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重庆医药进口分销物流综合基地项目(二期)资金申报询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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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2-09
发布于
重庆沙坪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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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比采购]重庆医药进口分销物流综合基地项目(二期)资金申报询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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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药进口分销物流综合基地项目(二期)

资金申报询比文件

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药集团”)拟通过询比方式选择重庆医药进口分销物流综合基地项目(二期)(以下简称“本项目”)资金申报咨询服务单位,现公开询价比选。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重庆医药进口分销物流综合基地项目(二期)资金申报项目。

(二)投资主体: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西部物流园。

(四)项目总投资:约18642万元。

二、询价范围

采购人根据拟申报专项资金类别(包括但不限于超长期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重庆市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金等)按照需求分别向成交供应商出具资金申报委托书,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委托内容,完成重庆医药进口分销物流综合基地项目(二期)申请上级专项资金工作,开展资金申报表、资金申请报告及单行材料等(以下简称“申报材料”)的编制及相关资金争取咨询服务工作,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及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组织有关技术人员配合编制申报材料;

(二)成交供应商负责协助采购人按要求进行申报;

(三)成交供应商协助采购人就申报材料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汇报;

(四)成交供应商协助采购人向政府相关部门解释、说明本项目。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它社会组织。

(二)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三)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提供近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和无其他不良记录的声明或承诺书。

(四)供应商须出具投标承诺书:承诺采购人的合同模板(附件二)已阅读理解并完全同意。

四、限价

在本项目成功获取专项资金时,最高报价(含税)不超过本项目成功获取专项资金金额的5%且每类专项资金咨询费最高均不超过38万元;若本项目申报失败未获取专项资金时,每类专项资金咨询费最高报价均不超过4万元。

五、工期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委托书后,根据委托书上时间要求,出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的资金申报材料电子版及正式纸质盖章版(一式四份),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如需)及外部专家的评审(如需)。

六、响应文件组成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还需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同时附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供应商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需加盖鲜章)。

(三)投标报价书(按采购人提供的格式填写,详见附件一)。

(四)其他相关资料。

(五)响应文件要求:

1.A4纸打印,装订成册。

2.响应文件需用响应文件袋密封,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七、评审办法

评选原则:本公司将对所接收的各单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评定后选择一家投标单位作为最终的成交供应商。

本公司将在收到标书后,由评标小组按既定标准评分,原则上评分最高者中标。

评分项目如下,供投标单位参考:

序号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1

服务业绩

40

有类似资金申报项目经验(提供合同复印件或资金批复复印件),每有一个得2分

2

投标报价

60

1. 项目申报成功获取专项资金时:最低报价者得20分,价格每增加10%扣1分

2. 项目申报失败未获取专项资金时:报价0万元得40分,每增加1000元扣1分

合计

100

若总分一致,价格低者中标。

八、付款方式

经双方商定,本项目咨询费采用风险承担方式。采购人根据拟申报专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超长期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重庆市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金等)类别,按照采购人需求分别向成交供应商出具资金申报委托书。每类专项资金咨询费均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收取:

(一)如本项目成功申报专项资金,采购人成功获得专项资金时,按本项目成功申报获得专项资金金额的 %计取咨询费,且该类专项资金咨询费最高不超过:¥ 元(其中不含税价¥ 元,增值税¥ 元)。

采购人在成功获得专项资金后,且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等额合法有效税率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进行支付。

(二)如采购人未获得专项资金时,该类专项资金咨询费按¥ 元计取,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等额合法有效税率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

(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必须合法、合规,如因发票存在违规行为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因发票问题或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采购人延迟付款的,采购人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九、日程安排

有意向的供应商通过通用技术中心采购平台https://cg.gt.cn/ 获取询价文件,询价文件售价0元,获取询价文件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15:00,本项目询价文件采用线上方式获取,不向供应商提供纸质询价文件。

(二)招标答疑:*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13:30前用书面形式提交至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与资产管理部(重庆市渝北区金石大道303号5栋107),*开通会员可解锁*17:30前用书面形式答疑。

(三)响应文件的递交:投标单位将投标书完成装订并密封后,将投标书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15:00前交于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与资产管理部。若标书中的材料内容不全或与实际不符者,或逾期未交付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开标时间与地点:*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15:00,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与资产管理部。

十、其它说明

(一)现场踏勘:采购人不组织集中现场踏勘。供应商如需要现场踏勘,可联系采购人进行现场踏勘,了解项目环境和投标所需有关情况。不论供应商是否对业主单位现场进行了充分的实地踏勘、交流,至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止,采购人视为供应商已对业主单位现场进行了勘察、对项目进行了充分的理解。

(二)保密责任:各潜在供应商收到本比选文件后,不论是否投标或中标,请对采购人询比文件及所交付相关资料或交流中所涉未公开事项予以保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公司意向及有关内容。如有违反,供应商应赔偿采购人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且采购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本询比文件及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书作为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本项目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按废标处理。

(五)特别说明:本项目为业主自主非招标比选,询比文件中所有招投标相关词汇为业主单位方便供应商理解文件参照使用,不能误解该项目为招投标项目。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金石大道303号5栋107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与资产管理部。

