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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格式文本 10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工程名称: 贵溪新能源及电子电路用铜材精深加工产业园项目
招标人: 贵溪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章)
招标人法定代表人: (章)
招标人联系人及电话: 程严女士/*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 江西省江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章)
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 杨孝锋 (章)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 张祖柳/ *开通会员可解锁*
填 写 说 明
一、资格预审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
实施。
二、资格后审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实施。
三、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大中型工程项目应由高级工程师
担任,小型工程项目可由工程师担任。招标人不得要求投标人的 企业技术负责人担任本招标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
四、资格审查阶段,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提供至多一项类似
工程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根据招标工程项目
实际情况,从建筑面积、造价、高度、跨度、结构形式等指标中
选择 1-2 项予以明确,具体指标的设置参考《江西省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附件 4 执行。
五、类似工程业绩如设置数值型指标的,其数值不超过招标 项目各项相应指标的三分之二。
第一部分 招标正文
一、投标资格审查须知
(一)资格审查方式采用:□预审 ☑后审
(二)前附表
招标人 |
贵溪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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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贵溪新能源及电子电路用铜材精深加工产业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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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
贵溪经开区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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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
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60477.77平方米合约90.70亩,规划总建筑面积34823.50平方米。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变配电房337.50平方米,生产厂房26400平方米,宿舍楼5010平方米,管理用房3040平方米门卫36平方米。配套建设基地内道路28297.55平方米,给水管网(含消防设施)5437米,污水管网4175米,雨水管网4723米,电力管线4984米,弱电管线4797米,围墙1010米等基础设施。项目容积率1.01,建筑密度为50.21%:绿地率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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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其他概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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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
10955.35万元 |
本工程投资 |
8874.1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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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已落实 |
100% |
质量要求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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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别 |
☑房屋建筑工程(□工业 ☑民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桥梁隧道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其他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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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施工图纸及清单范围内的施工,包括但建筑、结构、安装、排水、照明及附属工程等;及与本工程密切相关且必不可少的相关工作内容,并最终向招标人“交钥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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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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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 |
投标人自开标之日前(含开标之日)60个月内承担过(时间以验收备案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不低于26000米且合同金额不低于5800万元的建筑工程业绩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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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具备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 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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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技术负责人 |
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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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管理人员 |
施工员、质量(检)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持有有效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持有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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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 ☑不接受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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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资审文件截止时间 |
拟定于 2026年 月 日 |
资审时间 |
拟定于2026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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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规定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资格审查送审文件与递交投标资格审查送审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审查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投标资格审查条件设置和要求
(一)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投标人符合资格审查文件中投标人全部条件的,资格审查为合格。
(二)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除外),未破产状态;
(3)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满足投标要求,具备有效证书和社保证明,并通过“江西住建云”实名制信息登记;
(4)企业的资质类别、资质等级应当与招标工程实际相适应;项目负责人符合国家和省有关项目负责人执业和承接业务规模等有关规定;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效投标联合体协议;
(6)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投标截止日往前逆推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8)投标截止日未被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
(9)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法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严重失信”或者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此款专指“信用中国”中所载明的“严重失信”行为,不得扩大网站和失信行为范围,下同;
(10)省外进赣建筑施工企业,在“江西住建云”完成登记且未处于企业信息过期或暂停登记状态;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详见其他要求 。
☑ (三)投标人可选择的资格条件
最高投标限价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500万元(含)以上的专业工程项目;
投标人自投标截止日前60个月内完成过类似工程(时间以竣工验收备案表备案时间为准,专业工程、市政工程以出具的竣工验收报告中参建方最后一方签署时间为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开标之日前(含开标之日)60个月内承担过(时间以验收备案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不低于26000米且合同金额不低于5800万元的建筑工程业绩1项 。
招标人应做到类似工程业绩设置应设尽设。
(四)投标人应提供下列材料以证明其满足资格条件
(1)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有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有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4)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满足投标资格的有效证书和社保证明,以及在“江西住建云”实名制信息登记的截图;
(5)有效投标保证金凭证(适合于资格后审);
(6)有效的投标联合体协议书(适合于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
(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8)业绩证明材料:(招标人在□勾选二项)
竣工验收备案表(专业工程、市政工程可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投标人提供的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不含竣工验收报告)与规定名称不一致时,投标时需提供相关行政部门的文件(后补无效),证明该竣工验收备案材料等同于竣工验收备案表。
☑中标通知书
☑施工合同
☑施工许可证
☑(主要的)施工图
☑(主要的)竣工图
提供境外工程业绩所需的证明材料,按照《关于做好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国外工程项目业绩和奖项认可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商务外经字〔2020〕150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经省商务厅和省住建厅盖章认可的《国外工程项目业绩认可申请表》即可。
(9)相关投标承诺:
①投标人自投标截止日起前未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的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②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投标截止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严重失信”,或者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③投标截止日往前逆推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10)注册建造师数量截图。
(11)其它证书证件要求: 详见其他要求 。
三、投标资格审查标准及送审材料格式和材料递交
(一)资格审查委员会的组成
投标资格预审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如有)和随机抽取技术、经济类专家人员组成,总人数不少于5人;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后审的程序按《招标文件》开标程序执行。招标人委派招标人代表的,应选派本单位在职人员,且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组长。
(二)审查标准和方法
