组织追查和处罚。

3.因甲方或业主方原因造成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由甲方或业主方上级组织追查和处理:

如地方应急部门认为有必要对事故进行追查的,由地方政府组织追查处理。

4.发生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甲方和业主方,同时按国家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5.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处理方式如下:

(1)因甲方完全原因导致乙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害,乙方协助甲方及业主方处理,由甲方

承担全部费用;

(2)因业主方原因导致乙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害,由甲方协助乙方与业主方协商解决;

(3)因乙方原因导致的乙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害,甲方协助乙方进行处理,由乙方承担全

部费用;

(4)由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业主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害,甲方协助乙方进行处理,由乙方

承担全部费用。

6.乙方负责自身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全面承担所属人员工伤治疗、工伤鉴定

以及理赔等相关事宜处置工作;因乙方处置不当,给甲方或业主方造成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

须承担甲方或业主方经济损失和给予的处罚。

7.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地面及井下非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负责乙方

人员非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因乙方处置不当,给甲方或业主方造成经济损失或负面影

响,须承担甲方或业主方的全部经济和名誉损失。

8.因乙方未按照甲方设计要求施工抽采钻孔或者封孔质量、抽采效果未达到要求,除按

合同约定进行处罚外,由此导致的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且甲方有权对乙方追加处罚。

52

9.乙方与甲方就事故处理及责任划分有争议时,应按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为了便于工作联系,甲方指定 为安全负责人,乙方指定 为安全负责

人,具体负责甲乙双方安全工作的协调及日常管理。

十二、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青云煤业普通钻孔施工

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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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工程项目建设廉政合同

工程项目建设廉政合同

工程项目名称: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青云煤业钻孔施工工程

承包单位名称(甲方):

分包单位名称(乙方):

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廉政建设,规范承包人和分包人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

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实现优质工程和廉政工程,经双方商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

第一条 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和市场经营活动

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承包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

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就工程造价(款)、材料供应、工程量变更、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问题进

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在工程款支付、工程量测量等工作中弄虚作假,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

益。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

纪、违法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

检察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在工程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暗示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

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利用职权向乙方推销或指定

使用工程材料、施工设备和服务活动。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及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其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54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

活动。

第四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由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纪委负责监督执行。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如有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行为的,根据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纪委相关条款进行处

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六条 本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

生效。

第七条 本合同的有效期至主合同履行结束时止。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 玖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肆 份,送交监督单位壹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55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在本章节中,下文定义的措词和用语,除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款赋予的含义:

(1)发包人:山西介休义棠青云煤业有限公司;

(2)承包人: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

(3)分包人:中标人。

一、总体实施方案

本项目是

“青云煤业大埋深区域瓦斯治理技术研究”项目的配套钻孔工程施工服务,根据

“青云煤业大埋深区域瓦斯治理技术研究”项目中日常瓦斯治理技术服务技术方案,矿井主要

瓦斯治理钻孔施工技术方案如下。

1.1 预计施工范围

本项目签订固定单价合同,根据预计工期 2025 年 11 月~2025 年 11 月及矿井采掘接替计

划预计施工范围为:东翼 050205 工作面、东翼 020203 工作面、东翼 020201 工作面、020205

工作面。

1.2 东翼 050205 工作面

1)瓦斯预抽钻孔

东翼

050205 工作面切眼至停采线走向长度约 358~431m、平均长度约 395m,倾向长度约

215m。由于工作面倾向长度较长为保证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及钻孔施工效率,在工作面运输

