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惠水县县级储备菜籽油竞价采购清单
竞价
发布时间:
2025-11-18
发布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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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惠水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交易时间:13:00

标的序号

品名

数量(吨)

储粮形态(包装/散装)

产地

入库等级

生产年度

特征指标检验结果

质量指标

安全指标

储存地点及仓号

主要脂肪酸组成%

色泽

透明度(20℃)

气味、滋味

水分及挥发物(%)

不溶性杂质(%)

酸价(KOH)(mg/g)

过氧化值(g/100g)

加热试验(280℃)

含皂量(%)

溶剂残留量(mg/kg)

黄曲霉毒素B1(μg/kg)

铅(以Pb计)(mg/kg)

总砷(以As计)(mg/kg)

苯并(a)芘(μg/kg)

25C25XJC112404

菜籽油

300

散装

国内

国标三级(含)以上

2025年

符合新国家标准GB/T1536-2021

橙黄色至棕褐色

允许微浊

具有菜籽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0.20

≤0.05

1.8

0.08

允许微量析出物和油色变深但不得变黑

0.03

20

7

≤0.08

≤0.1

≤10

贵定县黔晶粮油购销有限公司4号罐200吨6号罐100吨

特别约定: 1、采购合同成交价为买方罐内价,不含包装。如需在仓门前交割交货的,采购合同板前费用为20元/吨,费用由卖方承担,买方收取板前费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给卖方。 2、卖方提供的菜籽油加工厂所在地、品种、生产年限与本清单必须一致。 3、采购合同菜籽油产地不得超出本清单要求范围,同一标的菜籽油加工地、生产年限必须相同,加工生产时间必须为合同成交日起前后60天内用本年度油菜籽加工生产的新菜籽油。 4、卖方入库前需与买方承储库点联系后发货。采购合同发运前,买方有权安排人员到现场看样。因卖方原因导致买方需进行二次(及二次以上)看样的,看样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且不对入库期进行相应延期。采购合同入库菜籽油必须是从生产厂家直接发出,发运前卖方需提供该批菜籽油厂家所在省有资质检验机构出具检验结果合格的报告,检验报告的抽样基数之和不得少于采购数量。卖方入库时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检验报告、运输和发货地点证明给买方承储库点(铁路/水路:货物运单、发货点相关单位盖章的过磅单、火车站(港口、码头)至承储企业汽车运输轨迹图片;公路:发货点相关单位盖章的过磅单、过路费发票、汽车运输轨迹图片),卖方不提供的,买方有权拒收。 5、采购合同入库过程中,买方承储库点做好逐车检验工作,对不符合清单质量要求的菜籽油可以拒收。 6、卖方应当严格执行《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等国家粮油运输技术规范,不得使用被污染的运输载具及运输非食用植物油的载具(火车皮、车辆、包装物、油罐、铺垫物等)装运粮油,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运输,卖方运输车辆需随车提供运输合同、运输车辆装车前车载油罐情况承诺书、发货地点相关单位盖章的过磅单、本油罐车最近连续前三次装运食用油证明。 7、采购合同入库验收扦样:粮油质量扦样检验执行《政府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国粮标规〔2023〕60号)。

8、采购合同入库菜籽油以惠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委托的粮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特征指标、质量指标、食品安全指标中不符合采购清单要求的退货,退货造成的保管费、银行利息等经济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9、采购合同结算方式:以罐为单位结算,菜籽油每入满1个罐为一个结算批次,买方按批次结算80%货款;全部菜籽油满罐后,按合同数量结算至合同金额的80%;全部菜籽油入库完毕后,经惠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委托的粮油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果为合格、综合验收合格,卖方提供相关资料(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剩余20%货款结算手续,如检验结果不符合挂网清单质量要求,卖方负责把不合格的菜籽油在10个自然日内拉出买方存储库点并退回已付货款,同时承担保管费、银行利息等经济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采购合同买方结算货款前,卖方据实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检验费用由卖方承担。                                                                     

10、采购合同中,卖方应确保向买方销售的菜籽油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非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菜籽油或中央、各级地方政府储备轮出菜籽油,且卖方不得出现以陈顶新、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转圈油”等违规违法行为,也不得出现涉及危害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等行为,同时卖方应就前述事项向买方及承储库点出具承诺书(详见交易清单附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履行完毕后违反上述情形之一的,买方有权采取如下全部或部分措施:

(1)解除合同;

(2)全额没收缴纳的保证金;

(3)要求卖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并赔偿买方及承储库点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预期收益损失、索赔以及为追究其责任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审计费、评估费、因遭受行政执法而支出的罚款等)。

11.入库期:卖方必须在成交之日起30天内将采购的菜籽油全部入库完毕;付款期:买方必须在交易成交后20天内将货款分批次或一次性汇入交易中心专用账户

12、在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卖方向买方申请延期入库,若卖方申请延期在20个自然日以内(含20日)且取得买方同意,同时延期后未导致该合同超架空期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以延期入库的全部菜籽油数量为基数,按照10元/吨/天的标准收取卖方延期费用(卖方线下汇至买方指定账户)。若卖方未申请延期,或申请延期未取得买方同意,或在买方同意延期后卖方再次发生违约(包括但不限于逾期入库等),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及没收卖方缴纳的全部保证金,采购合同已入库菜籽油限期退回,超期未拖走的菜籽油,买方有权进行销售。违约保证金由交易中心在系统内进行扣划,不能扣划部分由卖方线下支付至买方指定账户。

13、本交易清单与交易公告等共同组成本次交易的合同文件,参与本次交易的买卖双方均应受前述文件约束。

14、联系人及电话:董艺灵  *开通会员可解锁*  贵定县粮食储备商贸物流产业园:钱丽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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