(1)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应符合招标公告或者资格审查文件的要求。企业名称及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企业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变更营业执照上的相关内容,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未及时下发或者须有一个合理期限的,应出具市场监管部门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2)企业资质。企业资质证书所载明的承包工程范围必须满足招标公告或者资格审查文件的要求。企业资质升级、延续或者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企业相关信息有变更的,应当及时变更企业有关证书上的相关内容。升级后重新发证或者及时变更有困难或者须有一个合理期限的,应当出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3)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在有效期范围内;许可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或资格审查文件的要求相符;单位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和许可范围等企业相关信息有变更的,应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相关内容,变更后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及时下发或者须有一个合理期限的,应出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4)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所持注册建造师证的等级、专业类别应满足招标公告或者资格审查文件的要求;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承接工程的数量和规模应符合建造师管理相关规定。
(5)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所持建设工程技术职称证书的等级应满足招标公告或者资格审查文件的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社保缴交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6)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证书在有效期内;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社保缴交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证书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查询网站显示的专业为准)。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提供施工现场管理的其他人员,但投标时不核验人员社保、证书等内容。投标时,投标人仅需提供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各1名即可。
(7)类似工程。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应大于或等于招标人要求的条件。招标人业绩要求提供结构形式的,框筒结构>剪力墙结构>框剪结构>框架结构>半框架结构>砖混结构。
投标人提供类似工程业绩应当是“江西住建云”可查询的工程业绩,或者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可查询的竣工验收数据等级为A、B、C级。投标人应当提供业绩查询路径及查询截图。
投标企业提供的资格条件类似工程业绩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者不可查询的均视为未提供企业业绩。
投标人提供的纸质业绩证明材料载明的数据信息,与“江西住建云”或“四库一平台”查询数据结果不一致时,以平台查询数据为准。
同一项目,“江西住建云”与“四库一平台”查询结果不一致时,以投标人投标时提供的查询路径显示的结果为准。
(8)等级要求。投标人提供参与投标的企业资质、人员等级应当高于或者等于招标人设置的等级要求。
(三)采用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可按照《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赣建字〔2025〕5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进行核实,不符合要求的,直接取消投(中)标资格。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考察的,可选择
□(1)资格审查合格后进行考察(只适用于资格预审);
☑(2)中标候选(备)人公示后进行考察。
(四)投标人应当按本资格审查文件的要求编制资格审查送审文件,并将编制完成的资格审查送审文件按照要求传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五)未按规定时间递交或者未完成解密的资格审查送审文件,招标人有权拒收或者予以退回。
(六)采用资格后审的项目,资格审查结果应当在线公布。
(七)采用资格预审的项目,在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三个的,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四、城市轨道、过江隧道、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10米以上深基坑(挖深10米以上占基坑面积50%以上)、单体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招标时,与江西省建筑业重点企业组成联合投标时,招标人可将其列入定标参考因素或设置为自主评审因素。
五、招标人不得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公布的行政处罚(限制投标资格除外)、曝光的典型案例等,作为认定投标人资格不符合要求,据此作为否决投标处理的条款。
招标人的其他要求:
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系统开标,投标人不需要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的开标活动,也无需递交材料原件,由投标人自行将参与评审的证书证件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本项目资格审查按以下标准评审: 1、企业营业执照 评审依据: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2、企业资质证书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企业资质超过有效期,但相关建设主管部门有针对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政策的,应附相关政策文件) 评审依据: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3、安全生产许可证 评审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4、根据《关于启用江西住建云平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的通知》(赣建审批〔2020〕4号)规定、《关于优化省外进赣建殳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赣建字〔2021〕4号)规定。省外建设工程【施工】企业须提供“江西住建云平台”(http://zjy.jxjst.gov.cn)企业备案成功的网页截图。注:根据赣建城镇〔2021〕19号文,省外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无须办理单项工程投标信息登记。 5、拟派项目经理资格 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评审依据: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身份证、在“江西住建云”实名制信息登记的截图、社保部门出具的连续6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社保证明的时限为开标前6个月内连续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 6、技术负责人 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评审依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在“江西住建云”实名制信息登记的截图、社保部门出具的连续6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社保证明的时限为开标前6个月内连续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 7、施工现场管理人员 施工员、质量(检)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持有有效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持有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评审依据:上述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江西住建云”实名制信息登记的截图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投标时需提供质量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施工员的社保部门出具的连续6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社保证明的时限为开标前6个月内连续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其余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可在中标后提供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8、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代理人的企业劳动聘用合同(根据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废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部分文件的通知》(赣建城镇〔2021〕21号)要求:取消《关于全面推行由项目经理担任投标人授权委托人的通知》(赣建招〔2013〕8号)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不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作为授权委托人)。 评审依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的企业劳动聘用合同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社保部门出具的连续6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保证明的时限为开标前6个月内连续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 9、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了投标保证金。 10、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开标之日前(含开标之日)60个月内承担过(时间以验收备案材料表的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不低于26000米且合同金额不低于5800万元的建筑工程业绩1项,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下列6项中的至少3项内容: ①竣工验收备案表(必备); ②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告知书; ③施工合同; ④施工许可证; ⑤(主要的)施工图; ⑥(主要的)竣工图; 注:(1)类似工程业绩应当在江西住建云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可查询,具体查询路径要求如下:江西住建云平台业绩查询路径(https://zjy.jxjst.gov.cn/):①“首页——住建大数据——项目数据——(检索拟查询业绩名称)——项目活动——招投标或施工许可或竣工验收备案”;②“首页——住建大数据——中标数据(从原中标信息管理系统业绩中迁移出)”;③“首页——住建大数据——国外业绩信息”。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业绩查询路径(https://jzsc.mohurd.gov.cn/home):①“首页——建设项目——项目数据——(检索拟查询业绩名称)——项目详情——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数据等级不低于C级”;②“首页——建设项目——项目数据——(检索拟查询业绩名称)——项目详情——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信息——数据等级不低于C级”。(2)所提供的3种(含)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应能累计反映出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业绩指标。(3)投标人若提供施工图(或竣工图),只需提供能体现业绩指标的部分即可,须为加盖图审章(或竣工图章)的原件扫描件图纸。(4)所有未提供及提供的材料不清楚等情况下一律做无效标处理,中标公示期间进行原件考证,如发现业绩作假,一经发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各投标单位执行《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签署不参与串通投标、挂靠等行为承诺书制度的通知》(鹰建字〔2021〕17号文),承诺书上传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内。详见附件。 11、相关投标承诺:①投标人自投标截止日起前未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的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②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投标截止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严重失信”,或者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③投标截止日往前逆推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问题,提供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本项目执行《关于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使用电子证照(书)相关事项的通知》(赣建招〔2019〕10号),相关资质、人员证书实行电子证照的,投标人提供电子证照视为提供了原件。 