顺槽和轨道顺槽分别向工作面侧垂直巷帮施工瓦斯预抽钻孔,双侧钻孔在工作面中部交叉

10m。目前东翼 050205 轨道顺槽侧工作面瓦斯预抽钻孔已经施工完毕,钻孔长度 70m,钻孔

直径

94mm,钻孔间距为 3m。

本项目计划在东翼

050205 运输顺槽垂直于巷帮向工作面施工 177 个瓦斯预抽钻孔,钻孔

间距为

2.5m,钻孔直径 94mm,钻孔长度 23~155m,钻孔布置如图 1-1 所示。

56

1-1 东翼 050205 工作面瓦斯预抽钻孔

2)高位抽采钻孔

为降低东翼

050205 工作面回采期间邻近层及采空区的瓦斯涌出量,计划在东翼 050205

轨道顺槽内施工

6 组普通高位钻孔(每组 16 个钻孔),钻孔组间距 60m。高位钻孔终孔沿工

作面倾向间距为

4m,钻孔终孔距轨道顺槽的水平距离为 10~70m,钻孔长度 68~127m,钻

孔直径

94mm,钻孔布置如图 1-2 所示。

1-2 东翼 050205 工作面高位钻孔

1.3 东翼 020201 工作面

为降低工作面回采期间邻近层和采空区瓦斯涌出量,计划在东翼

020201 轨道顺槽侧向工

作面施工

2 组高位定向钻孔(已施工完成)和 3 组普通高位钻孔。普通高位钻孔设计钻孔组

间距

60m,每组 16 个钻孔,钻孔长度 91~127m,钻孔直径 94mm,钻孔终孔沿工作面倾向

间距为

4m,钻孔终孔距轨道顺槽的水平距离为 10~70m,钻孔布置如图 1-3 所示。

57

1-3 东翼 020201 工作面高位钻孔

1.4 东翼 020203 工作面

1)工作面瓦斯预抽钻孔

东翼

020203 工作面走向长度约 960m,倾向长度约 150m。东翼 020203 工作面煤层预抽

钻孔设计长度

136m,工作面外段 400m 钻孔间距 3m,钻孔数量 128 个;工作面里段

400~960m 钻孔间距 2.5m,钻孔数量 216 个,钻孔布置如图 1-4 所示。

1-4 东翼 020203 工作面顺层预抽钻孔

(2)煤巷条带瓦斯预抽钻孔

根据东翼

020203 运输顺槽煤层及瓦斯赋存变化情况,为了缩短瓦斯治理时间,拟采用

“定向顺层钻孔

+普通孔机械造穴增透”的方式治理瓦斯,瓦斯治理钻孔布置示意图如图 1-5

所示。

1-5 东翼 020203 运输顺槽顺层定向及机械造穴预抽钻孔

每循环在东翼

020203 运输顺槽两帮各布置一个定向钻场,每个定向钻场设计施工 3 个顺

层定向钻孔(Φ

96mm),每循环共施工 6 个顺层定向钻孔。每个治理循环抽采范围控制巷帮

两侧

15m、迎头前方 200m,每循环均保留 20m 超前距离。每循环分为三个单元进行抽采达

标评判,第一个评价单元采用“顺层定向钻孔

+普通孔机械造穴增透”的方式治理瓦斯。

58

为了避免锚杆对定向钻影响,

3#、4#定向钻孔距巷帮 5m。为了确保抽采的连续性,在

3#、4#定向钻孔约 60m 处施工分支钻孔(该段主孔下套管保护,以防巷道掘进时破坏抽采通

道)。

每循环设计施工

6 个顺层定向长钻孔(Φ96mm),钻孔间距 5m,3#、4#定向钻孔在孔

60m 处向顺槽轮廓线内开分支,每循环钻孔进尺约 1645m。为保证瓦斯抽采效果,在每个

循环第一个评价单元掘进迎头布置三个机械造穴增透钻孔,进尺为

172m。

1.5 020205 工作面

为降低

020205 工作面回采期间邻近层和采空区瓦斯涌出量,计划在 020205 轨道顺槽侧

向工作面施工

3 组高位定向钻孔和 1 组普通高位钻孔。高位定向钻孔布置 3 个钻场,设计施

13 个钻孔,钻孔直径 203mm,钻孔长度 352~469m。020205 工作面设计施工 1 组普通高

位钻孔(

11 个钻孔),钻孔终孔沿工作面倾向间距为 4m,钻孔终孔距轨道顺槽的水平距离

10~50m,钻孔长度 91~112m,钻孔直径 94mm。钻孔布置如图 1-6 所示。

1-6 020205 工作面高位钻孔

二、项目实施计划

项目工期预计为 2025 年 11 月~2026 年 11 月,共 365 天(12 个月)。

计划配置普通钻机 1 台、定向钻机 1~2 台,普通钻孔施工作业机组 1 个、定向钻孔施工

作业组 1 个。

59

三、生产技术及质量安全管理

3.1 人员组织要求

为满足工程施工需要,要求配备的具体人员要求见表 3-1。

表 3-1 人员配备表

工种

人数

从事该工作年限

资格证书要求

备注

项目经理

1

煤矿工作 5 年及以上

有任同类项目副经

理及以上经历;煤

矿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 B 证

业绩证明

安全副经理

1

煤矿工作 3 年及以上

有任同类项目副经

理及以上经历;煤

矿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 B 证。

业绩证明

班组长(可由钻机长兼任)