联系人:熊老师。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七)投诉举报的渠道和方式:

举报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石大道303号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

附件一:投标报价书

附件二:合同模板

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一:

重庆医药进口分销物流综合基地项目(二期)

资金申报投标报价书

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司仔细阅读《重庆医药进口分销物流综合基地项目(二期)资金申报询比文件》,我司自愿按以下价格承包询价范围中所有工作内容:

在重庆医药进口分销物流综合基地项目(二期)成功获取专项资金时,按成功获取专项资金金额的 %收取咨询费,且每类专项资金咨询费最高不超过:¥ 元(其中不含税价¥ 元,增值税¥ 元)。在重庆医药进口分销物流综合基地项目(二期)申报失败未获取专项资金时,该类专项资金咨询费收取¥ 元(其中不含税价¥ 元,增值税¥ 元)。

以上报价包括我司按照《重庆医药进口分销物流综合基地项目(二期)资金申报询比文件》要求完成询价范围内所有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编制费、咨询费、报告书打印装订费、交通费、食宿费、报告书修订重新打印装订费、专家论证咨询费以及与合同相关的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此外不再计取任何费用。

投标报价单位(盖章)

2025年 月

附件二:合同模板

重庆医药进口分销物流综合基地项目(二期)

资金申报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重庆医药进口分销物流综合基地项目(二期)资金申报项目

委托方(甲方):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

签 订 时 间: 2025年 月 日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完成重庆医药进口分销物流综合基地项目(二期)(以下简称“本项目”)资金申报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重庆医药进口分销物流综合基地项目(二期)资金申报项目。

(二)投资主体: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西部物流园。

(四)项目总投资:约18642万元。

二、委托内容及范围

甲方根据拟申报专项资金类别(包括但不限于超长期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重庆市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金等)按照需求分别向乙方出具资金申报委托书,乙方根据甲方委托内容,完成重庆医药进口分销物流综合基地项目(二期)申请上级专项资金工作,开展资金申报表、资金申请报告及单行材料等(以下简称“申报材料”)的编制及相关资金争取咨询服务工作,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乙方按照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组织有关技术人员配合编制申报材料;

(二)乙方负责协助甲方按要求进行申报;

(三)乙方协助甲方就申报材料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汇报;

(四)乙方协助甲方向政府相关部门解释、说明本项目。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支持乙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二)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提供现场考察必要的工作方便,指定专人负责联系,乙方须提供需要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清单,甲方在收到基础资料清单后及时提供,并对所提供基础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报告工作安排和进展情况,听取中间成果的汇报,对乙方提交的申报材料初稿进行审阅。

(四)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咨询费用。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应按本合同委托内容及范围向甲方提出基础资料清单,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专家积极、认真地开展工作,按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完成申报材料修改、资金申报、和上级协调。

(二)乙方应对本项目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申报材料、本合同以及甲方提供的资料保守秘密。如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给甲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赔偿责任。此保密条款于本合同期满、终止或解除后仍有效。

(三)乙方应配合甲方和政府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按照评审意见对申报材料进一步修改完善。

五、工期

乙方在收到甲方委托书后,根据委托书上时间要求,出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的资金申报材料电子版及正式纸质盖章版(一式四份),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如需)及外部专家的评审(如需)。

六、咨询费及支付方式

经甲乙双方商定,本项目咨询费采用风险承担方式。甲方根据拟申报专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超长期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重庆市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金等)类别,按照甲方需求分别向乙方出具资金申报委托书。每类专项资金咨询费均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收取:

(一)如本项目成功申报专项资金,甲方成功获得专项资金时,按本项目成功申报获得专项资金金额的 %计取咨询费,且该类专项资金咨询费最高不超过:¥ 元(其中不含税价¥ 元,增值税¥ 元)。

甲方在成功获得专项资金后,且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等额合法有效税率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进行支付。

(二)如甲方未获得专项资金时,该类专项资金咨询费按¥ 元计取,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等额合法有效税率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三)乙方提供的发票必须合法、合规,如因发票存在违规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因发票问题或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延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按乙方基础资料清单要求提供材料后,因乙方自身原因,无故拖延申报材料修改,未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乙方应按照10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迟延违约金,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且甲方有权单方无责解除合同,甲方可以另行找其他单位进行本合同项下的委托事项。

(三)乙方应对甲方所交付相关资料或交流中所涉未公开事项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除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外均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本公司意向及有关内容。如有违反,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且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申报材料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若甲方因使用该申报材料而遭受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按本项目咨询费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八、合同生效及终止:

(一)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至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三)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附件一:廉洁从业协议

甲方(盖章):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石大道303号5栋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开户行:

账号:

联系地址:

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 月 日

附件一:

廉洁从业协议

甲方: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甲方与乙方特订立如下协议。

1. 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协议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 乙方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 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5. 双方约定: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 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采购活动中出现违反廉洁纪律甚至腐败问题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上述行为所涉及的相关合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行号: 行号:

签署日期:202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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