14、本项目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15、招标人的其他要求事项中的表述与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正文”中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招标人的其他要求事项中的表述为准。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受新点招标文件制作系统固化影响,招标文件中的“第二部分专用要约条款”中的“12.8其他说明”在此处补充以下说明内容: 1.投标项目经理应当与投标申请时一致(投标单位在资格审查送审文件递交截止之前,可进入系统对原申请时的项目经理进行更改,但更改后的项目经理必须与资格审查送审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一致。采用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如需更改项目经理,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后,再对原项目经理进行更改),如不一致,相关投标均无效,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8】4号)等有关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环境保护税”征收按国家及省有关财税政策执行。 3.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招标控制价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4.本工程采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应当按照电子招投标的要求对投标文件(含资格标)进行打包、加密、递交。并在开标时及时解密各自的投标文件。 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线上签到(具体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 6.各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且应当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委托代理人在项目开、评标期间必须保持在线状态,随时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接收评标委员会的询标等信息,并在“互动交流”中对询标内容进行回复(投标人应当在询标内容发出起30分钟内完成回复),否则视为放弃解释说明的权利且完全认可专家的意见。投标人回复询标内容时需将询标内容和回复意见打印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互动交流”。 7.本招标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单位不需要到场参加开标会,现场环节全部按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操作要求修改。 8.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委托代理人不需要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的开标活动,也无需递交资格审查材料原件,由投标单位自行将参与本项目资格审查的所需的资格审查材料原件(含授权委托书)的扫描件全部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扫描件未放入的,视为未提供。 9.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在招标人宣布开始解密后60分钟内必须完成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作无效投标处理;将其投标文件退回(是系统退回还是手动退回待监管部门确定),视为废标。 10.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将异议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栏中。 11.意外情况的处理:开标场所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免责:①所涉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系统;②所涉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操作;③系统存在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涉密危险;④运行服务器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⑤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⑥其他不可抗力(地震、洪水等)原因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出现上述所列情形,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由项目招标人、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及时进行协商。可以采取以下办法处理:(一)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小时内能排除的,项目不暂停开标,三小时内系统恢复运行后继续实施开标。(二)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未能排除的,项目暂停开标,并在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暂停通告,待系统恢复后另行通知开标。 12.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自行下载),如有疑问请联系新点工作人员,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3.专用要约条款中的1.5.4条要求提交的材料,详见“第一部分招标正文”招标人的其他要求。 14.根据江西省住建厅《关于启用江西住建云平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的通知》(赣建审批〔2020〕4号的规定,省外投标人应当在江西省住建云信息登记系统完成进赣企业信息登记,没有办理的,不得参加投标,省外建设工程施工企业需提供江西省住建云系统“省外进赣企业公示”页面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电子招投标活动中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共享江西住建云平台信息数据的通知》(赣建城镇[2021]19号)文件和《关于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江西住建云平台信息数据紧急通知》文件,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江西省住建厅官网下载查阅(赣建城镇[2021]19号)文件和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最新信息(如系统原因,无法在系统勾选参加投标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其资格仍有效)。 15.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肆拾捌万整(¥480000元)。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6年 月 日17:00时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函或银行汇票方式提交。 户名:鹰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溪分中心; 开户行:上饶银行贵溪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分有限公司贵溪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溪支行金鑫分理处、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溪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溪市沿河路支行(由于交易系统原因,请勿选择江西银行、中国银行生成保证金子账户,若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识别保证金,被判定为无效投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帐号:系统自动获取 ①各投标人必须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提交,不得提交保兑支票、现金支票。②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基本账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账号)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否则视为无效保证金。③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须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到账时间之前;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到达的,视为放弃投标;投标单位应自行考虑其投标保证金出账时间,如未在规定的到帐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则投标人的投标无效。④投标人在银行办理转账时,必须要求银行注明:“贵溪新能源及电子电路用铜材精深加工产业园项目项目投标保证金”字样,若备注信息超出银行规定字数,可由投标人自行简化填写,但由于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导致标注不清晰,使得招标人产生误认的,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银行转账方式: ⑴现已实行投标保证金电子化系统,请各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考虑到账时间,投标人保证金退还查询电话:①鹰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溪分中心:*开通会员可解锁*;②新点公司:*开通会员可解锁*。⑵由于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化系统,是采用虚拟子帐户的形式,请投标人登陆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保证金管理系统获取帐号;若有疑问请咨询电话:①新点公司:*开通会员可解锁*;②鹰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溪分中心:*开通会员可解锁*。⑶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缴纳至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户;缴纳成功的投标单位必须回到子账号生成页面点击“确认缴纳”按钮,并打印缴纳凭条;⑷请投标人严格按照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公布的操作流程进行投标保证金缴纳,操作流程已作明确提示和说明,因操作不当引起的一切纠纷、后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不承担责任;投标人对保证金相关事项如有疑议,请致电新点公司:*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用电子投标保函方式提交的:①通过金融机构申请电子投标保函成功后,在金融服务系统首页点击“用户中心”—“我的订单”—“我的投标保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快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9】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和《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投标保函的通知>》(赣公管办【2020】5号)等文件精神。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可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金融服务系统(以下简称“金融服务系统”)选择电子投标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人在金融服务系统递交的电子投标保函可以从企业一般账户开具,与银行转账和银行汇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体操作流程请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查看);备注:电子投标保函*开通会员可解锁*正式实施,在电子投标保函申请中,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咨询“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金融服务系统”;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金融服务系统(网址:)投标保函须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支付的保函财务费用等相关原始凭证;注: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电子保函的,按无效标处理。 16.施工合同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示范文本。 17.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中标人必须按要求设立专户,足额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18.受新点格式限制,本项目工程履约担保接受以下两种方式,请投标人制作标书时自行勾选: ①接受工程建设合同担保(包括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工程担保公司保函等形式),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10﹪;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提交; ②接受履约保证金担保,履约保证金额为合同价款10﹪;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提交。 1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投标无效。(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20.