3

煤矿工作 5 年及以上

钻工

9

持瓦斯抽采工证

特种作业

3 名/台钻

机及以上,

备用 3 人

注浆、连抽员

3

持瓦斯抽采工证

特种作业

钳工(含机修工、电工)

2

3 年及以上

电工必须持煤矿井

下电工操作资格证

辅助工

18

技术员

1

煤矿专业大专及以上学

历,工作经历 2 年以上

3.2 管理、质量、安全要求

3.2.1 管理要求

(1)分包人应保证人员数量满足承包人工程需要。工程施工特殊工种人员的资质必须符

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特殊工种包括:煤矿瓦斯抽采工、煤矿井下井下电气作

业工等)。

(2)施工人员必须服从承包人管理人员的安排,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操

作规程》和承包人及发包人管理规定,积极配合承包人和发包人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3)井下作业每班必须有队级管理人员跟班,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作业人员应搞好

自主保安和互助保安工作,因分包人人员违规、违章操作导致的人员伤亡,由分包人负担全

部责任。

60

(4)分包人负责分包范围内涉及的现场设备的日常(含节假日)保管、保养与维护,因

分包人原因造成的承包人及发包人设备设施损坏或遗失的,分包人需按照设备原价赔偿或承

担维修费用。

(5)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人员违章操作或分包人管理不当导致发包人给承包人的经济

处罚,由分包人负责承担。

(6)分包人须严格按照承包人及发包人的要求,执行文明生产制度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要

求,因分包人原因造成的文明生产及安全生产标准化问题,由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7)分包人必须严格遵守承包人及发包人的管理制度与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生产要求,

若违反以上制度和要求,承包人有权按照相关制度对分包人进行处罚,罚款在分包人月度工

程款中扣除或由分包人现金缴纳。

(8)分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承包人制定的方案(含修订方案)施工。

3.2.2 质量要求

(1)钻孔开孔孔位允许偏差为设计点的±10cm。

(2)钻孔采用“两堵一注”注浆封孔工艺,注浆压力不小于 1.5MPa。

(3)定向钻孔轨迹偏差允许为设计轨迹的±5m。

(4)钻孔成孔后及时封孔,24 小时内完成注浆。

(5)钻孔施工深度应达到设计孔深的 90%及以上,总孔深不应超设计深度 101%。

(6)预抽钻孔全段下筛管,筛管长度不能低于孔深的 80%。

(7)乙方应确保瓦斯抽采钻孔施工质量,避免打假钻现象。

(8)顺煤层钻孔始抽浓度不得低于 30%。(如因煤层地质构造原因造成钻孔见煤长度不

足孔深的 1/3 或设计中主要用于卸压的预抽钻孔,则浓度不予考核)

3.2.3 安全要求

(1)分包人负责工程施工区域的现场管理,负责施工安全工作的组织及实施,承担施工

现场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并按要求配备满足施工安全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负责

人和施工现场安全第一责任人。

(2)分包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

格执行国家、中煤科工集团及业主方有关安全规定、技术标准,严格遵守发包人和承包人各

项规章制度,参加发包人和承包人要求参加的会议,并贯彻落实。

(3)分包人的井下作业人员必须参加由发包人组织的岗前培训,具备入井所需的技能素

质,且保证入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承包人有协助分包人搞好安全生产的责任与义务,有权监督检查分包人执行国家、

发包人及承包人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分包人不符合安全生产的行为和情形进行

61

制止、纠正和处罚。

(5)分包人在其作业地点范围内发生事故或私自进入作业地点以外的其它区域造成事故

的,由分包人承担责任。

(6)分包人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的日常

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纪行为;发包人、承包人及上级部门检查发现分包

人施工有安全隐患时,通知分包人整改,并有权责令分包人停产停工,造成的损失及罚款由

分包人承担。

(7)承包人可协助分包人组织事故处理、抢险处理和工伤救治等,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

(8)分包人按照发包人及承包人的要求,完成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各项任务。

(9)现场施工安全及文明生产要求详见附件二。

3.3 设备、设施提供及材料供应

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

工期要求

由于工期较紧,分包人必须组织满足项目工期要求的普通钻机及施工力量,钻孔施工总

工期按项目部生产作业计划执行。

合同签订 15 天内钻机及施工力量必须按合同全部配备到位,合同签订超过 15 天分包人

仍不能将装备及人员组织到位的,承包人可单方终止合同并追索分包人对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赔偿;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工期,承包人制定月度进度计划并对分包人考核,如因分包人

