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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相关要求,现将福建省霞浦县海岛西洋一级渔港项目变更用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计算)。如有意见,请反馈至宁德市自然资源局,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项目具体信息如下:
一、海域使用申请人:霞浦县海岛西洋渔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二、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福建省海陆勘测有限公司。
三、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全文(公示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内容)。
附件:福建省霞浦县海岛西洋一级渔港项目变更用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版)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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