投标人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的,电子证书使用时限、手写本人签名等要求应按《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执行,未按要求执行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无效。 21.各投标单位执行《鹰建字〔2021〕17号文》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签署不参与串通投标、挂靠等行为承诺书制度的通知,承诺书上传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内。详见附件。 22.(1)本项目不清标,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者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与招标施工图纸不符的,最终在结算阶段据实结算。(2)钢筋、商品砼、砂、石、水泥等材料,单价涨跌幅度在±10%(含)以内不调整,超出部分进行调整。材料基准价格以招标控制价内的材料单价为准,材料价格按实际施工期间每月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计取调整,信息价参考江西省造价信息鹰潭地区信息价(鹰潭地区当期主材无信息价时,参考省内其他就近地区信息价差价,计算原则不变)(3)劳动力价格执行贵府办(2017)16号文件规定。 23.执行赣建招标【2019】1号文,关于明确我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活动中电子招标投标数据电文复制件使用相关问题,如投标人提供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打印盖有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复印件,包含中标通知书、合同等,应视为符合招标人要求。 24.投标企业和拟派本项目建造师要求:投标人拟派建造师必须是本单位专职人员,如发现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将按省厅《关于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赣建招[2016]6号)第三条处理;投标人拟派建造师有在建工程,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拟派建造师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变更。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投入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在投标书中列明的人员一致,不得擅自更改,否则视承包人违约,除处以以下罚款外,发包人还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向承包人追究相应的经济损失,同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记入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招标人有权按照政府部门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5.中标人应遵守《鹰潭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标后监管办法(试行)》鹰办发(【2013】2号文)的相关规定。中标人拟派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押证上岗,包括建造师证书、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建设过程中除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变更。对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日常考勤,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每月需到岗22天以上,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无正当理由缺岗一天扣除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缺岗一天扣除违约金人民币3000元。在项目结算时,根据检查结果、考勤登记情况计算施工单位违约金,并将应扣除的违约金清单报行业监管、财政及审计部门,作为扣除违约金的依据。 26.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需严格执行赣建扬尘【2020】1号文及鹰建字【2020】233号文。严格按照《江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检查标准》落实“六个百分百”措施,做好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还需在项目工地上醒目位置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过程控制。 27.授权委托代理人由注册建造师或投标单位经营人员均可担任,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部门出具的连续6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保证明的时限为开标前6个月内连续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 28.本项目进场施工前,需将符合本项目进度要求的施工组织计划、分包计划报发包人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场组织施工。各投标单位严格落实赣建建[2022]4号文《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转包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违纪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打击违法分包、出租资质参与投标、围标、串标等问题,如有违反行为,按相关文件进行查处,一经查处严肃处理。举报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29.依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令第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8】4号)等有关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环境保护税”征收按国家及省有关财税政策执行,如投标单位在制作投标文件中,出现因不计取工程排污费或工程排污费控制单价为零的情况,由此引起的清单报红不作废标处理。 31.投标人如出现未提供业绩或提供虚假业绩的情形,招标人可扣除其投标保证金,并将相关情况上报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处罚名单。 32.本项目中标公示结束后,根据《关于在全省推行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履约提醒谈话机制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5)589号)规定,中标单位必须到招标单位接受中标约谈、签订承诺书,整个过程将同步录音录像。 33.本项目的过程管理严格按照以下要求执行:(1)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接受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监督,每节点延迟一天罚款2000元;(2)施工单位必须使用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的材料,否则给予材料价值5%的罚款;(3)隐蔽工程(如地基基础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等)未经验收擅自覆盖,每次罚款1万元,并要求拆除覆盖部分重新验收;(4)中标人拟派的建造师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实名制打卡,如需离开工地需书面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批同意。(5)未按要求参加各类工程会议,罚款2000元/次-5000元/次。(6)本项目工期延误赔偿费:赔偿金额30000元/日历天;赔偿限额为合同价格的3%(受格式固化影响,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请自行勾选); 34.本次招标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通知》(赣发改公管规(2024)768号)相关规定,明确投标文件实质内容应当完整准确,不得空白,提交的相关企业资质、从业人员资格、工程业绩、相关承诺等应当真实有效,否则视为虚假投标。若发现投标文件存在企业资质、从业人员资格、工程业绩、相关承诺等弄虚作假的,或者标书实质内容存在空白、明显不具备投标资格条件等问题,招标人将采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等措施追究违约责任,行政监督部门将启动调查程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5.投标人在上传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文件时,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应由本单位注册造价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并提供投标单位为注册造价师缴纳的社保记录,本项由评标委员会在资格评审阶段进行复核,如未签字和加盖执业印章或者加盖的执业印章的注册单位非投标单位本单位的或未提供相关社保缴纳记录的,其投标无效。 36.本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现场答辩,投标人宜选派本单位具有相关工程管理经验的注册建造师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须按答辩会要求到达开标现场进行笔试答辩,答辩会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7.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等,需专人专岗,不得出现一人兼任多岗的情形,否则其投标无效。 38.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附件中关于答辩会的注意事项,因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到场陈述导致投标无效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9.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投标活动有直接或者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主要包括招标人、招标项目的使用人、潜在投标人,与招标项目相关的货物或者服务的特定供应商或者分包人(指投标文件中已明确的供应商或分包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是直接参加开标的委托代理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可以按照《关于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意见》(赣建招【2017】13号)的规定及附件格式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否则不予受理,投诉人弄虚作假、恶意投诉,或者投标人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限制其在项目所在地1-3年的投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异议受理:招标人程严女士*开通会员可解锁* ;投诉受理:*开通会员可解锁*。 40.本项目执行《贵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溪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贵府办发(2023)13号文)及《贵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预结(决)算评审相关执行标准的通知》(贵府办发〔2017〕16号)的相关规定。 41.不同投标人间如出现投标报价及得分均相同的情形,影响中标候选人排序的,由招标人代表以现场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序。 4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关于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标准做以下几点说明:(1)投标人“资质等级”评分以投标人具备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进行评审;(2)“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程”参照“优质工程奖”评审标准执行,需为投标人以承建单位身份获得的奖项,参建单位获得的奖项均不予计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程”只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奖项(授权机构颁发奖项的,除提供获奖证书或者文件外,还需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授权文件或通告)。 43.支付项目工程款时,中标人应开具对应金额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如中标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税率低于9%的,则对应的税差在结算时予以扣除,如国家有另外规定的按最新的办法执行。 |
(审查内容汇总)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条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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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招标人 |
称:贵溪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江西省鹰潭市贵溪市冶金大道13号 联系人:程严女士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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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江西省江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凤凰中大道929号18F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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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本项目监管部门 |
