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5年12月第七批申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行政许可事项审查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2-30
发布于
四川遂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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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局对*开通会员可解锁*提交资料、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审查,本批次申办事项2项,经初审符合要求。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遂宁市巨龙水泥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事项

(一)申办单位:遂宁市巨龙水泥有限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置)有效期届

满申请延续

(三)基本情况:遂宁市巨龙水泥有限公司位于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拱桥村,该公司水泥厂可协同处置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用于生产粉磨灰、水泥辅料。该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处置)》(原核准证号:川J00字第2024丙1号;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新证号:川J00字第2025丙9号),有效期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本次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置)”许可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申请有效期延续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四)审查意见:在落实《遂宁市建筑垃圾消纳场所专项规划(2024-2035)》和《遂宁市中心城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常态化模式方案》(遂建发〔2025〕19号)要求下,为确保建筑垃圾利用、处置固定去处,市主城区规划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统一集中规范处置城市建筑垃圾,在其形成处置能力前采用协同处置场所作为过渡,以保障环境安全。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完成资料审核,原则同意遂宁市巨龙水泥有限公司申请事项,其余事项保持《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处置)》不变,许可证编号由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系统”自动生成。

(五)许可时限:依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行规〔2024〕14号)中“发放《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处置)》,该许可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等规定,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

二、遂宁市船山区第三人民医院综合楼建设项目(二期)建筑垃圾产生核准事项

(一)申办单位:四川彦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首次申请

(三)基本情况:遂宁市船山区第三人民医院综合楼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二期)位于遂宁市船山区桂花镇,施工单位四川彦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许可。该项目建筑垃圾产生种类为工程渣土,产生数量为3200吨,运输至位于遂宁市船山区福光庙村十六社的遂宁市船山区丰瑞空心页岩机砖厂(核准证号:川J00字第2025丙8号)协同处置。运输单位为遂宁君强建筑渣土清运服务有限公司(核准证号:川J00字第2025乙4号),申请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共计3辆,车牌号分别为川J2056B、川JGD221、川JGS227。

(四)审查意见:同意遂宁市船山区第三人民医院综合楼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二期)产生工程渣土3200吨,由遂宁君强建筑渣土清运服务有限公司运输至遂宁市船山区丰瑞空心页岩机砖厂协同处置,新证件由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系统”自动生成。运输路线应符合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求,建筑垃圾产生种类及数量、产生周期、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或处置设施发生改变的,四川彦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及时向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变更申请。

(五)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该公司申请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止。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在公示期内向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遂宁市船山区渠河中路663号建设大楼15楼1513办公室;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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