自身原因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考核计划的 90%,承包人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索赔偿。

3.5 施工方案概要

3.5.1 划分施工段和确定施工起点流向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3.5.2 施工工序及流程

单个钻孔施工的工序流程:钻孔钻进→退钻→孔内护壁→钻孔封堵→注浆→并网接抽。

每个钻孔施工结束后 24 小时内注浆,48 小时内并网连抽。

3.5.3 钻渣清理

施工产生的钻渣要求采取措施进行集中管理并及时清运,钻渣不得堆积在施工巷道影响

施工文明生产。

3.5.4 劳动组织

“三八”作业制,严格执行现场手上交接制度。

62

3.5.5 安全文明施工主要要求

(1)钻孔施工前,必须先安装好孔口防尘装置,采用管道或袋子墙对污水进行拦截保证

其进入水沟不造成污水横流,施钻人员必须随时对水沟进行清理,保证水流畅通。

(2)每台钻机现场配备 2 台 8kg 或 3 台 4kg 干粉灭火器,以及满足需要的沙子、黄泥。

(3)每台钻机配备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垃圾桶、牌板架、灭火器架、沙箱、黄泥箱及相关

施工牌板。

(4)施工前,必须在施工地点悬挂甲烷便携仪和一氧化碳便携仪,便携仪悬挂于孔口回

风侧 3m 范围内。

(5)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还应满足发包人相关要求,同时承包人可根据现场实际补充

相应的管理要求。

63

附件一

安全及文明生产要求

1. 施工钻孔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掌握作业操作程序和钻孔操作规程要求,并考

试合格取得资格证,持证上岗。

2. 钻孔施工前,必须先安装好孔口防尘装置,采用管道或袋子墙对污水进行拦截保证其

进入水沟不造成污水横流,施钻人员必须随时对水沟进行清理,保证水流畅通。

3. 每台钻机配备2台8kg或3台4kg干粉灭火器,以及满足需要的沙子和黄泥,钻机配备的

消防器材应编号管理并随钻机移动,消防器材距钻机不得大于3m。

4. 钻机的管路每2~5根用麻绳缠绕整齐,动力电缆在钻机上方的巷道顶上吊挂规范,所

有管线吊挂规范且不得影响行人、运输。

5. 电缆吊挂平直,较为固定的电缆采用打包带吊挂在巷道内原有电缆的下方,与原有电

缆的间距保持一致间距,经常移动电缆可以采用电缆钩吊挂。

6. 钻机移动前先根据移动距离预留出电缆的长度,多余电缆要挂在巷道帮上,不得缠绕

在电机或开关上。

7. 钻机处的远程开关、视频、电话等各种小线,必须按照规定吊挂平直整齐,所有电缆、

小线严禁与瓦斯抽采管路吊挂同侧。

8. 钻杆上架沿巷道一帮整齐存放并挂牌管理,钻杆丝扣方向一致并抹油。

9. 所有材料上架沿巷道帮整齐堆放,不影响行人、运输、通风等,并分类、分型号挂牌

管理。

10. 便携式甲烷、一氧化碳报警仪并列于盒子内悬挂到钻机回风侧3m、距巷道顶0.2m、

距巷帮0.3m处,且仪器计数面板朝向钻机操作人员。

11. 钻机冷却水或经沉淀处理的钻孔施工污水引入巷道水沟或积水池,对水沟内的淤煤

(岩)及时清理,禁止沿巷道流淌或水溢出水沟流入巷道。

12. 作业过程中,随时对钻机积尘(渣)进行冲洗。交接班时,钻机、钻杆、材料积尘

(渣)冲洗干净,同时对钻机前后30m范围内进行冲尘。

13. 每台钻机配备施工记录簿。施工过程中,详细记录施工情况,其中钻进过程中钻杆

记数应当随时记录,不得采用总数法记录钻杆数量。

14. 施钻过程中,必须采用孔口防尘装置进行除尘管理。

15. 施工产生的钻渣及时清理(运),不得影响行人、运输、通风及安全管理。打钻结

束后清理施工地点的积水和淤泥,保持巷道干净,保证良好的作业环境。施工设备摆放整齐,

将风管、水管阀门关闭,钻机手把、电源开关手柄打到停止位置。

64

16. 钻孔成孔后,立即挂牌并填写钻孔参数。钻孔挂牌、测流挂牌至少两点固定且保证

不飘动,牌面信息与巷道中线平行。施工挂牌应保证字迹清晰,不得积尘。

17. 钻孔连接汇流器的接抽管的弯曲易积水的低点应打放水孔并用橡胶塞封堵。

18. 管路“跑、冒、滴、漏”等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处理。风水管、油管等各种高压管