贵溪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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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工程名称 |
贵溪新能源及电子电路用铜材精深加工产业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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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工程类别 |
☑房屋建筑工程(□工业 ☑民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桥梁隧道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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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
建设地点 |
贵溪经开区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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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
建设规模 |
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60477.77平方米合约90.70亩,规划总建筑面积34823.50平方米。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变配电房337.50平方米,生产厂房26400平方米,宿舍楼5010平方米,管理用房3040平方米门卫36平方米。配套建设基地内道路28297.55平方米,给水管网(含消防设施)5437米,污水管网4175米,雨水管网4723米,电力管线4984米,弱电管线4797米,围墙1010米等基础设施。项目容积率1.01,建筑密度为50.21%:绿地率3.00%; |
|
1.1.9 |
现场施工条件 |
用地面积:已落实 场地情况:已平整 施工水电:已接通 勘探资料:已完成 |
|
1.2.1 |
立项批文号 |
贵发改字(2025)432号 |
|
1.2.2 |
施工图审查备案情况 |
已备案 |
|
1.3.1 |
项目总投资 |
约10955.35万元 |
|
1.3.2 |
本工程投资 |
*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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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
1.3.4 |
资金到位情况 |
已到位 |
|
1.4.1 |
招标范围 |
施工图纸及清单范围内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安装、排水、照明及附属工程等;及与本工程密切相关且必不可少的相关工作内容,并最终向招标人“交钥匙”。 |
|
1.4.2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1.4.3 |
质量要求 |
合格 |
|
1.4.4 |
承包方式 |
☑施工总承包; □专业施工承包。 |
|
1.4.5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 365 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6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7年 月 日 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 日历天 |
|
1.4.6 |
合同类型 |
☑单价合同 □总价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 |
|
1.4.7 |
计税方式 |
☑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 |
|
1.5.1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
|
1.5.2 |
项目负责人要求 |
专业:建筑工程 等级:二级及以上 |
|
1.5.3 |
类似业绩作为资格条件 |
□不要求 ☑要求: 详见其他说明 |
|
1.5.4 |
资格要求的其他证书证件 |
详见其他说明 |
|
1.5.5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
1.6.1 |
招标文件下载地址 |
地址: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1.6.2 |
投标文件组成 |
资格送审文件 商务标投标报价文件 ☑商务标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文件(适用合理低价+资信法和综合评估法) ☑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文件(适用综合评估法) |
|
1.6.3 |
投标文件递交 |
地址: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1.6.4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6 年 月 日 9 时 30 分整(北京时间) |
|
1.7.1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不得早于开标时间24小时) 开标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1.7.2 |
投标文件解密申请开始至结束的间隔时长 |
投标文件解密申请开始至结束的间隔时间为60分钟 |
|
1.8.1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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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现场踏勘 |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
2.3.1 |
招标答疑会 |
□召开,具体要求: ☑不召开,投标人网上提出疑问,招标人网上向所有投标人答复。 |
|
2.3.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招标文件发出后 10 天内在网上提出 |
|
2.3.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截止时间 |
在投标截止日期 15 天前在网上回复 |
|
2.4.1 |
招标文件修改的截止时间 |
在投标截止日期 15 天前在网上发放 |
|
3.1.4 |
合同履行期间因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中标人应分摊的计价风险 |
中标人采购的主要材料单价涨(跌)幅不超过基准价格± 10 % 中标人采购的工程设备单价涨(跌)幅不超过基准价格± / % |
|
3.1.6 |
最高投标限价 |
最高投标限价:*开通会员可解锁*元(□含招标代理服务费)。 □不公布各组成部分的价格 ☑公布各组成部分的价格(指详细到综合单价) |
|
3.1.7 |
计价时采用的计价计算标准和费用计取办法 |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50500-2024)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 50854-2024) □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 50855-2024) □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 50856-2024)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 50857-2024)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 50858-2024) □其他 |
|
3.1.8 |
材料价格的采用 |
□市场询价获得: (招标人应当公布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价格、增值税税率等内容) ☑(1)参考 江西省 造价管理部门 2025 年 期信息价 (2)信息价缺项的材料价格通过市场询价获得:/,计价时采用的计价计算标准和费用计取办法详见工程量清单说明 |
|
3.1.9 |
暂列金额、暂估价和总承包服务费 |
□无 ☑有 暂列金额: 详见工程量清单 材料暂估价:详见工程量清单 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 详见工程量清单 总承包服务费: 详见工程量清单 内容见招标文件附表二,其中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列金和暂估价的项目的招标主体为: 中标人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 / |
|
3.1.10 |
招标代理费用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元 |
|
3.2.1 |
工程附加税计费标准(有标段划分的,取费标准类别不一致时,应按标段明确) |
□市区 ☑县城/镇 □非县镇(乡村或其他非城镇区域) |
|
3.2.2 |
最高投标限价中选用的施工方法 |
模板采用 详见工程量清单 脚手架采用 详见工程量清单 垂直运输机械采用 详见工程量清单 混凝土采用 详见工程量清单 混凝土骨料采用 详见工程量清单 。 |
|
3.2.3 |
房屋建筑工程智慧工地建设 |
¨建设 |
¨一星:(可填写具体要求) |
¨二星:(可填写具体要求) |
|||
¨三星:(可填写具体要求) |
|||
þ不建设 |
|||
3.3 |
合同价款调整方式 |
□工程量清单缺陷 □暂列金额 □暂估价 □总承包服务费 □计日工 □物价变化 □法律法规及政策性变化 ☑工程变更 ☑新增工程 □工程索赔 □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
|
4.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 □(1)不要求 ☑(2)要求,应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 ☑银行转账 ☑银行保函 ☑电子保函 ☑银行汇票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480000 元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开户银行:投标人自行从系统中选择 账户名:从系统中获取 账号:投标人自行在系统中生成 备注:本项目采用虚拟子账户方式网上缴纳保证金,投标人应当按照电子保证金系统中的流程操作,在系统中获取保证金子账号,在规定的到账时间之前,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足额转账到该子账号中。未按上述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到账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天到账(投标截止时间有变动时,到账时间顺延) 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须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到账时间之前 采用银行汇票或者银行保函,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银行汇票或者银行保函原件递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 采用电子保函的,投标人应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金融服务系统开具和提交,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未按上述约定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拒收,按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其他: 详见其他说明 |
|
4.4.5 |
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中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投标人提交的企业资质、从业人员资格、工程业绩等存在弄虚作假,明显不具备投标资格条件的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标书为空白或无实质性内容的 ☑投标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恶意投诉的 □其他: / |
|
5.1.1 |
投标文件加密方式 |
采用网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一次性整体加密 |
|
6.2.1 |
开标会程序 |
□采用合理低价法的开标程序 □采用合理低价+资信法的开标程序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开标程序。 |
|
6.2.3 |
投标报价偏差扣分系数Q值 |
☑开标现场由招标人随机抽取。 □招标人明确为: (取值范围为0.2-2,以0.2为间隔) |
|
6.2.4 |
工程类别调整系数K2 |
□房屋建筑工程 [87%,92%] □单独招标的安装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 [85%,92%] ☑桥梁、隧道工程 [88%,96%] □其他市政工程等 [85%,90%] □园林绿化工程 [77%,85%] |
|
6.2.5 |
是否组织项目负责人答辩 |
□否 ☑是,项目负责人答辩规则详见附件。 |
|
7.1.3 |
采用的评标办法 |
□合理低价法 □采用合理低价+资信法,其中: 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因素的权重J1为 投标报价评审因素的权重J2为 其中必须J1+J2=1 ☑综合评估法,其中: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因素的权重J1为 0.10 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因素的权重J2为 0.4 投标报价评审因素的权重J3为 0.50 其中必须J1+J2+J3=1 |
|
7.1.4 |
是否设置自主评审因素 |
☑否 □是 评审因素为: |
|
7.1.6 |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
☑评标委员会共设置 5 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 0 人 技术类专家 3 人 经济类专家 2 人 □招标人直接确定 / 人 |
|
7.1.7 |
中标人的确定方法 |
☑采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方法,由评标委员会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招标人按照相关规定确定中标人 □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采用评定分离的方法,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不排序的中标备选人,再由招标人从中标备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
