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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相关要求,现将蕉城区三都镇南澳二级渔港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计算)。如有意见,请反馈至宁德市自然资源局,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项目具体信息如下:
一、海域使用申请人:宁德市三都惠民渔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二、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福州中海图科技有限公司。
三、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全文(公示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内容)。
附件:蕉城区三都镇南澳二级渔港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版)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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