接头处必须用专用U型卡连接。

19. 钻机处的各种油管用油管卡子固定捆扎,防止油管在突然断裂时伤害到人员,并摆

放于油管托架上。

20. 钻机上的风水联动装置接头要用U型卡连接,并且固定在操作台上,便于操作。

21. 升井前对打钻期间所排的煤(岩)粉全部清理干净,每班打钻前对电气设备、文明

生产等进行一次全方位的检查,确保电气不失爆,完好,区域内的文明生产符合矿规定。

22. 生活垃圾、工作现场的废弃物,应集中存放于专业垃圾箱内,并及时清理出井。

所有施工人员须佩戴安全帽、穿劳保服、劳保鞋和手套,注浆人员操作时必须戴防护眼

镜。

65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66

一、投标函部分

67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投标函部分)

投 标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68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69

(一)投标函

致: (招标人)

1、我们已经仔细地研究了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及有关文件后,针

对本项目,我公司投标总报价为: 元,大写: 。分项报价如下列所述:

(1)顺层普钻(Φ94mm)单价 元/m;

(2)普通岩孔(Φ94mm)单价 元/m

(3)顺层定向孔(Φ94mm)单价 元/m

(4)顶板定向孔(Φ203mm)单价 元/m

(5)井下临时用工单价 元/工。

(6)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7)缺陷责任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2、质量目标达到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我公司完全接受招标文件以及全部补疑和澄清文件的要求。

3、投标有效期为递交投标文件后 90 日历天。

4、我们同意在从规定的递交投标书截止之日起到投标有效期满前遵守本投标书。且本投标书一直对

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中标。

5、如果我们中标,我们将及时签订本项目承发包合同。

6、在制定和签署一份正式协议书之前,本投标书连同你方的书面中标通知,构成在我们双方之间有

约束力的合同。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年 月 日

70

(二)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及 授 权 委 托 书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投标人名称: .

单 位 性质: .

地 址: .

成 立时 间: 年 月 日

经 营期 限: .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

系(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有效性。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双面

71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

理人联系手机号 。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投 标 人 : (公章)

法定代 表 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 期 : 年 月 日

备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另外须准备一份在开标现

场出具。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双面

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双面

72

(三)投标保证金

致: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我代表 (投标人名称) ,现保证:我方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投标文件的,或者在

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交规定履约担保的,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附:电汇凭证复印件(招标代理机构以实际到帐为准)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 月 日

73

二、

商务部分(包括资格审查资料)

74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商务部分(包括资格审查资料)

投 标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75

目 录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类似业绩项目情况表

(三)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四)资格部分人员匹配承诺

(五)商务部分证明材料

(六)承诺书

(七)其他资料(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76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77

附: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资质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号

其中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78

(二)类似业绩项目情况表

所附合同复印件

等证明材料对应

页码

用户

名称

项目

名称

工程

概况

开、

竣工

日期

合同签

订时间

质量

达到

标准

合同

履行

情况

用户

联系

用户联

系人电

注: 1、合同状态中填写合同目前情况,包括准备执行、正在执行及执行结束。

2、按上表所附项目顺序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封面页、服务范围页、签字盖章页)。

3、未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的,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定。

79

(三)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 (投标人名称)参加了贵单位 (项目名称)的投标,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我公司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

行期内;

(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 12

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

内;

(5)被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投 标 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80

(四)资格部分人员匹配承诺

81

(五)商务部分证明材料

1、业绩证明材料

82

2、人员配备

(格式自拟)

83

(六)承诺书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

我司 (投标人名称)参加了贵单位 (项目名称)的投标,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若我司中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全部满足招标文件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所有要求。若违反承诺,

愿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按招标人要求进行赔偿。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84

(七)其他资料(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85

三、

技术部分

86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技术部分)

投 标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87

施工组织方案(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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