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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行动计划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及《福建省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4〕16号)要求,我局拟采用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技术单位开展宁德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前期勘查论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开询价如下:
一、项目主要内容
本项目针对宁德市全域范围内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开展前期勘查与论证工作,并承担相应的保密管理责任,具体包括:
(一)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现状调研与属地资料收集;
(二)收集并分析相关政策,开展生态风险评估与修复技术比选;
(三)编制《宁德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前期勘查论证报告》及相关图件;
(四)组织专家咨询、论证与评审会议;
(五)提出治理区域建议、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形成决策参考意见。
二、任务要求
(一)技术要求
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生态修复政策、技术标准执行,确保论证内容系统、科学、可行。
(二)资格与能力要求
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及资质证书复印件(以下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2.核心技术实力:投标人应拥有正高级职称且具备博士学历的技术人员且在本项目服务中驻地不少于5名(须提供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及近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确保人员为本单位正式在岗人员);
3.标准制定经验:参与过矿山生态修复相关省级以上标准的起草或参编工作(须提供标准正式发布稿首页及起草/参编单位署名页);
4.勘查论证能力:熟悉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前期工作流程,具备全域矿山图斑勘查、调查评价、生态问题识别、修复技术比选、投资估算及报告编制的专业能力(可提供同类项目勘查报告、技术方案等成果材料作为佐证)。
(三)项目业绩优先条件(非强制)
1.近3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生态地质调查、勘查、评价或全过程咨询类项目,且至少1个项目成果获得业主或相关主管部门好评(项目成果验收或野外验收为优秀);
2.具备国家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全过程咨询工作经验的优先(须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明确体现参与全过程咨询的核心职责)。
(四)服务期限
根据项目前期工作计划,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完成全部前期勘查论证工作并提交最终成果。
三、报价要求
(一)报价应包括完成全部前期勘查论证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含调研、资料收集、专家咨询、评审会议、报告编制等),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二)报价材料须密封并加盖公章递交,报价文件不予退还。
四、公告信息
(一)公告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15日。
(二)发布地址:宁德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五、报价时间和地点
请有意向的单位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前,将报价材料(含报价表及资质证明文件)报送至: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东路5号宁德市自然资源局701室。
六、联系方式
(一)项目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监督部门:宁德市自然资源局机关纪委,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宁德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前期勘查论证项目报价表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
宁德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前期勘查论证
项目报价表
报价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 技术支持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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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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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宁德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前期勘查论证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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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文件 |
1.《福建省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4〕16号); 2.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行动计划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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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质证明 |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核心技术人员职称与学历证明(不少于5名正高级博士); □ 省级以上标准参编证明材料; □ 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全过程咨询业绩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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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价 |
总费用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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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项目为前期勘查论证类项目,需涵盖调研、资料分析、专家咨询、报告编制、评审会议等全部工作内容。报价时请一并提交资格与能力要求中列明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