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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单编号: GX-202609-003343
二、采购单名称: 部分湿炉渣处置服务项目
三、采购代理机构: 安徽华电宿州发电有限公司
四、采购方式: 公开询比采购
五、采购类型: 服务
六、报价方式: 整单报价
七、报价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30
八、服务开始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九、备注:
十、采购清单
| 序号 | 采购人 | 物资名称 | 税率 | 采购范围 |
|---|---|---|---|---|
| 1 | 安徽华电宿州发电有限公司 | 部分湿炉渣处置服务项目 | 6% | 1.负责宿州海螺2万吨湿炉渣的运输接卸,具体数量视宿州海螺生产情况决定。 2.负责不符合宿州海螺品质要求的湿炉渣的综合利用。(具体见询价文件) |
十一、资格条件内容:
1. 应答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应答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 应答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 应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 应答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 环保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终端用户,应具备一般工业固废湿炉渣综合利用能力,需提供满足固废综合利用要求的合法证明材料(合法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简介、2024-2025年生产经营情况说明、直接证明炉渣作为原料掺配及工艺流程页、环评批复等);
8. 储存能力要求:为了满足宿州海螺稳定生产需要,需要对供应宿州海螺的湿炉渣短暂储存。投标人应具有贮存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封闭仓库的所有权或使用权,需提供自有仓库证明或仓库租赁协议,该仓库必须经过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或备案,投标人需提供验收合格或备案证明;
9. 运输能力要求:投标人自有或租赁运输车辆必须为新能源车辆,并提供详细的备案材料(道路运输许可证、运输车辆清单、行驶证、随车机动车环保信息);
10.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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