|
7.1.8 |
中标候选(备)人的推荐数量 |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 3 家中标候(备)选人 |
|
7.1.9 |
采用评定分离的定标规则 |
□1.定标方法: / 2.定标要素 □企业实力 □价格因素 □履约 □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 □信誉 □是否组建联合体 □项目负责人答辩质量 □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定标方法和定标要素内容详见附件 |
|
8.3.2 |
工程履约担保 |
☑接受工程建设合同担保(包括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工程担保公司保函等形式),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 10 ﹪;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7 天内提交 ☑接受履约保证金担保,履约保证金额为合同价款 10﹪;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7 天内提交 □工程担保其他要求: / |
|
9.4 |
工期延误赔偿费 |
☑赔偿金额 30000 元/日历天 ☑赔偿费限额为合同价格的 3 % □赔偿费限额 元 |
|
9.5.1 |
合同工期提前于国家定额工期的赶工措施费 |
□赶工措施费 / |
|
95.2 |
实际施工工期提前于合同工期的奖励 |
□奖励金额 / 元/日历天 □奖励限额合同价格的 / % □奖励限额 / 元 |
|
9.6.2 |
达到优质(优良)工程的奖励 |
□合同价格的 / % □按建筑面积/ 元/平方米 |
|
9.6.3 |
未达到优良等级的罚金 |
□合同价格的 / % □按建筑面积 / 元/平方米 |
|
9.9.1 |
工程预付款 |
□合同正式签署后 / 天内,向承包人预付合同价款 / %工程预付款 |
|
9.9.2 |
预付款抵扣工程款时间 |
当工程款付至 / 时,预付款开始抵扣工程款 |
|
9.9.3 |
工程款进度的支付 |
□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 ☑按工程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 按工程形象进度支付70%的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到合同价款的80%,经招标人结算审核(一审)后,支付至审核价的85%,经财政部门结算审核(二审)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7%,3%的余款作用质量保修金,在质量缺陷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不计息)。 备注: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两年,保修期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年限执行。 □施工过程结算: |
|
9.9.4 |
工程结算款的支付 |
/ |
|
9.9.5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扣留 3 %的工程款,具体: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其他扣留方式: / |
|
10.1.1 |
本项目采用的技术规范 |
按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性文件、标准、规范。 |
|
10.2.1 |
材料质量和试验要求 |
材料、设备供应要求:材料应提供三证(出厂证、合格证、材料检验报告)设备应提供检测报告;中标人必须使用具有建材质监部门出具产品合格证的工程材料并符合规定和要求。 |
|
10.3.1 |
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 |
/ |
|
12.8 |
其他说明 |
1.投标项目经理应当与投标申请时一致(投标单位在资格审查送审文件递交截止之前,可进入系统对原申请时的项目经理进行更改,但更改后的项目经理必须与资格审查送审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一致。采用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如需更改项目经理,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后,再对原项目经理进行更改),如不一致,相关投标均无效,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
|
注:招标人在本文件自行设置的条件中,其约定内容表述不明确、不准确、存在理解歧义、前后矛盾等,导致执行有争议的,按照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处理。
第三部分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是指投标人技术标、商务标和综合素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估,量化计分,并将得分高者推荐为中标人或者中标候(备)选人。综合评估法适用于最高投标限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2000万元以上的专业工程项目,或者对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或者邀请招标项目。
综合评估法与招标投标标准格式文本配套使用,当招标人在招标项目中采用后,即成为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
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接受监管项目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监督管理。
招标人可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6。
评标基准价除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改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外。除此之外,合理基准价一经确认,在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变化而调整。
评标过程中的得分保留四位有效数字,最终结果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一)工程施工发包是一种期货交易行为。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招标人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二)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的工程项目,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合同价即为结算价(设计变更、隐蔽签证、风险范围外的价差和合同约定及人工费的政策性调整除外)。
(三)投标人采用不平衡方式报价,在评标时将影响报价排序或者中标,评标委员会认定情节严重的,作无效投标报价处理。
(四)投标人不得低于成本报价竞争。
(五)招标人编制最高投标限价不得压级压价;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当最高投标限价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误差大于±3%时,招标人应当改正,并书面或者在招标网上告知所有投标人。
(六)综合评估法中标后在履约时存在市场价格变化风险。招标人应重点加强标后工程施工中质量、安全、工期等方面的监督工作。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充分考虑低价中标的报价风险,合理计取利润。
(七)无正当理由,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0日内,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取消中标资格,招标人可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因招标人原因,不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或致使施工合同无法履行,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赔偿中标人损失。
(八)因中标人原因,不履行施工合同,致使工程连续或累计28天停工,招标人可终止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依法追究责任担保方的担保责任。
(一)宣布开标会开始,宣读开标纪律和注意事项。
(二)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数量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
(三)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采用资格后审的,包含电子资格标部分)进行解密,招标人当场公布投标人基本信息、标段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未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公布投标人名称,不进入下一步评审程序。
(四)招标人按照《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规则》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Q(招标人已明确的除外)、K1、K2、R、H、L值(H、L值在投标人数量大于15家时抽取),并记录系数抽取确认表;
(五)招标人在交易系统中获取(同步)评标委员会成员信息,导入招标文件。
(六)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评审。
(七)宣布开标会结束,招标转入定标阶段。
(一)当投标人数量少于15(含)个时,按照如下程序评审
1.资格评审(采用资格后审的项目)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不符合相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予以否决,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公布资格审查合格与不合格的投标人名单以及不合格的原因。
2.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如有)
按照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指引》要求,组织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是否组织,见投标人专用要约条款6.2.5);未按时参加答辩、放弃答辩的,或者答辩不合格的投标人不进入下一步程序。
公布项目负责人答辩合格与不合格的名单以及答辩不合格的原因。
3.商务标符合性评审
按照《商务标符合性评审表》要求,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经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予以否决,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公布商务标符合性评审合格与不合格的投标人名单以及不合格的原因。
4.施工组织设计评审
交易系统自动推送不排序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并计算得分。
公布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低于75分的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复核评审
按照招标文件和《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标准》(附件8)要求,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复核投标人实际得分与在交易系统中的填报得分是否相符。经评标委员会复核填报得分与实际得分不一致且未采纳投标人澄清理由的,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公布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复核评审合格名单,以及修正、否决投标人资信及履约能力填报得分的原因。
6.投标报价计分
按照《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规则》要求,交易系统自动分别对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行报价评分。
7.计算得分确定排序
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报价和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得分,根据占比权重,由交易系统自动分别计算经评审合格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T(T=J1×D+J2×E+J3×F),并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8.核查拟定中标候选人投标资质的相应专业建造师数量
评标委员会或者招标人通过“江西住建云”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核查拟定中标候(备)选人投标资质的相应专业项目负责人数量是否满足企业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投标资质等级高于招标文件设定要求的,按照投标人投标资质等级核查相应专业项目负责人数量)。项目负责人不满足要求的,予以否决,并按照得分高低依次递补,直至选出招标文件确定数量的中标候(备)选人。
经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备选人数量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备选人数时,不再替补,全部有效。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专业相同时,按照资质等级低的核查联合体成员项目负责人数量;联合体成员专业不相同时,按照投标时使用的资质等级和专业核查联合体成员项目负责人数量。
(二)当投标人数量多于15个时,按照如下程序评审
1.投标报价和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计分
按照《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得分标准》和《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规则》要求,交易系统自动分别对投标报价和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进行评分,根据占比权重,分别计算投标人得分T(T=J2×E+J3×F),并根据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得分相同时,按照报价由低到高顺序进行排序。
