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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CHDTDZ969/26-QT-002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新能(莘县)新能源有限公司北街华电光伏电站储能租赁服务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新能(莘县)新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北街华电光伏电站驻地。
2.2 项目规模:北街华电光伏电站,总容量40MW。
2.3 招标项目 履约期限 : 计划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实际以签订合同约定的履约期限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生产运营-华电新能(莘县)新能源有限公司北街华电光伏电站储能租赁(CHDTDZ969/26-QT-002001) : 华电新能(莘县)新能源有限公司北街华电光伏电站储能租赁服务项目。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生产运营-华电新能(莘县)新能源有限公司北街华电光伏电站储能租赁】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拟出租共享储能项目(自建或授权代持)必须需取得质监站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网通知书、并网调度协议、项目备案证明等不限于以上证明文件。
8.投标人拟出租共享储能项目应取得电站建设用地批复并出具租赁共享储能电站期间不出售、抵押保证函,如土地为租赁则需要提供土地租赁合同。
9.本项目不 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4.1 获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到*开通会员可解锁*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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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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