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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大庆高新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现面向高新区管委会机关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及区属国有企业人员进行竞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需求计划
本次计划竞聘工作人员9名。具体竞聘岗位、人数、条件等情况详见《大庆高新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人员竞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工作责任心强,吃苦耐劳、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
3.高新区管委会机关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及区属国有企业人员。
4.符合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注:本公告中关于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资格或职称条件等时限计算截止日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含当日)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到治安管理处罚、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处罚的;
2.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不适宜从事岗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12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方式:报考者须下载人员竞聘报名表(附件2),填写完整后,在规定时间内到高新区孵化大厦3号楼504室,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需将所有材料放在一个档案袋内,封皮标明姓名及所报岗位。
3.报名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注:每位应聘者限申报一个岗位,如发现重复申报多个岗位的情况,将取消其所有岗位的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者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严格按照岗位资格条件进行报名。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报名材料或报名材料提交不齐全;不符合岗位任职要求的,均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三)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具体面试时间、地点,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进入面试的报考者,报考者应随时等待通知,保持电话畅通。
(四)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按竞聘计划数与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选。
(五)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聘用。
四、人员管理
拟聘人员与大庆高新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薪酬待遇
工资按照大庆高新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的薪资待遇标准发放,试用期工资按基本工资80%比例计发(入职缴纳五险一金)。
六、其他事项
(一)现场报名提交的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需提供原件加盖公章。
(二)资格审查按照差额方式进行初审,各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竞聘计划人数相等的,该岗位竞聘计划予以核减1人;如通过初审人数小于等于1人,则取消该岗位本次竞聘计划。
(三)资格审查贯穿竞聘程序全过程,在任何环节若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考条件、弄虚作假的,用人单位可随时取消聘用资格,问题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四)若同一岗位入围人员出现面试成绩并列,进入加试,以加试得分高者确定进入考察人选。
(五)本次竞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辅导培训班。
(六)在竞聘期间,如报考者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及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愿放弃。因报考者自愿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附件1:大庆高新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人员竞聘岗位计划表
附件2:大庆高新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人员竞聘报名表