公布排序前15(含)名的投标人名单进入下一步评审。
2.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复核评审
按照招标文件和《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得分标准》要求,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复核投标报价和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得分排序前15(含)名的投标人实际得分与在交易系统中的填报得分是否相符。经评标委员会复核填报得分与实际得分不一致的且未采纳投标人澄清理由的,不进入下一步评审,并从剩余投标人中递补相应数量的投标人(按投标报价和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得分由高到低依次进行),评标委员会复核并确认递补投标人的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实际得分与填报得分是否一致,直至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人数量达到15个。末位投标报价和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得分相同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复核,复核后实际得分与填报得分一致的,进入下一步评审,剩余投标人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复核后,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15个的,按实际有效数量进入下一步评审。
公布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复核评审合格名单,以及修正、否决投标人资信及履约能力填报得分的原因。
3.资格评审(采用资格后审的项目)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和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复核后,得分排序前15名的有效投标人进行资格评审。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符合相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进入下一步评审;提交的投标文件不符合相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予以否决,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公布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名单。不再从上一步中替补投标人参加资格评审环节。
4.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如有)
按照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指引》要求,组织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是否组织,见投标人专用要约条款6.2.5);未按时参加答辩、放弃答辩的,或者答辩不合格的投标人不进入下一步程序。
公布项目负责人答辩合格与不合格的名单以及答辩不合格的原因。
5.商务标符合性评审
按照《商务标符合性评审表》要求,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经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予以否决,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宣布商务标符合性评审合格与不合格的投标人名单以及不合格的原因。
6.施工组织设计评审
交易系统自动推送不排序的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并计算得分。
公布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低于75分的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7.计算得分确定排序
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报价和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得分,根据占比权重,由交易系统自动分别计算经评审合格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T(T=J1×D+J2×E+J3×F),并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8.核查拟定中标候(备)选人投标资质的相应专业建造师数量
评标委员会或者招标人通过“江西住建云”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核查拟定中标候(备)选人投标资质的相应专业项目负责人数量是否满足企业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投标资质等级高于招标文件设定要求的,按照投标人投标资质等级核查相应专业项目负责人数量)。项目负责人不满足要求的,予以否决,并按照得分高低依次递补,直至选出招标文件确定数量的中标候(备)选人。
经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备选人数量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备选人数时,不再替补,全部有效。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专业相同时,按照资质等级低的核查联合体成员项目负责人数量;联合体成员专业不相同时,按照投标时使用的资质等级和专业核查联合体成员项目负责人数量。
(一)投标人使用特级资质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标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50人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标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50人以上。
(二)投标人使用一级资质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标准为: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12人以上,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9人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标准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12人以上。
(三)投标人使用二级和三级资质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标准为: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5人以上,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4人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标准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5人以上。
(四)投标人使用专业工程资质时,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执行。
(一)报价合理性评审
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投标无效;投标人报价低于合理基准价90%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投标无效;投标人报价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且不低于合理基准价90%的,为有效报价。
(二)合理基准价计算
经交易系统自动分析发现,投标文件内容全部空白或者无实质性内容的,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合理基准价计算。
合理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Z)*(1-K1)+(投标报价数值-Z)*K1] *K2+Z
投标人数量少于15(含)个时,投标报价数值=所有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值;投标人数量多于15个时,投标报价数值=去掉20%高价投标人和10%低价投标人报价后,剩余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去掉高价和低价投标人数为投标总人数乘以去掉比例,四舍五入取整数)。
其中:K1为调整系数,取值为10%、20%、30%、40%、50%;
K2为工程类别调整系数,以1%为间隔,取值范围为:(1)房屋建筑工程[87%,92%],(2)单独招标的安装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85%,92%],(3)桥梁、隧道工程[88%,96%],(4)其他市政工程等[85%,90%],(5)园林绿化工程[77%,85%];本项目工程类别调整系数K2取值范围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6.2.4;
Z为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三)评标基准价计算
投标报价低于合理基准价的,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Z)*(1-K1)+(有效投标报价数值-Z)*K1] *(1-R)+Z
有效投标报价投标人少于15(含)家时,有效投标报价数值=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有效投标报价投标人多于15个时,有效投标报价数值=去掉H个高价和去掉L个低价后剩余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其中:R为报价下浮率,取值为2%、2.5%、3%、3.5%、4%、4.5%、5%;
H为去掉高价投标报价的个数=有效投标报价总人数乘以去掉比例的积(四舍五入取整),H的比例范围为[20%-30%],以1%为间隔;
L为去掉低价投标报价的个数=有效投标报价总人数乘以去掉比例的积(四舍五入取整),L的比例范围为[10%-20%],以1%为间隔。
上述百分率取值均在开标时由招标人在交易系统随机抽取确定。
(四)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投标报价小于评标基准价时:投标报价得分=100-100*Q*(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大于评标基准价时:投标报价得分=100-100*2Q*(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其中:Q为投标报价偏差扣分系数,取值范围为[0.2,2],以0.2为间隔,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或在开标时随机抽取,具体见:招标文件第一部分专用要约条款6.2.3。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审标准 |
评审意见 |
|
合格 |
不合格 |
|||
1 |
清标 |
投标报价中的不可竞争费是否按照规定计取,未按照规定计取的,其投标应当予以否决 |
||
2 |
可竞争费和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及材料价格等费用是否按照规定和招标文件对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进行评审的规定计取;是否存在计算等各类误差 |
|||
3 |
是否存在不平衡报价。违反规定要求和招标文件对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进行评审的有关规定。存在不平衡报价的,评标委员会依据评审规定认定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报价,其投标应当予以否决 |
|||
4 |
材料价格评审 |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需评审材料、设备价格表,对价格进行评审与比较。当投标人投标报价中超出允许范围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询标,要求该投标人当时、当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作出书面说明。不能合理说明理由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拒绝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低于成本报价竞争,其投标应当予以否决 |
||
5 |
投标报价合理性评审与比较 |
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澄清、补正不能合理说明理由或者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的可竞争费用为零或者负报价,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低于成本报价竞争 |
||
6 |
工程量清单计价评审 |
按工程量清单进行商务报价的,当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投标总价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增值税的合计金额不一致的(计算机计价运算合理误差除外),评标委员会可认定投标报价无效 |
||
7 |
不合格项说明 |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商务标在详细评审时属于不合格,具体情况如下: 1、…… 2、…… |
||
评审因素 |
最高得分 |
评审标准 |
评审依据 |
实际 得分 |
|
投标人 |
资质等级 |
10 |
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得10分 |
提供企业 资质证书 |
|
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得9分 |
|||||
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得7分 |
|||||
类似工程 业绩 |
20 |
60个月内完成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大于等于招标项目各项相应指标的,每个项目得20分 |
参考本 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
||
60个月内完成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大于等于投标资格条件设置指标,但小于招标项目各项相应指标的,每个项目得10分 |
|||||
优质工程奖 |
20 |
60个月内获得的奖项与招标工程属于同类型工程,省级以上优质工程奖,每个得20分 |
提供获奖证书或者文件 |
||
60个月内获得的奖项与招标工程属于同类型工程,设区市级优质工程奖项,每个得10分 |
|||||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 工地 |
16 |
60个月内获得省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或者标准化(示范)观摩工地,每个得16分 |
提供获奖证书或者文件 |
||
60个月内获得设区市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或者标准化(示范)观摩工地,每个得8分 |
|||||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 工程 |
16 |
60个月内获得省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或者标准化(示范)观摩工程,每个得16分 |
提供获奖证书或者文件 |
||
60个月内获得设区市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或者标准化(示范)观摩工程,每个得8分 |
|||||
项目 负责人 |
证书等级 |
5 |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得5分 |
提供建造师 注册证书 |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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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工程 业绩 |
8 |
60个月内完成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大于等于招标项目各项相应指标的,每个得8分 |
参考本 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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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个月内完成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大于等于投标资格条件设置指标,但小于招标项目各项相应指标的,每个得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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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设置 评审因素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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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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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计分规则
(一)业绩和奖项数量
投标人针对每项评审因素提供业绩、奖项数量分别不超过2个,超过2个的,该项不得分。
(二)业绩和奖项计分
提交联合体业绩的,按照同一专业联合的,业绩得分按照各自工作量所占比例折算;按照不同专业联合的,业绩得分按照各自承担的专业分别计算。
获奖工程的类型与招标项目工程类型不一致的,则该获奖工程不予计分。同一工程的优质工程奖项,仅按最高奖项(级)计算一次。招标项目为施工总承包工程的,投标人以专业资质获得的奖项和以参建单位获得的奖项均不予计分。承建单位有两个以上的,按照计分规则分值的二分之一计取。
优质工程奖分为三个级别:国家级、省级和设区市级,未明确评审标准时,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省级、设区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未组织优质工程奖的评比,投标人提供了省、设区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委托协会组织开展优质工程奖评比的佐证材料(后补无效),可以获得相对应的加分。
此处的承建单位是指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的中标单位,参建单位是指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的分包单位。
投标人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作为项目负责人评审加分佐证材料的,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可以获得相对应的加分。
(三)标准化建设
(1)同一工程获得不同等级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得分规则:
1.同一工程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标准化(示范)观摩工地,仅按最高奖项(级)计算一次;
2.同一工程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标准化(示范)观摩工程,仅按最高奖项(级)计算一次。
(2)同一工程获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标准化(示范)观摩工地或者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标准化(示范)观摩工程,可分别计取对应分值。
(3)外省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与我省的名称不一致时,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相应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佐证材料(后补无效),证明其获得荣誉是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为主要内容,即可获得相对应分数。
(四)投标人提供的工程业绩与项目负责人提供的工程业绩相同时,可分别计取对应分值。
(五)投标人提供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证明上载明的工作单位信息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得分,不一致不得分。
(六)招标人未自主设置评审因素(5分),该项计零分,满分按照95分计。招标人自主设置评审因素时,评审因素应与考核投标人资信及履约能力有密切关联。具体见:招标文件第一部分专用要约条款7.1.4。
序号 |
评审项目 |
最高得分 |
评审标准 |
实际计分 |
1 |
内容完整和编制水平 |
10 |
版面整齐,表述清晰,内容全面、准确,投标文件页数原则上不超过200面A4纸张,不小于四号字体 |
|
2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30 |
项目总体概况表述清晰、完整;部署及措施先进、可靠;项目的重点、难点解决方案切实可行;施工平面布置合理,能够较好满足施工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要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交通组织规划合理、可行,交通组织措施得力 |
|
3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12 |
质量目标明确;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制度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全面、有效 |
|
4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12 |
安全目标明确;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制度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全面、有效 |
|
5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
12 |
环境管理目标明确;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制度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全面、有效 |
|
6 |
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 |
12 |
总工期及节点工期明确;施工进度计划内容全面,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措施有力、合理、可行 |
|
7 |
资源配备计划 |
12 |
资源投入计划与施工部署、施工方法及进度计划能够相互呼应并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 |
|
总得分 |
||||
说明: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标准评标。
投标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符合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且无严重技术性错误的,实际总得分不低于75分;总得分低于75分的,该评审计分作废。
投标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存在严重技术性错误的,扣分不受限制,评标委员会须书面列出理由;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规定要求的,为重大偏差,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计算投标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总得分时,应当去掉一个最高得分和一个最低得分,再算术平均。
评标专家打分低于75分时且写明扣分理由的,属有效评分,参与算术平均分计算。
评标委员会对合格投标人进行评分,投标人评标总得分计算方法如下:
T=J1×D+J2×E+J3×F
其中:T--评标总得分
D--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得分
E--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得分
F--投标报价评审得分
J1、J2、J3--各项评审因素的权重
招标人根据以下评审因素权重表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所选评审因素权重,权重系数按每间隔0.05确定。
其中: J1、J2、J3的取值具体见招标文件第一部分专用要约条款7.1.3。
序号 |
评审因素 |
权重 |
1 |
施工组织设计J1 |
0.10-0.30 |
2 |
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J2 |
0.35-0.45 |
3 |
投标报价J3 |
0.35-0.50 |
J1+J2+J3=1 |
||
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原则之一推荐中标候(备)选人,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一)按照评标总得分从高至低推荐不超过3个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
(二)按照评标总得分从高至低推荐不少于3个不排序的中标备选人,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采用第二种方式确定中标人的,由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程序和方法,在中标备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当场宣布中标候(备)选人确定结果。
(一)评审工作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推荐中标候(备)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二)评标报告应记录重大和细微偏差及重要内容,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有不同意见的评委可以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连同评标报告一并提交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名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并记录在案。
(三)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采用评定分离的,应当在中标备选人确定后7日内完成定标并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期间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单位 |
造价编制单位的编制人: (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章) 最高投标限价: 元; Z值: 元; 注: 1.Z=暂列金额+暂估价; 其中:建筑: 元; 装饰: 元; 安装: 元; 市政: 元; 园林: 元; 仿古: 元; 其他: 元;。 (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章 年 月 日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文件编制人: (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
招标单位 |
招标人: (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
需评审的主要设备和材料用量、价格及差价明细表
序号 |
设备、材料名称及规格 |
进项税率(%) |
单位 |
数量 |
信息价或市场参考价(元) |
自报价(元) |
差价(元) |
差价小计(元) |
合计 |
注:1.本表中的主要设备和材料名称及规格、单位、数量和信息价或评审参考价由招标人填写。自报价、差价、差价小计、合计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以上设备和材料的价格评审,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的,按投标无效处理。
2.招标人未公布各组成部分的价格时,评标委员会无需评审此表内容。
3.招标人公布各组成部分的价格(指详细到综合单价)时,评审的数量由招标人自行设置(一般不超过二十项)。
4.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时,信息价、市场参考价、自报价均不含可抵扣的进项税。
5.采用科易计税方法时,信息价、市场参考价、自报价均含可抵扣的进项税。
附表二
其他项目(暂列金额及暂估价)计价明细表
序号 |
工程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金额(元) |
小计 |
合计 |
注:招标人应当将本招标项目中的暂列金额、暂估价(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总承包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等内容全部填写在本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